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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法

發布時間: 2020-12-07 01:58:41

1. 2020cpa考試時間

2020年10月11日舉行綜合階段及專業階段部分科目考試。2020年10月內17—18日舉行專業階段考容試。2020年10月24—25日歐洲考區考試。

CPA教材每年都會有一些改動,新增一些知識內容或是改動一些知識內容,而新增內容大多數都會成為這一年考試的考點。提前備考的考生,一定要注意第一時間更換新教材進行備考。對於新增的部分,一定要重視。

(1)中國注冊會計師法擴展閱讀

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對於優秀的財經人才需求缺口快速增加,然而,由於CPA考試門檻高,難度大,專業性強,過級率低,CPA持證人數遠遠無法滿足企業發展的巨大缺口。因此,CPA持證人處於「財務工作的金字塔尖」,行情不斷看漲。

作為緊缺人才,有經驗的注冊會計師在企業中基本上都是財務主管或財務總監,被企業尊為「軍師」,倍受尊重和重視,高薪又開心

2.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時間

《注冊會計師法》是於1993年10月31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我的財經法規書上就這么寫的

3.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歌方面要求,資格。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版——專業階段考試:
權(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4. 我是法律本科畢業的,我可以直接考注冊會計師嗎

1.可以。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八條 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內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容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第九條 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並從事審計業務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條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准予注冊。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注冊的情形的。

5. 關於司法考試與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問題

首先,你的想法很好,支持你這樣做。事在人為,沒什麼不能克服的。

注冊會計師考試
考試簡介
注冊會計師考試(也稱CPA考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設立的執業資格考試,是目前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於1991年首次舉辦,經過十餘年的發展,已成為中國最具權威性和吸引力的執業資格考試之一,目前已有近14萬人通過了全部科目的考試。2008年是第18次考試,2008年全國共有57.4萬人報名參加考試,比2007年增加近4000人。
為擴大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影響力,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於2006年首次在歐洲地區開設考場。2008年11月14日至16日,2008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歐洲考區)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辦。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考試官方主管機構)網址:www.cicpa.org.cn
注冊會計師考試改革
歷經18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利弊各有,為此2008年8月26日印發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印發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計劃對注冊會計師考試進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考試實行」6+1」制度,考試分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在原有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基礎上增加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新增科目)共6門考試科目,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要求進行考核。
2009年1月15日,中注協發布《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下面是這次改革的全部內容)
為了做好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加快行業人才培養,實現行業人才國際化,推動實現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戰略目標,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中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於1991年創立,至今已舉辦17次考試。經過不斷的改革完善,建立健全了考試基本制度體系、質量保證體系和組織管理體系,累計14萬餘人取得全科合格證,為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撐。注冊會計師考試已成為國內聲譽最高的執業資格考試之一。
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全面進步和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化,特別是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日益融合,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了包括人才戰略、國際趨同戰略和做大做強戰略在內的行業發展戰略,行業建設取得令人矚目的新突破。
行業發展的關鍵在人才。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是人才建設的基礎工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企業國際化發展的新需求,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選拔和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現行考試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
為不斷提高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加快培養國際化人才,深入實施會計審計准則體系,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於2007年初作出決定,啟動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工作,進一步發揮注冊會計師考試對深入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持作用。
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總結和繼承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基本經驗,充分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會計職業組織的成功做法,通過比較、分析、提煉、吸收,科學改革考試制度,發揮注冊會計師考試在行業人才建設中的導向作用。
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和《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准則》為指導,提升考試理念、充實考試內容、完善考試方式,建立起符合終身學習理念和充分體現勝任能力評價要求的考試制度,促進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提高,使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與國際普遍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相趨同,將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打造成中國注冊會計師走向國際的「通行證」。
二、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包括報名條件、考試階段、科目設置、實務經歷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試命題、考試評卷、考試合格標准等考試質量保證制度,以及考試組織、考場設置、考試紀律等考試組織管理制度。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冊會計師考試基本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注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
第二階段,即綜合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與職業道德,有效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考生在通過第一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兩個階段的考試,每年各舉行1次。
基於第二階段的考試側重於考查考生的勝任能力,建議考生在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前注意積累必要的實務經驗。
(二)調整考試科目
在現行考試制度5個科目的基礎上,進行分拆、補充和整合,對考試科目作以下調整:
第一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等6科。
第二階段,設綜合1科。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各科目均不設英文附加題。
(三)調整成績有效期
第一階段的單科合格成績5年有效。對在連續5年內取得第一階段6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專業階段合格證。
第二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專業階段合格證後5年內完成。對取得第二階段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全科合格證。
三、新的考試制度與現行考試制度的銜接
新的考試制度於2009年開始實施。現行考試制度在2009年仍繼續實施一年。
2009年,具有現行考試制度下有效期內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選擇按新的考試制度或現行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
按新的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
按現行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發放全科合格證;未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
單科合格成績的轉換方式是,現行考試制度下單科合格成績自動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現行考試制度下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的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2個科目的合格成績。新的考試制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至2013年。
其他考生從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試制度報名參加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通常為9月第三個周末。
[編輯本段]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後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從以上不難看出,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5科考試,而司法考試為一次性考試,注會考試有經濟法和稅法,我建議你可以先考其他專業科目,然後經濟法、稅法和司法考試一起考,不沖突。

其實有很多人都有你的想法,相信你一定能成功,加油!

資料提供:考渡網

6. 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條例屬於什麼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還是地方性行政法規

注冊會計師復協會頒布的條例制屬於行政規章。

我國只有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國注冊會計師法》。2014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修訂。注冊會計師協會隸屬財政部的事業單位,屬於行政規章。
注冊會計師轉所規定:
第一條:規范注冊會計師轉所工作,保證注冊會計師正常、合理流動,維護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第25號)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注協)負責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事宜。
第三條:注冊會計師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或離開原會計師事務所加入其他會計師事務所, 應當辦理轉所手續。
注冊會計師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與分所(含分所與分所)之間調動時,其注冊會計師關系的變更,按本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

7.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國家行政機關是

正確來答案:A、財政部。
根據自《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依法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1.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帳簿。2.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同意的會計制度的規定。4.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財政部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2005年3月1日實施。在這個暫行辦法里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條件和執業范圍等都有具體規定。
綜上所述:財政部門是《會計法》的執行主體,是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實施主體。是《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的制定者,所以你的這個題目的答案應是A選項。

8.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的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出於故意未按專業標准出具合格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是以其有違法行為為前提條件的。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須同時具備四個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的主體為注冊會計師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2、注冊會計師在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心態;

3、注冊會計師在客觀上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法規,結果侵害了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實質性的侵害;

4、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審計報告作為注冊會計師行為的一種結果,評價其真實性、探究其偏頗的原因,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問題,絕不能簡單地以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這樣的標准來判別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因此,目前一些執法部門僅憑審計報告真偽對注冊會計師進行判決,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時,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才成為現實。

(8)中國注冊會計師法擴展閱讀:

(一)注冊會計師過錯歸責原則

1、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執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責任人的過錯,而是根據損害的客觀存在、行為人的活動以及行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而特別加重其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的特點是不管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其他侵權條件成立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在過錯責任原則下,無過錯即無責任,即使造成了事實上的侵權行為,只要當事人沒有過錯就不必承擔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過錯責任原則,另一種是過錯推定原則。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二)過錯推定原則適用於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的理由

1、有利於維護注冊會計師的生存空間。從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和現代侵權法的發展趨勢來看,無過錯責任僅在環境污染、高危作業、產品責任等少數幾個領域之中,而且背後通常有著強大的責任保險來做支撐,即透過保險制度將責任分散到大眾之中。

盡管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和執業風險基金在我國已經出現,但其發展時間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貿然對注冊會計師適用無過錯責任,勢必將會導致該行業成為「高危行業」,

大量的業界人才紛紛逃離,造成行業萎縮,而留下來的少量注冊會計師出於競爭減少和審計風險的考慮,自然會大幅提高審計費用,這樣將變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負擔,因此無過錯責任不可取。

2、對審計制度體現出真正的尊重。那種認為審計實際上提供了一種「保證」或者「保險」的觀點,實際上是對審計的本質缺乏了解。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遵照審計准則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一般來說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能夠發現審計報表中存在的不實陳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證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層故障隱瞞以及企業環境存在的不確定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仍然不足以提供絕對的保證,讓注冊會計師承擔無過錯責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維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盡管注冊會計師對於委託人來講處於信息弱勢,但相對於證券市場上廣大的投資者,注冊會計師作為財務信息的直接審計者仍處於主導或者優勢地位。

如果採取一般過錯的歸責原則,則必須證明注冊會計師存在過錯,而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讓注冊會計師來承擔已履行舉證責任是比較合理的,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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