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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岩土工程師規范

發布時間: 2020-12-09 10:40:42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需要看哪些規范

2014 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2015年會有部分規范會變成最新版本)
所使用的標准和法律法規
一、標准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2.《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3.《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50218-94)
4.《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2013)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3-1999)
6.《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487-2008)
7.《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規范》(JTS133-1-2010)
8.《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C20-2011)
9.《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307-2012)
11.《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50153-2008)
1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1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4.《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147-1-2010)
15.《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16.《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17.《鐵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18.《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19.《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5395-2007)
2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D30-2004)
21.《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50290-98)
2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 J302-2004)
24.《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6,2009年局部
修訂)
25.《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2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2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10003-2005)
2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D70-2004)
29.《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50025-2004)
30.《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50112-2013)
31.《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12)
32.《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10038-2012)
3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試行)》國土資發[2004]69號
34.《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
35.《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6.《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DL5073-2000)
37.《公路工程抗震規范》(JTGB02-2013)
38.《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03)
39.《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40.《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二、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主席令第四十六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13 號)
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 3 號)
6.《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
7.《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0 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 70 號)
9.《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93 號)
10.《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
1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93 號)
1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
1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41 號)
14.《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 81 號)
15.《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37 號)
16.《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設
部建市[2009]105 號)
17.《工程勘察資質標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13]9 號))
18.《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02]10 號)

㈡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需要看哪些規范

核心規范: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築樁基技術規范》、《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 以上均為A類規范,最重要。 另外《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建築結構荷載規范》、《工程岩體分級標准》重要程度為A-。以上紅色的三本,為2013年新更新的三本,重要程度毋庸贅言。

考試的重點規范一定要用單行本,不差這幾個錢。規范合集看起來實在太累了。而且考試時候高度緊張,合集裡面的字太小,經常會疏忽掉。

勘察規范,地基規范,樁基規范,地基處理規范這四大主要規范一定要非常熟悉,往往條文說明也考。其他規范主要了解一下什麼知識點會在什麼地方出現。一般都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術語說明,第三章設計原則(出的可能性最大),第四章之後分類講,每章先講概述,然後是設計,然後構造要求等等。把握好這些規范的大概脈絡。

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形成一些找規范的定勢。比如開始的題目,判斷是第一章的考題的話,主要找岩土工程勘察規范,但是到了在特殊性岩土部分,感覺勘察規范不太可能有的話,找地質手冊。抗震部分,除了抗震規范之外,有些考點也需要在地質手冊找。鐵路部分的規范,感覺又多又亂,交叉重復的也多,由於復習時間緊,也不了解,就把握了解一下各規范的異同。

㈢ 考注冊岩土工程師需要看的規范摞起來有多高

不算太高,復習資料加規范也就不到1米高吧,順便給你看個照片

㈣ 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報考條件

全國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報考條件是: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㈤ 注冊岩土工程師必備規范匯編 為什麼只有26

實際上規范有43本,法規17本有每年會有少量調整

《2017 年度全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標准和法律法規》
一、標准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2.《建築工程地質勘探與取樣技術規程》(JGJ/T87-2012)
3.《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T 50218-2014)
4.《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 50266-2013)
5.《土工試驗方法標准》(GB/T 50123-1999)
6.《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487-2008)
7.《水運工程岩土勘察規范》(JTS 133-2013)
8.《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G C20-2011)
9.《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7 J124-2007)
10.《城市軌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307-2012)
11.《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GB50153-2008)
12.《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
13.《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
14.《港口工程地基規范》(JTS147-1-2010)
15.《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 D63-2007)
16.《鐵路橋涵地基和基礎設計規范》(TB10002.5-2005 J464-2005)
17.《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18.《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19.《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DL/T5395-2007)
20.《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15)
21.《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10001-2005 J447-2005)
22.《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GB/T50290-2014)
2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技術規范》(GB 50869-2013)
24.《鐵路路基支擋結構設計規范》(TB10025-2006)
25.《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 50330-2013)
26.《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27.《鐵路隧道設計規范》(TB10003-2005 J449-2005)
28.《公路隧道設計規范》(JTG D70-2004)
29.《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GB 50025-2004)
30.《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 50112-2013)
31.《鹽漬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T 50942-2014)
32.《鐵路工程不良地質勘察規程》(TB10027-2012 J1407-2012)
33.《鐵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規程》(TB10038-2012 J1408-2012)
34.《煤礦采空區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1044-2014)
3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 0286-2015)
36.《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
37. 《水電工程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NB 35047-2015)
38. 《公路工程抗震規范》(JTG B02-2013)
39. 《建築地基檢測技術規范》(JGJ 340-2015)
40.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 106-2014)
41.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
42. 《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 J719-2007)
43.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911-2013)

二、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2 號)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8.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9.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10.《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11.《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 81 號)
1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 394 號)
1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60號)
14.《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37 號)
15.《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建設部建市[2009]105 號)
16.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
17.《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2013]第13號)

㈥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科目

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

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11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經濟、法律法規。

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8個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工程地質、結構力學、結構設計、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岩體力學與岩體工程。

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淺基礎、深基礎、地基處理、邊坡和基坑、特殊土和不良地質、建築工程抗震、地基檢測。專業基礎考試上午和下午各100分;

專業案例考試,上午段和下午段各有30個題目,從這30個題目中選擇25個進行考試,上午下午各50分,共計100分。

(6)注冊岩土工程師規范擴展閱讀:

報考資格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參考資料:網路----注冊岩土工程師

㈦ 注冊岩土工程師涉及到的規范有那些

一、 岩土工程勘察
1.1 我國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及水電、鐵路、公路、港口等勘察規范中關於勘察分級、岩土 分類以及勘察階段的劃分與勘察工作的布置原則。
1.2 岩石及土的分類標准(國標及各行業標准)。
1.3 高層建築、樁基礎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原則。
1.4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應在哪個勘察階段進行?地質點應如何定位?
1.5 了解各種地貌的形成,特別是一些特殊地質營力形成的地貌特點。
1.6 了解各種常用勘探手段的使用原則、適用的地層。
1.7 了解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對原狀土試樣的質量分級,各級土樣採取的要求。
1.8 了解岩石和土的各種物理力學指標的含義,主要力學指標的使用原則,試驗要求。
1.9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手段的適用條件、所可能提供的岩土工程參數及其應用。
1.10 了解各種常用原位測試設備的技術規格、操作方法。
1.11 了解岩土工程常用的水文地質參數的物理意義,測求方法,地下水動態長期觀測方法。
1.12 了解地下水在第四系含水層中的一般賦存狀態,環境水對混凝土腐蝕性的分級及標准。
1.13 了解地下水對岩土體工程特性的影響,可能引起的岩土工程問題。
1.14 了解一般常見的特殊岩土如填土、濕陷性土、紅粘土、軟土、膨脹土、分化岩等的因、分類,工程特性及評價指標。
1.15 准確了解平均值、標准差、變異系數、統計修改系數的含義。
1.16 為築壩、築路所需的建築材料勘察階段的劃分及各階段勘探工作的布置原則。
參考資料:
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
2、《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年
3、《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
4、《工程岩體分級標准》(GB50218-94)
5、《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GB/T50266-99)
6、《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
7、《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1)
二、 淺基礎
2.1 建築物的安全等級是根據什麼劃分的?
2.2 地基設計時,哪些建築物應按地基變形計算?哪些建築物可不作地基變形計算?
2.3 地基設計時考慮的地基主要受力層指的是什麼?
2.4 地基計算時傳至基礎底面上的荷載在什麼情況下應按基本組合,什麼情況下應按長期效應組合,什麼情況下不應計入風荷載和地震作用?土體自重的分項系數應取多少?
2.5 基礎的埋置深度應根據什麼確定,並應滿足什麼要求?
2.6 地基承載力與基礎寬度及埋深有無關系?如何進行深度和寬度修正?修正系數與土性有什麼關系?
2.7 抗剪強度由哪兩個土性參數不清所組成?如何用土的抗剪強度指標確定地基承載力?
2.8 軸心荷載作用和偏心荷載作用對基礎底面壓力的計算有什麼不同?偏心荷載作用下如何考慮滿足地基承載力的要求?
2.9 什麼叫做基礎底面的附加壓力?它與基礎埋深有什麼關系?
2.10 如何進行軟弱下卧層驗算?
2.11 當地下水位處於基礎底面以上時對淺基礎設計有什麼影響?設計時對地下水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問題?
2.12 如何進行天然地基沉降計算?
2.13 考慮應力歷史時或需預測沉降歷時關系時怎樣計算地基沉降?進行這種講算時土工試驗有些什麼要求?
2.14 哪些因素會導致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減少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降?
2.15 用什麼方法來驗算地基穩定性?規定的穩定安全系數應不小於多少?從穩定性考慮,對位於土坡坡頂上的建築有什麼專門的要求?
2.16 淺基礎一般有哪些型式?
2.17 建築物沉降觀測要點。
參考資料:
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9)
2、《工程地質手冊》(第三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4年
3、《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J024-85)
三、 深基礎
3.1 樁的分類、樁基礎的組成和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的基本知識。
3.2 布樁時樁中心距的確定:樁端持力層的選擇及其厚度的要求。
3.3 樁基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進及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樁基沉降時,應採用哪些效應組合?
3.4 什麼情況下應考慮樁側負摩阻力?如何考慮?
3.5 岩溶地區樁基應按哪些原則設計?
3.6 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准值與設計值的相互關系。各種抗力分項系數如何取值?

㈧ 注冊岩土工程師的基礎考試幾年內有效

終生有效。

注冊岩土工程師正常需要通過基礎考試,在基礎考試合格並滿足條件後,才可以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由於注冊岩土工程師專業考試難度高,通過率極低。基礎考試成績會一直有效。

(8)注冊岩土工程師規范擴展閱讀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科目內容

1、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

上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基礎科學的掌握程度,設120道單選題,每題1分,分11個科目: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應用基礎、工程經濟、法律法規。

下午段主要測試考生對岩土工程直接有關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設60道題,每題2分,分8個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測量、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工程地質、結構力學、結構設計、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岩體力學與岩體工程。

2、專業考試的專業范圍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淺基礎、深基礎、地基處理、邊坡和基坑、特殊土和不良地質、建築工程抗震、地基檢測。

專業知識考試上午和下午各100分;專業案例考試,上午段和下午段各25個題目,上午下午各50分,共計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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