以地名注冊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版外國地名,不得作權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所以在地名具有其他含義且其他含義的、申請人全程含有地名,申請人以其全稱作為商標注冊的等情形下,帶有地名的商標亦能注冊成功。
Ⅱ 地名注冊
「縣級以上地名不能注冊公司」是指不能注冊象「杭州牌」之類的,
「縣級一下的鄉鎮內什麼的就可容以隨意注冊嗎?」如果你注冊「昌化牌」山核桃,這樣是可以的。
所謂的「不誤導公從」,是指你的「昌化牌」山核桃,應該是在臨安昌化鎮生產的,而不能是其它地方生產的,讓人誤以為是臨安昌化鎮生產的。
Ⅲ 注冊公司帶括弧地名和地名前綴有何不同意義
公司名稱帶括弧顯示地名和地名前綴兩者沒有什麼區別,工商局規定可以把行政區劃放在字型大小前邊也可以放在字型大小後邊,如果放在後邊,就需要加個括弧。如果是同公司帶括弧地名多半是分公司。
主要是由《企業名稱注冊管理條例》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公司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特點+組織形式,具備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型大小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3)以地名注冊擴展閱讀:
公司類型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
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適用情況: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備註:對於初創企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目前最適合的企業類型,原因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法律層面上就把公司和個人的財產分開了,可以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結構簡單,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
2、股份有限公司
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適用情況:適用於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於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
3、有限合夥企業
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適用情況:適用於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台(員工持股平台)。如:紅杉資本。
4、外商獨資公司
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
5、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適用情況:適用於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於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6、國有獨資公司
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7、其他
非公司企業: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企業:外方為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Ⅳ 以地名注冊的商標有哪些
在新商標法實施之前有用地名注冊的 新商標法實施以來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是不是注冊的。但是以前注冊過的予以保留。
Ⅳ 個人可以以中國地名注冊商標嗎
首先不管你這個地名能否注冊,目前商標注冊必須要營業執照,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有限公司都可以。
其次,你這個地名的問題。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以上是商標法原文,你看一下你要注冊的地名是否在限定之內。
Ⅵ 請問以地名開頭的「**在線」可以注冊商標嗎
中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來二款規定:
「縣以源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
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可見,中國商標法僅對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注冊為商標作了限制性規定,而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稱謂和其它地理區域的名稱不在禁止之列。商標法的這種規定符合注冊商標顯著性的本質要求。
在中國,地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一般有下列情形:
①
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稱謂和其它地理區域的名稱,包括鄉鎮、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經國家商標總局核准均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如白蒲(如皋市一鄉鎮)。
②
地名具有多種含義,地名本身的含義並不突出,如鳳凰、長壽等地名經長期使用後,已被消費者熟知,可以區別不同的商品和服務,具有了商標顯著性的特徵,如青島啤酒、貴州茅台等,即地名經使用後獲得了顯著性,產生了第二含義。
地名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這類商標不可避免地將地名作為其組成部分,如金華火腿。所以,現實生活中的地名商標大量存在。
Ⅶ 請問想以地名注冊商標有什麼規定,具體怎麼注冊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內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容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這就使得地名作為商標受到了相當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標是因為生產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標明商品的產地,當用地名作商標時,往往使人搞不清其為商標還是產地名稱,因而不具有顯著性。另外,本地企業用外地地名作商標時,還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產地產生誤認,給消費者帶來較多的不便。因此,雖然《商標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標,但商標局卻早在1983年6月開始就要求不要將地名作為商標申請注冊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後的《商標法實施細則》更是對此予以明確。所以《商標法》在修改時將地名納入了商標的禁用范圍。
Ⅷ 公司注冊的名稱有什麼要求.可不可以地名作為名稱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內(一)有損於國家、社容會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