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認證標識
A. 鋼質防火門認證產品數字及字母是什麼意思
抄GFM代表鋼制 防火 門,分別為襲拼音開頭縮寫,1523標識寬為1500mm,高2300mm。
再例如,QTFM-1823,則為其他材質 防火門,寬度與高度分別為1800mm,與2300mm。
如有其他疑問均可以詳細回答。
許多防火門窗的問題答案可以在這個網址找到
http://www.wxsfcmy.com/about/about7.html
望採納^^
B. 消防安全標識哪個單位負責官方認證
香坊反踩了的都是,都是認真的,有國家知道,我規定的工作的規定
C. 防火產品必備認證有哪些
需要CCC認證,這是必備的
D. 請問防火鋼化玻璃不打3C標識,只打防火標識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防火玻璃不但需要符合抄《GB15763.1》規定(安全玻璃3C認證)而且需要符合消防部門技防辦規范要求(防火認證)
單片非隔熱鋼化防火玻璃按照《CNCA:04C》第九條一致性要求是需要在產品上加施3C認證標志的
E. 經過消防認證的獨立式煙感器上面有帶消防認證標志圖標的嗎
F. 「消防安全達標認證」認證的標準是什麼!
太多了,這類問題你應該查看一下消防規范匯編,裡面有高層民用建築、倉庫、油庫、醫院等建築相關規范、防火等級劃分。
G. 防火門3c標識怎麼辦
目前為止,防火窗為3C認證狀態,如果在今年10月之前交工的話,應不牽涉到身份標識的問題。10月之後,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統一實行一門三證制度(身份證標識+門牌+產品合格證),
(試執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H. 防火窗需要和防火門一樣必須有身份標識嗎
目前為止,防火窗為3C認證狀態,如果在今年10月之前交工的話,應不牽涉到身份標專識的問題。10月之屬後,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統一實行一門三證制度(身份證標識+門牌+產品合格證),
(試執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I. 消防3CF認證和3C認證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的區別
1、消防3cf認證是指經過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簡稱CCCF),以公正的第三方身份承擔消防產品合格評定工作。
2、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 它是中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二、認證內容的區別
1、消防3cf認證主要包括:對火災報警、消防水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汽車消防車等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對滅火劑、滅火器、防火門、消火栓、消防水槍、消防介面、消防應急燈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氣體報警設備等產品實施型式認可;並對「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進行日常管理。
2、3C認證的內容主要包括:適用范圍、認證模式、認證的基本環節、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認證證書、認證標志、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收費。
J. 消防標志標准
《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准》
1總則
1.0.1為了合理的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保障人身安全、減少火災危害和方便救援,制定本標准。
1.0.2本標准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築和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施工、驗收與維護。
1.0.3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與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有關工程建設和質量管理法規的規定,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4設計選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有關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認證合格。
1.0.5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計與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除應符合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其他有關標准和規范的要求。
2術語
2.0.1消防安全疏散標志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用於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時有指示作用的標志。
2.0.2疏散標示指示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於指示疏散方向和(或)位置、引導人員疏散的標志,一般由疏散通道方向標志、疏散出口標志或兩種標志組成。
2.0.3.疏散導流標志Evacuation guiding strip
疏散指示標志的一種,能保持疏散人員視覺連接並引導人員通向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
2.0.4警示標志Prohibiting and incing or warning sign
警告和提示疏散人員採取合適安全疏散行為的標志。
2.0.5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Electricity luminglighting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
通過電源場致發光方式發光顯示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2.0.6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Light-cumulating fire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通過光源照射,並在光源消失後仍能在規定時間內自發光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3設置要求
3.1一般規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設置應根據建築物的用途、建築規模、使用人員特點和室內環境等因素選用。
3.1.2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標志內容應清晰、簡潔、明確,並與所要表達的內容相一致,不應相互矛盾或重復。
3.1.3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設在醒目位置,不應設置在經常被遮擋的位置(本標准另有規定者除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開啟的門、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當正常照明電源中斷時,應能在5s內自動切換成應急照明電源,且標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勻度仍應符合日常情況下的要求。
3.1.5疏散導流標志應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設計路線設置。
3.1.6在聯合設置電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類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系統中,蓄光型等其他類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宜用作輔助標志。
3.2設置場所
3.2.1下列建築和場所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a)高層民用建築(二類高層組合式單元住宅除外);
b)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禮堂、公共娛樂場所、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商店(開敞、半開敞式菜市場除外)、建築面積大於500m2的餐飲服務場所等人員聚集的單層、多層公共建築或場所;
c)醫院、療養院、康復中心、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老年公寓)等單層、多層醫療保健和嬰幼老弱殘障人員服務設施;
d)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公共交通樞紐、火車站、地鐵車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e)車位不少於50輛的單建、附建汽車庫;
f)綜合樓、寫字(辦公)樓、旅館、圖書館、檔案館、教學樓、科研樓、學生宿舍樓等其他多層公共建築或場所;
g)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築(包括地下、半地下室)及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3.3消防安全標志設置
3.3.1設置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應採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並宜採用相對集中的供電方式(可按樓層、防火分區等劃分供電區域),當數量較少、分置分散時可採用自帶電源供電;
b)對於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候機樓、公共交通樞紐、火車站、地鐵車站、大中型體育館和商店及每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築,地下建築、人防工程,其應急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30min;對於其他建築,不應小於20min;
c)標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為17~34cd/m2,但任何小區域內的亮度不應大於300cd/m2且不應小於15cd/m2,最大亮度與最小亮度之比不應小於5:1;
d)設置間距不應大於20m。
3.3.2設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標志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設置場所和部位的正常電光或日光照度,對於熒光燈,不應低於25lx;對於白熾燈,不應低於40lx;
b)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表面的歸低照度不應小於51x;
c)應滿足正常電源中斷30min後其表面任一發光面積的亮度不小於0.1cd/m2.
3.3.3本規定第3.2.1條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建築和場所,應在其安全出口上設置電光源型安全出口標志。
3.3.4候機樓、長途汽車客運站、公共交通樞紐、火車站、地鐵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旅館、學生宿舍以及平戰結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築內,應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牆上設置電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或疏散導流標志。
3.3.5歌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錄像放映廳、桑拿浴室、游藝廳、保齡球館、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病房樓等醫療保健和嬰幼老弱殘障人員設施,商店、禮堂、體育館、影劇院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和場所,當疏散走道為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時,除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外,還應設置疏散導流標志。
3.3.6塔式及一類通廊式高層住宅的疏散直道或樓梯間入口處應設置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
3.3.7高層建築或多層建築中建築面積大於300m2的會議室、多功能廳等公共活動用房、地下建築中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活動場所的疏散出口處,應設置電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3.3.8車庫的車輛和人員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應分別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3.4其他要求
3.4.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標志宜設在靠近其出口一側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牆面上,標志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30cm。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應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4.2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牆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設置在地面上時,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布置;
b)設置在牆面上時,其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於50cm;
c)疏散導流標志宜連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宜小於8cm,長度不宜小於30cm;
d)當間斷布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應超過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m,不應超過3m;
e)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宜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3.4.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不含設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導流帶)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設置在牆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於10m;
b)當設置在地面上時,其間距不應大於5m;
c)當與疏散導流標志聯合設置時,其底邊應高於疏散導漢標志上邊緣5cm;
d)當聯合設置電光源型和蓄光型標志時,燈光型標志的間距應符合本規定第3.3.1條的規定,蓄光型標志的間距應符合視覺連續的要求。
3.4.4設置在頂棚下的疏散指示標志,應採用電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2.0m,且不宜大於2.5m,間距不應大於20m。
疏散指示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宜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若無法避免時,應在障礙物上增設標記。
3.4.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區域、避難區域的門,宜在門扇距地面1.1m~1.5m范圍內,設置「推開」標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為單向時,必須在順疏散方向一面的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設置「拉開」標志。
3.4.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扇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並宜設「推開」標志。室內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的標志。
3.4.7在電梯及自動扶梯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電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標志,標示火災時不得使用。
3.4.8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尺寸應與疏散人員的觀察距離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