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認證日期
⑴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生產批號嗎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是生產批號。
1、為了從源頭上治理食品造假,保證上市食品的安全,國家對部分日用食品實行了市場准入制度,是QS認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是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識的一部分,由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前4位為受理機關編號,中間4位為產品類別編號,後4位為獲證企業序號。
2、生產批號就是在工業生產中,雖然原料和工藝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產出來的產品,在質量和性能上還是有差異的。為了事後追蹤這批產品的責任,避免混雜不清,所以每一批產品都有相應的批號。它是用於識別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
一般由生產時間的年月日各二位數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從生產日期算起的,所以根據批號就可知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內。
(1)安全認證日期擴展閱讀: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1、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①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②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④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⑤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式控制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處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
2、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3、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二、生產批號
生產批號是每一批生產物的生產號碼
1、用處
為了事後追蹤這批產品的責任,避免混雜不清,所以每一批產品都有相應的批號。它是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
一般由生產時間的年月日各二位數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從生產日期(以生產批號為准)算起的,因此根據批號就可知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內。
⑵ 辦理PTW票證,票證管理規定作業許可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5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7個有效工作日,這區別在哪兒
一系列
本標准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高的工作分類,安全需求和保護,而「高安全上崗證」的管理。
本標准適用於高工作化工生產單位生產地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條款的標准參考。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隨後所有的(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按照雙方達成本標准達成協議。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2811安全帽
GB / T 3608高職稱評定
GB 4053.1固定式鋼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6095安全帶
GB 7059的攜帶型梯子的安全要求 GB 12142的安全要求
GB / T 13869的電氣安全指引
JCJ 46臨時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范
3術語和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高處(高空作業)
從高度基準面2m和上面誰倒下,有可能墜落的高度被稱為高處作業。
3.2失事飛機墜落基準面
掉下來的操作位置來放置的最低水位,稱為墜落飛機。
3.3墜落高度(工作高度)H下降高度(工作高度)
工作崗位的垂直距離飛機下降,稱為墜落高度(也稱作業高度)。
3.4不同的高工作溫度過高或過低的溫度高空工作高度
在高溫或低溫下進行操作。工作溫度指的是熱量的生產基地,其溫度比計算溫度2℃,隨著時間的推移夏季氣溫的室外溫度較高的通風。低溫操作是小於5℃的位置。
3.5現場高操作高空工人舉行(零),電力生產和供應業,電氣設備,如潛在的或(同)可能的做法,方法的保養或電氣設備和高工作線的帶電部件接觸。表2-8下方的距離,被視為接近帶電部件。
4高工作高品位
業務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超級高的地方,符合GB / T 3608的規定一致。
4.1.1操作高2m≤<5m時,它被稱為一個高的地方。
當叫了兩個高檔場所4.1.2作業高度5米≤<對不起!
當所謂三高的地方在L5M≤<30 4.1.3作業高度。
4.1.4作業高度當h≥30米以上,被稱為超級高的地方。
表2-8現場接近最小的車身下面的電壓電平10 2035 44 60110
電壓等級154 220
距離(m)(千伏)1.7 2 2.2 2.5 3 4
5高運行安全性要求和保護
5.1.1進行高操作前,應重點工作內容,開展危險源辨識發展適當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在寫有「高安全上崗證」確定的風險因素以下簡稱「上崗證」,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當
5.1.2進行高空作業,除本規范的實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和較高的技術標準的現行規定。
5.1.3經營單位負責人應負責安全技術在高的地方,並建立適當的問責制。
5.1.4架設高的工作人員和高運行安全設施的人員,應接受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證書和體檢應定期進行。從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疾病,貧血,癲癇,精神病等),身體虛弱,疲勞,視力低下等不適合高操作人員患應為高的操作。
5.1.5從事高經營單位應適用「上崗證」操作前採取安全措施。
5.1.6「上崗證」審批應該去高工作現場檢查批準的高度之前,確認安全措施。
5.1.7高操作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手術前進行檢查,確認其完整性投入使用。
5.1.8高度高作業之前的工作是制定應急計劃,其中包括:逃生路線和應急救援人員的操作方法時,現場的設施應配備救生和消防設備。相關人員應熟悉應急預案的內容。
5.1.9在緊急情況下(與運營的高度進行在下列情況下)應執行單位的應急計劃:
1)如遇超過六強風,霧等惡劣天氣下的戶外登山和懸在高處;
2)附近有沒有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通風管道或煙囪是高處作業粉塵,毒物濃度未知的工作點。高度
前5.1.10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要對付高操作安全教育,問責制和作業現場安全要求和環保處理和救援行動的單位人員可能會遇到意想不到的方式時。
5.1.11前高的地方,工作人員應在作業前檢查「上崗證」的檢查驗收後實施的安全措施。
5.1.12高操作人員應佩戴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國家標准,安全帶符合GB 6095的要求,頭盔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之前檢查作業。在高度安全的措施在操作設備之前
5.1.13應制定並充滿了「上崗證」內。 5.1.14材料,設備應符合相關的安全標准。
5.1.15高工作與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高的地方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根據實際要求。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的兩端連接。操作前,安全設施應檢查該公司是否使用安全。晚上,在高度應該有足夠的照明。 5.1.16在高的地方有樓梯下來,電梯,升降機等,以滿足相關標准;安全措施有可靠的工人了。固定式鋼梯及鋼斜梯應符合GB和GB 4053.2 4053.1的要求,攜帶型梯子和攜帶型金屬梯應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攜帶型梯子和攜帶型金屬梯子梯子堅實的鞋底部不應該使用的助推器。不得有丟失的文件踏板。梯子的上端應固定措施。垂直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對於使用梯子接長,措施應可靠連接,接頭不得超過一個。梯形梁的連接強度後應不小於單梯梯梁的強度。當使用一個梯子到35°45°的角度上是適當的,鉸鏈應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支撐措施。
5.2高運行安全性要求和保護
5.2.1應設在高處監護人監護高處的工人,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5.2.2操作應該正確使用墜落防護產品和登山儀器,設備。高工作人員應內容與操作系統與安全帶兼容,座椅安全帶系統的設計應懸掛或鋼帶或用來掛在在公司成員的最高職位繩,此舉可能不會掛起或不一個堅實的對象,不應有尖銳的稜角掛在網站上。安全帶不得使用低掛高。後座椅安全帶帶扣應檢查是否固定。
5.2.3工作場所可能沒有達到目標應該總是事先確定或。在高度,材料,部件等使用的工具應裝入工具袋,當手不能裝東西了。工具應該具有安全繩使用,到工具袋在不使用時。絕不能扔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易滾動的工具,堆放在腳手架的材料,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在用料高操作,應堆放平穩,不妨礙訪問和處理。工作走道,通道板和登山設備應易於清洗;對象和低於預期及拆卸廢料應及時運送到清理,或向下不得任意設置混亂丟棄。當雨雪
5.2.4進行高操作,應採取可靠的防滑,耐寒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應及時清除。執行高操作高聳的建築物,應事先防雷設置。如遇超過六強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可能不是超級高的地方,戶外登山和浮動高的地方。經過雪災和暴雨,高操作安全設施單獨應對檢查,發現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2.5附近有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排氣管或煙囪排出的地方高的地方,作業點毒物濃度應濃度的允許范圍之內,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根據緊急狀態,按照應急預案的執行;
5.2.6帶電高空應符合GB / T 13869的有關規定。高工作涉及臨時用電應符合JCJ 46的有關規定。
5.2.7在高度應保持與地面接觸,根據現場提供必要的通訊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的人。特別是在生產,儲存區域或接近危險化學品具有較高的工作排氣管的位置,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對操作人員應與車間負責人或提前工長(值班主任)聯系,確定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填寫「上崗證」配套措施列。
5.2.8應當建立在非剛性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楞紙板等輕質材料等)的工作板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波紋板和)操作前等輕質材料,應保證其承重柱,梁,迫使框架,以滿足承載的負荷,應打下了堅實的腳手板,並固定好,有防滑措施腳手板。
5.2.9操作人員不得在休息在高的地方。
5.2.10跨高工作與正在進行的其他工作,應指定的路線上下,上下垂直方向可能無法正常工作,如果你需要,應採取可靠的縱向職業隔離措施。
5.2.11走位(零)現場高潛力的工作職位的潛在或等於(相同)的方式。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兩者脅迫。
5.2.12發現,高就業保障技術設施時,有缺陷的風險,應該得到解決,而危及人身安全,你應該停止操作。
5.2.13,因為所需要的工作,臨時拆除或改變安全設施,負責人須同意工作,並採取適當的措施,應該在手術後立即恢復。
當5.2.14防護棚搭設,警戒區域應設置,並派專人護理。
5.2.15工人發現,在工作的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發出信號,並迅速撤離。在完成工作要求
5.3.1高度完成了作業現場清理干凈,用的工具,物品和超過預期,並根據拆遷廢料應清理干凈了工作後的後
5.3高就業保障。
5.3.2腳手架拆除時,警戒區域應設置,並派專人護理防護棚。拆除腳手架,當上,下護不能擺脫同步建設。
完成臨時電力線的5.3.3後高的工作應該有去除專項行動的證書。
5.3.4的高檔場所,疏散到安全的工人,接受簽名的「上崗證」上完成後。
6「高安全上崗證」的管理
6.1工作,並在高梯度坡度大於45°的操作高度,負責批准車間上方。
6.2兩個,三個高操作,高就業體檢之後通過在工廠有關部門店審批後的情況。
1)在或靠近電梯(升降)埠,坑,井,池,溝,洞等在高的地方;
2)易燃,易爆,有毒,易燃燒區域或轉設備附近的高處;
3)非平台,無護欄塔,釜,灶,盆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在高的地方;
4)在塔,釜,灶具,鍋等設備進行高處作業;
5)附近有沒有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囪通風口管道和設備高空的放電。
6.3高品位高的操作和運行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查安全部門,負責安全認證的合資格人士的單元之後。
1)在6(風速10.8米/秒),在上述情況下強風和高業務的開展陣風;
2)高溫差在操作高溫或低溫環境;
3)雪降雪在操作的高度進行;在高降雨量進行操作
4)雨;
5)在室外人工照明在夜間進行完全的操作的高度;
6)住在靠近或與高住在體內運轉的條件下接觸,在沒有或不穩固的基礎條件,立足崗位浮動高
7)。
6.4作業負責人介紹,根據級別和高工作類別應適用於該單位的批准,「經營許可證」。一式三份,一個作業人員,一位負責人的功課,安全管理部門支付的保留,1年保存期「上崗證」。
6.5「上崗證」有效日期為7天,如果超過七天的工作時間,應重新審批。對於項目的期間較長的經營期限,在操作中,操作單元負責人應經常深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記錄。如果在操作條件顯著的變化,應重新辦理「上崗證」。
⑶ 無法驗證此網站的標識或連接的完整性
1、首先可以看看來提示自界面有三個項目檢查,其中一個與日期有關的項目沒有通過,這時可以檢查一下電腦的系統日期是不是被修改過,不是現實正確的日期。修改過來即可解決以上問題。
2、若不是日期問題,我可以來看看是不是瀏覽器設置問題,如打開IE瀏覽器的Internet選項。
3、找到安全中的Internet,將啟用保護模式前面的溝取消。
4、點擊確定,這樣會影響上面的安全的性,若這樣的問題還沒有解決,建議還是將溝打上。
5、若修改過的Internet的設置,而也忘記了修改了某個地方,我們可以將設置還原成默認設置,也是排除問題的解決方法。
6、再者,若是這個網站是經常訪問的可靠網站,可以將這個網站添加到信任站點中。
7、若以上還是存在問題,那麼有可能是證書本身有問題了,可以點擊查看證書,再次安裝一下這個網站的證書
在Internet選項的高級中 重置IE 其實這個警告不重要,不影響使用,也可以嘗試添加信任網站 和關閉smart篩選,降低安全級別這樣的附加操作,證書問題 一般是網路運營商那邊的網路認證,電腦系統的安全認證,這些不影響使用的。
⑷ 每次登錄都顯示「該站點安全證書的吊銷信息不可用」,這是怎麼回事啊
1.你的電腦上的「日期/時間屬性」是否設置正確:雙擊時間,檢查日期和時間是回否正確設置答。
2.禁用您瀏覽器中的「自動檢測」設置。對於 Internet Explorer 用戶,請單擊 IE「工具」菜單、單擊「Internet 選項」、單擊「連接」選項卡、單擊「區域網設置」按鈕、然後清除「自動檢測設置」框。
3.清除IE cache和Cookies:打開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按工具菜單,然後選擇「Internet 選項」,點擊「刪除文件」按鈕和「刪除 Cookies」按鈕。
4.檢查 IE 安全設定:打開搜狗瀏覽器菜單欄「工具」——「Internet 選項」,選擇「高級」,拖動滾動條到安全選區,證實「檢查伺服器證書吊銷」沒有被選中,同時證實「使用 SSL 2.0」和「使用 SSL 3.0」被選中。然後按「確定」。
5.點擊「開始」--「運行」,鍵入:regsvr32 softpub.dll 然後按「確定」。
6.檢查錯誤的代理伺服器設置。
⑸ 三星c7000玩游戲總提示安全證書驗證失敗 手機系統時間不對導致 可是我
若手機復時間/日期顯示不正制確,建議檢查:
1.若是手動設置時間/日期,請檢查時區、時間、日期是否設置正確。
2.使用自動日期和時間嘗試:設定--日期和時間--自動設置日期和時間-滑動開啟或勾選。
3.若您的手機為電信定製機:使用CDMA電信卡時時間與網路自動同步,無法更改。若時間不正確,建議將手機關機重啟。
4.部分手機電池支持拆卸,若更換電池後出現時間不準的情況,建議使用直充充電器為手機充電,可能是由於主板備用電池沒有電量造成。
若上述操作後問題依然存在,請您攜帶購機發票、包修卡和機器送到三星服務中心檢查。
⑹ 360瀏覽器提示證書風險怎麼解決
為什麼會出現證書錯誤?
證書有問題或網站對證書的使用有問題時出現。360瀏覽器只是在接收到證書存在的問題後,向您提示有關證書錯誤的警告,可幫助您確保信息更安全。
我可以訪問具有證書警告的網站嗎?
你可以通過單擊證書風險攔截頁面上的「忽略警告,繼續訪問」繼續訪問此網站,但不建議這么做。如果在證書風險提示頁面選擇了忽略警告並轉到了含有錯誤證書的網站,360瀏覽器將暫時記住該證書錯誤的忽略,您後續訪問該站點不會再出現該證書的阻止頁面(清理緩存等操作會忘記該忽略)。但地址欄「安全狀態」欄中將繼續顯示「證書風提示,地址欄提示並不影響訪問和使用該站點。
訪問經常訪問的網站時出錯,我該做什麼?
排查是否由於網址錄入錯誤導致的證書風險提示。
檢查操作系統日期和時間是否正確。
錯誤的操作系統時間,可能不在證書有效時間內,導致證書過期或無效,從而出現證書風險提示。
檢查網站證書是否過期或被撤銷。
如果網站所使用證書過期或被撤銷,則需要網站站長或管理員聯系證書頒發機構續訂證書才能繼續使用該網站。這是網站相關的問題,在瀏覽器中無法解決。如果您在以前成功訪問過的網站上遇到錯誤,請聯系該網站或網路管理員以報告此問題。
常見的證書錯誤
證書過期:訪問的網站使用的安全證書已過期或還未生效。點擊查看證書過期示例
證書過期原因:
系統日期及時間錯誤:多個站點訪問出現證書錯誤時,可能是由於系統日期錯誤導致,調整為正確系統日期及時間後可以解決。
證書簽發有效期結束:需要站長或站點工作人員聯系證書頒發機構續訂證書才能繼續使用該網站。這是網站相關的問題,在瀏覽器中無法解決。如果您在以前成功訪問過的網站上遇到錯誤,請聯系該網站或網路管理員以報告此問題。
- 錯誤主機:訪問的網站使用的安全證書是為其他網站地址頒發的。
假設證書是頒發給a.com,你訪問的b.com使用了原本頒發給a.com的證書,即會出現該問題。點擊查看錯誤主機示例
錯誤主機出現的原因:
站點配置證書出錯
站點非法使用了其他網站的證書
- 自簽名/不受信任:訪問的網站使用的安全證書不是由受信任的證書頒發機構頒發的。點擊查看不受信任的證書示例
證書被撤銷:訪問的網站使用的安全證書已被證書頒發機構吊銷。點擊查看被撤銷證書示例
證書被頒發機構已經吊銷,一般是由於證書頒發機構發現某人獲取證書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假的,則該證書將被吊銷。證書被吊銷後,會將其移到「不信任 的證書」文件夾並且無法再使用。
弱簽名:網站使用的證書採用了弱簽名演算法,目前常見的弱簽名演算法為SHA-1。點擊查看SHA-1證書示例
這種情況下網站使用的安全證書有可能被破解偽造,導致訪問使用SHA-1證書網站的用戶可能正在與攻擊者連接。目前證書頒發機構已停止簽發SHA1-1證書、微軟及谷歌等瀏覽器均以停止支持SHA-1證書。
可點擊查看或搜索相關SHA-1證書新聞:
SHA-1被破解:微軟決定在Edge/IE上封殺之
Google宣布攻破SHA-1,從此SHA-1不再安全
⑺ 法律認證有哪些
本來想全文給你,但系統不允許,你自己查吧
我國國家法律中與認證認可相關的條文摘錄
截至2010年4月12日,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233部國家法律,據不完全統計,其中有20部國家法律中明確提到「認證認可」,相關的國家法律名稱及其條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發布日期:2009年2月28日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第三十三條
第五十七條
第七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首次發布日期:1998年月29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8年10月2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第二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第六十九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首次發布日期:1997年11月1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7年10月2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8年4月1日
第二十條 用能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節能產品認證的規定,向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從事節能產品認證的機構提出節能產品認證證書,可以在用能產品或者其包裝物上使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
禁止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
第二十二條 國家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
國家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範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
第六十四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應當優先列入取得節能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設備。
第六十九條 生產、進口、銷售國家命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的,使用偽造的節能產品認證標志或者冒用節能產品認證標志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發布日期:2001年10月27日
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第十七條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監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
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第七十二條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或者醫療衛生機構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七十三條 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與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並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准機關取消其相應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認證或者批准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
(二)不按照本法規定履行法定指責的;
(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5.《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發布日期:2007年8月30日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一)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准,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二)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准,或者對外地商品採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三)採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四)設置關卡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
(五)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發布日期:2006年10月31日
施行日期:2007年7月1日
第五十條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7.《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發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第三十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符合條件的檢測機構。
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的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計量認證合格。
8.《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首次發布日期:1993年7月2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2年12月2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3年3月1日
第二十三條 國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措施,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
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9.《中國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發布日期:1993年10月31日
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命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發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准。
第六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第七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發布日期:1997年11月1日
施行日期:1998年3月1日
第五十三條 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發布日期:2004年6月25日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1日
第十五條 列入依法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未經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禁止出廠、銷售和進口。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產品。
禁止利用殘次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產品。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首次發布日期:1994年5月12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4年4月6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4年7月1日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商品合格評定製度,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出口商品進行認證、檢驗、檢疫。
第三十四條 在對外貿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變造進出口貨物源產地標記,偽造、變造或者買賣進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配額證明或者其他進出口證明文件;
(二)騙取出口退稅;
(三)走私;
(四)逃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認證、檢驗、檢疫;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發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
施行日期:2005年4月1日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第十七條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相適應的資金和經營場所;
(三)具有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技術和設備;
(四)具有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同意使用密碼的證明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部門接到申請後經依法審查,徵求國務院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後,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申請人應當持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名稱、許可證號等信息。
第十九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電子認證業務規則,並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備案。
電子認證業務規則應當包括責任范圍、作業操作規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項。
第二十條 電子簽名人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申請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提供真實、完整和准確的信息。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收到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身份進行查驗,並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應當准確無誤,並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名稱;
(二)證書持有人名稱;
(三)證書序列號;
(四)證書有效期;
(五)證書持有人的電子簽名驗證數據;
(六)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簽名;
(七)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內容在有效期內完整、准確,並保證電子簽名依賴方能夠證實或者了解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所載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擬定暫停或者終止電子認證服務的,應當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六十日前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報告,並與其他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就業務承接進行協商,作出妥善安排。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被依法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的,其業務承接能事項的處理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為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失效後五年。
第二十五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制定電子認證服務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經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協議或者對等原則核准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在境外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與依照本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電子簽名人知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已經失密或者可能已經失密未及時告知有關各方、並終止使用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未向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真實、完整和准確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過錯,給電子簽名依賴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電子簽名人或者電子簽名依賴方因依據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電子簽名認證服務從事民事活動遭受損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經許可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不遵守認證業務規則、未妥善保存與認證相關的信息,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人十年內不得從事電子認證服務。吊銷電子認證許可證書的,應當予以公告並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依照本法則電子認證服務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電子簽名人,是指持有電子簽名製作數據並以本人身份證或者以其所代表人的名義實施電子簽名的人;
(二)電子簽名依賴方,是指基於對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信賴從事有關活動的人;
(三)電子簽名認證證書,是指可證實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有聯系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電子記錄;
(四)電子簽名製作數據,是指在電子簽名過程中使用的,將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人可靠地聯系起來的字元、編碼等數據;
(五)電子簽名驗證數據,是指用於驗證電子簽名的數據,包括代碼、口令、演算法或者公鑰等。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發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第三十條 企業可以根據自願原則,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規定,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發布日期:1993年9月2日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第五條經營者不得採取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誤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發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第四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託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首次發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1年2月2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第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生產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葯品經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經營葯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葯品經營企業是否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六十八條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依據《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經其認證合格的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
第九十四條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責令收回違法發給的證書、撤銷葯品品准證明文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企業發給符合有關規范的認證證書的,或者對取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履行跟蹤檢查的職責,對不符合認證條件的企業未依法責令其改正或者撤銷其認證證書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發給《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
(三)對不符合進口條件的葯品發給進口葯品注冊證書的;
(四)對不具備臨床試驗條件或者生產條件而批准進行臨床試驗、發給新葯證書、發給葯品批准文號的。
19.《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首次發布日期:1993年2月22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0年7月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0年9月1日
第五條 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禁止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准,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准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2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首次發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最後修訂日期:2002年4月28日
最後施行日期:2002年10月1日
第六條 必須實施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准以及各項的組合。
第二十四條 國家商檢部門根據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對有關的進出口商品實施認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商檢機構可以根據國家商檢部門同外國有關機構簽訂的協議或者接受外國有關機構的委託進行進出口商品質量認證工作,准許在認證合格的進出口商品上使用質量認證標志。
第三十六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位、印章、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商檢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
⑻ 手機上百度雲顯示安全證書已過期,點繼續訪問顯示未授權,是什麼問題,手機日期是對的
或許你可以去設置那裡看看許可權
⑼ SQL語句如何根據出生日期計算年齡
第一種:
一張人員信息表裡有一人生日(Birthday)列,跟據這個列,算出該人員的年齡
datediff(year,birthday,getdate())
例:birthday = '2003-3-8'
getDate()= '2008-7-7'
結果為:5
這樣結果是會返回該人員的大概年齡,但不精確.不會精確到月或日.
按照上面測試的日期,該人員的實際年齡應該還不滿5歲。在需要精確年齡的時候,就會有錯.
第二種:
FLOOR(datediff(DY,birthday,getdate())/365.25)
FLOOR函數:
FLOOR(expr) 返回小於或等於expr的最大整數.FLOOR(1.1)返回1,FLOOR(-1.1)返回-2,FLOOR(1)返回1
這樣就可以精確算出,該人員當前實際年齡了.
測試:
birthday = '2000-7-8'
getdate()= '2007-7-7'
算出結果為:6
在Oracle中,要獲得日期中的年份,例如把sysdate中的年份取出來。
一種常用的方法是:to_number(to_char(sysdate,'yyyy'))
還有一種更好的方法,那就是使用oracle提供的Extract函數,使用方法是:
extract(year from sysdate) ,此方法獲得的結果是數值型的 ,這種方法省掉了類型轉換,更加簡潔。
相應的,要取得月份或日,可以用extract (month from sysdate) 和extract (day from sys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