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二手車轉讓
㈠ 車輛過戶時新車主可以保留原車牌號嗎
車輛過戶時只能將汽車過戶,不能將車牌號過戶出去
小汽車過戶不能保留原有號牌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第四十三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輛過戶
車輛過戶就是把車輛所屬人的名稱變更。也是買二手車中除了要看好車況,剩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辦理過戶手續了,而有些不懂車的朋友們為了節省費用忽略過戶環節,運氣好的車不出什麼意外還好,要是運氣不好,出點什麼事故被警察叔叔抓到就麻煩了,罰款另算,關鍵車輛出險保險公司不會賠,不管多大損失都得自己承擔,正是貪小便宜吃大虧。
根據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如果滿足汽車牌照保留條件,就可以在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車號牌應當符合3個條件,首先,車主需要在辦理舊車的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只要車主擁有原車3年以上,已經把所有涉及到舊車的違章記錄和事故記錄處理完畢,就可以在提交申請後通過審查,繼續使用原來舊車的車牌號。當然,這個車牌號保留後只能在新車上使用,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的話,那麼很遺憾,您只能重新上牌了。
拓展資料
規定車輛可以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車牌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過戶機動車時車管所會注銷車牌,給受讓方核發新的機動車號牌。 車主持有機動車滿3年的,可以過戶車輛時,申請保留號牌6個月。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㈡ 車賣了,車牌可以保留多久
新的車牌管理政策中提到的只要滿足新的條件,就能繼續使用原來的車牌:
1、車牌使用時內間超過容1年即可保留(原來的規定是必須使用超過3年)
2、申請保留原號的時限延長至1年(原來的規定是原車轉讓或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
3、將原來的機動車上所有的違章記錄處理完畢
這個新的規定已經放的很寬了,有效時間延長至1年,這樣不會讓車主手上的錢很緊張,只要在1年內購車都可以。不過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原來的車牌只能用在新車上,現在新的車牌管理制度是保留後不管是二手車還是新車都可以繼續使用,這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
申請保留舊車牌需要這些資料:
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機動車轉移或注冊申請表》;車輛交強險憑證;年檢合格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來歷證明;如果是進口車,需提供進口憑證;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各種資料。
㈢ 車子過戶後,車牌可以保留多久呢
可以保留六個月。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3)東莞二手車轉讓擴展閱讀
案例:幾天前,楊琳購買了第三輛新車,將舊車賣給了別人,在過戶時她選擇將原牌照號保留,准備用到第三輛車上,而工作人員卻說機動車使用不夠3年(2012年12月至今),保留不了。
楊琳說,她的牌照號「新A·××999」這個號碼是2008年烏市剛實行自選號時,她好不容易選到的一個有愛人和自己名字的拼音首字母,尾號999的號碼,這個牌照號裝到了她的第一輛新車上。
2012年12月楊琳換了她的第二輛車,在辦理新車手續時,她特意問能否保留原牌照號,工作人員說牌照已使用3年以上,可以保留。有了第一次賣車的經驗,這次楊琳想著牌照都用6年了,肯定能給第三輛新車用,沒想到牌照用不上了。
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楊琳的第二輛車是從2012年12月開始使用的,車和牌照沒有共同使用3年,不符合保號條件,已無法辦理保號。
車管所綜合科副科長王瑛介紹說,根據公安部第124號令文件,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的條件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注銷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按照公安部規定,牌照跟這輛車必須共同使用3年以上,如果不夠3年,在辦理過戶時系統則無法顯示辦理保留牌照,這一點司機需要注意。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6年牌照新車用不了?車和牌共同使用3年以上才保號
㈣ 東莞車牌可以連車帶車牌一起過戶嗎
過戶二手車不能和車抄牌號一起過戶。原襲號牌滿足使用年限可以保號到原車主頭上,供其買新車使用;如果不滿足條件或車主放棄原號牌,則由車管所收回原號牌,新車主需要重新選號上牌。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