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參股權
㈠ 在參與投資過程中,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是取得房地產的兩種方式。股權轉讓和資產轉讓(整售或散售)是房地
就股權和資產兩種方式而言,適用於買賣雙方的法規和產生的稅務影響大不相同。因此從法律和稅費兩個角度分析收購方式對買賣雙方的影響,從而確定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最適合有效的收購方式至關重要。
(一)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利弊 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勢: (1)對交易雙方具有較好的節稅效果,就該項交易行為對交易各方所產生的稅負而言,若該交易採取的是股權轉讓方式,則轉讓方只需承擔因溢價轉讓而應繳納的所得稅以及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而應繳納的印花稅,受讓方只需承擔因簽訂股權轉讓合同而應繳納的印花稅;若該項交易採取的是定向增資擴股方式,則項目公司與認購人只需承擔因簽訂增資擴股協議而應繳納的印花稅。 (2)交易手續簡化,就該項交易行為而言,不涉及項目公司資產權屬的變更,一般來說只需要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或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即可控制、管理整個項目,在特殊情形下僅僅會涉及交易行為的審批手續,如收購方為外國投資者或者交易標的物為國有產權等情形。 (3)投資回報期短,由於該項交易行為方式對於項目公司已進行的項目開發中的資產權屬、報建手續均不產生實質影響,收購方只需以項目公司名義下投入資金進行後續開發建設即可,無需重新辦理建設手續,不必另行成立地產公司,即可直接進入實質性運作,大大縮短投資回報期。 股權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劣勢同樣也很明顯: 債務風險不易控制,股權收購僅涉及項目公司股東層面的變更,項目公司的債務並沒有發生變化,仍需由項目公司繼續承擔。因此,項目公司未經披露的負債和或有負債,可能會在收購方收購控制項目公司後顯現出來,由此陷入財務黑洞,從而對收購後的項目公司和收購方的利益造成極大的損害。 (二)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利弊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優勢: (1)可規避股權收購方式而可能給收購方帶來的項目公司財務黑洞風險,因為資產收購的效果為項目公司某項資產權屬發生變化,實踐中主要為項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即僅發生作為交易標的物的特定資產的權屬從項目公司轉移至收購方名下,而該資產之外的項目公司其他資產、負債均不會隨該交易資產一並發生轉移,仍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與收購方無關。 (2)具有抵扣稅負效果,依據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企業持有的土地和房產,可以每年按比例攤銷或計提折舊,該等攤銷額和折舊額可以在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客觀上起到了抵減收購方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3)交易流程簡單,由於收購方不會因交易行為需要承擔項目公司的債務風險,故只需針對擬收購的特定資產的權屬取得的合法合規性以及權屬狀況進行審查認定即可,而無需實施為摸清項目公司家底而另需委託諸如律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項目公司開展周期較強、內容繁雜的項目公司財務與法律盡職調查。 資產收購房地產項目的劣勢: (1)交易手續繁瑣,該交易行為涉及資產權屬、項目批文的變更,要從立項開始,對項目規劃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各環節逐一辦理變更手續,有的甚至還有可能面臨被調整用地面積、容積率、土地用途等及經濟技術指標的風險。 (2)交易環節產生的稅負較重,收購方應繳納印花稅、契稅以及交易手續費等,被收購方即轉讓方應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等,收購環節的稅負較股權收購相對重很多。 (3)交易行為的可行性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如擬收購的資產為項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的話,則該資產的交易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38條的限制,特別是開發投資需達25%的限制。
㈡ 原股東把股權變更給老婆,一直參與公司經營,後把股權轉讓給我,代表老婆簽股權轉讓,老婆不認賬怎麼辦
你轉讓股權的時候不看看股權的所有人是誰嗎?這是典型的股權轉讓責任,原股東既然已經把股權轉讓了,那他只是公司的經營者並不是股權所有者。法律上只認所有者的簽名蓋章才有法律效果。你這情況是屬於商業詐騙了,應該找當事三方先協調,協調無果後,再找律師起訴。
㈢ 公司法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可以參照股份公司的嗎
有限公司的股權和股份公司的股權是完全不同的。有限公司的股權所有者就是公內司的所有者之間或者容新進投資人。
而股份公司的股分,《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該條中的證券交易場所包括全國性的證券集中交易系統、地方性的證券交易中心和從事證券櫃台交易的機構等。
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㈣ IPO資料審核,對股份公司歷史沿革中有關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價格的審議,是參照公司當期每股凈資產價值么
這個沒有硬性規定 如果是在報告期之外 那如何定價問題不大 一般是參照凈專資產的 這樣就算平價轉讓屬 但實際上因為是股東之間的協議作價 哪怕一塊錢一股轉讓也是可以的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如果是報告期之內特別是臨近申報期的轉讓 那要區別情況 如果是管理層股權激勵 例如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給員工 那不僅是參照凈資產的問題 而是要參照公允價值定價 如果低於公允價值 那差額部分按照股份支付處理 要記入當期損益 也就是沖減利潤 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倒沒有嚴格規定 可以參照當期PE入股價格 基本都是高於凈資產很大幅度的
㈤ 國有參股公司非國有股權轉讓參照的法律文件
公司法,國有資產法,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
㈥ 公司股權轉讓原因簡單 範本參照
股東會復決議
2013年12月9日 科技制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大會,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1、xxx同意受讓xxx的 科技有限公司20%計6萬元的股份;
2、ss同意受讓sss的 科技有限公司10%計3萬元的股份;
4、sss同意退出 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5、同意www加入aaaa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
6、同意對公司章程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全體股東簽字:
2013年12月9日
㈦ 個人怎樣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權轉讓
如果是個人企業需要新三板上市,那麼可以聯系券商幫你推薦,做保薦人。
如果是個人投資者需要參與投資,那麼也是連續券商,開新三板賬戶,最低500w才能開戶(據說以後會降到100w)
㈧ 股權轉讓待繳是否參與分紅有啥區別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代繳是不是就是還沒有交呀?沒有交就不能參與分紅。不是嗎?如果交了的話,肯定是要他有分紅的。知道我的理解,對不對呀?對你有沒有幫助呀?
㈨ 國有股權轉讓控股權,原股東要參與竟拍嗎
國有股權轉讓控股權,原股東不能參與竟拍。與原來的股東有資產關聯的法人都不能參與競拍,否則,有抬高競拍價格,排擠公平競拍對象的嫌疑。
㈩ 股權還沒有轉讓期間,是否可以參與經營權
根據你的描述,你現在只是准備轉讓股權,但是股權轉讓尚未完成。你所持有內的公司股權尚未轉容讓給第三人,此時你仍然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你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如果現在董事長將你拉出經營群影響到了你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那麼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相關的權利主張。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