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受賄罪律師
A. 北京刑事案件律師:行為人在構成受賄罪的同時又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應當適用數罪並罰還是擇一重論
刑法理論上主要有法條競合、想像競合、牽連犯、實質數罪論等觀點。《刑事審判參考》中受賄案例中涉及罪數形態的有5例,亦採用了不同觀點:第110號案例對行為人以受賄罪與幫助偽造證據罪數罪並罰;[11]第257號案例則認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贊助費」不征應征稅款的情形,成立牽連犯,應採取「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原則;[12]第385號案例認為因挪用公款而構成其他犯罪的,理論上屬於牽連犯,一般應從一重罪從重處罰,但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實行數罪並罰的除外。因司法解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應當適用數罪並罰;[13]第805號案例則認為挪用公款立法解釋中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情形不適用挪用公款和受賄罪並罰的規定。[14]
從刑事立法角度看,行為人構成受賄罪,同時又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以往基本按數罪並罰原則處理。如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貪污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第5條第2款規定:「因受賄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構成其他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1997年《刑法》增加了對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別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15]
此後頒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釋則都採用了數罪並罰的觀點。如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長會議達成以下意見:受賄兼有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的,同時符合兩個罪的構成,應當認定為兩罪,數罪並罰。[16]該意見雖不是司法解釋,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同類案件的審理有著實質性指導意義。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的第16條規定:「海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又放縱走私的,應以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數罪並罰。」2012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3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
法律貓認為,行為人構成受賄罪,同時又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其他罪名的情形屬於實質數罪,當以適用數罪並罰為原則,從一重(從重)論處為例外。以受賄型瀆職案件為例,第一,受賄罪與瀆職罪是兩類罪質不同的犯罪類型。有觀點認為,受賄且瀆職行為具有「構成要件性行為單數」的法理屬性,只能被評價為在一個犯罪行為體系下符合一個犯罪構成。[17]也就是說,受賄型瀆職要麼認定為受賄犯罪,要麼認定為瀆職犯罪。但是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的法益是具有不同含義的社會利益,兩者無法兼容、包含。受賄犯罪侵犯的是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其行為本質特徵為權錢交易,而瀆職犯罪則侵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規范性及其所保障的現實利益,且絕大多數以發生「重大損失」為要件。兩者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關聯,但各罪打擊的重點並不相同。瀆職行為亦無法被「謀利」行為所涵蓋,更不應喪失其獨立存在的意義和價值。
第二,有觀點認為,受賄且瀆職行為作為一個整體的犯罪流程,實際上可以內化為利用職務便利行為、為他人謀利的瀆職行為、收受財物行為等多個部分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應認定為一罪。[18]筆者認為,從具體的客觀行為來看,索賄型受賄不要求行為人為他人謀取利益,只要行為人利用職權索賄就構成受賄罪。被動收受賄賂情形下雖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要求,但該要件是為了限縮受賄罪的成立範圍,其本身並非該罪的打擊重點。換言之,刑法處罰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被動收受賄賂行為,不包括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收受行為。至於謀取的利益本身是合法還是非法,不是本罪考察的重點。那麼,謀取利益行為的非法性乃至構成犯罪也不是本罪所能涵蓋的。
B. 關於受賄罪,請教律師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專受他人財物,為他屬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C. 遼寧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受賄被判有期徒刑11年。受賄600多萬元。北京受賄犯罪辯護律師是哪個。
受賄600多萬元,來被判有期徒自刑11年,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可以聘請律師上訴,但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D. 受賄罪律師需要多少錢
刑事案件請一個律師大概需要多少錢?具體要看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如:
(一)刑事案件收費內按照各辦案階段容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准。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准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E. 受賄罪律師
受賄罪律師指那些專為受賄罪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的委託,在審查起訴與法院審判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罪輕、無罪、免予刑事處罰等辯護意見以及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
F. 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請北京知名辯護律師得多少律師費
問:受賄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麼?請北京知名辯護律師得多少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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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怎麼判,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對貪污罪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因此,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單位受賄罪如何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受賄罪的主體是單位,而且只能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則限於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或者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內從事公務的人均能成為受賄罪的主體,然而受賄罪的主體又不局限於此,還包括所屬單位雖非上述單位但其本人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派到該類非國有性質的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在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農村村民委員會、城鎮的居民委員會等單位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而這些人員所在的單位都不可能成為單位受賄罪的主體。可見,單位受賄罪的主體范圍和受賄罪的主體范圍並非一一對應的關系。
G. 找北京著名受賄罪律師,北京著名受賄罪辯護律師,關於律師會見貪污受賄案犯的限制規定
馬奇勛律師,北京新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刑事訴訟內法》第三十容七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年修訂)》第四十五條 對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或者送交公安機關執行時書面通知看守所或者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經人民檢察院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一)涉嫌賄賂犯罪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情節惡劣的;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
H. 為什麼受賄幾千萬和受賄幾百萬的案子,都是判10幾年有哪位資深的北京受賄罪辯護律師給解答一下嗎
幾十萬和上千萬的受賄案,有的同樣判了十幾年。雖然每個案件回具體情節不同,數額也不是答量刑的唯一標准,但實踐中存在量刑不平衡問題。
受賄罪的量刑,既要看受賄數額,同時也要看受賄情節,因此,刑期長短與數額沒有絕對的對應關系。
11月1日即將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這一落差。它取消了貪污賄賂犯罪中關於數額的剛性量刑標准,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項標准,將裁量權更多交給司法機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解釋是:貪污罪和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不再單純以具體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標准,而是將犯罪的情節和數額綜合作為定罪量刑標准。
不過,多位業內人士介紹,司法機關仍會制定新的數額標准。在一定程度上,量刑不平衡的問題也將持續一段時間。
北京市檢察院的一位檢察官介紹,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正在制定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的司法解釋,目前已經有了初稿,還在內部徵求意見。關於貪污賄賂案件,還是會有數額標准。「要不實踐中沒法操作」。
他同時強調,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不能光看數額,「自首、立功、悔罪、退贓,這些情節都會影響量刑」。
I.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找哪位律師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何對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進行有效的無罪辯護。首先,從刑法條文的規定來看,此罪名屬於受賄類罪的行為模式,都是以受賄為核心;其次,從法益上看,本罪與受賄罪最大的區別就是保護的法益不同,本罪保護的是公司、企業等私主體的財產和工作人員的廉潔性,不同於受賄罪中的國家法益;最後,本罪在追訴數額上採取比受賄罪較為寬容的數額標准,在量刑上較受賄罪整體上較輕。具體的辯護還需要對數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等要素重點關注。
J. 為什麼都是受賄罪案,受賄500多萬和2000萬的判刑都是十幾年有哪位資深的北京受賄罪辯護律師解答
因為受賄500萬元和2000萬元都屬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如果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