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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憑證錯誤

發布時間: 2020-12-22 23:30:09

⑴ 通過工行下載U盾證書遇到「96110101,認證憑證號錯誤」,如何解決

通過網銀下載抄U盾證書時,如遇「96110101,認證憑證號錯誤或U盾證書下載失敗」提示,是由於插錯U盾導致。如您只有一個U盾,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件、開通網銀的銀行卡和U盾到任意營業網點讓工作人員幫您重新下載證書信息。
溫馨提示:如有操作條件,建議您在網點嘗試使用U盾,以確保日後正常交易。

⑵ 增值稅專用發票采購方已認證,發現發票錯誤要重開,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 票采購方已認證,發現發 票錯誤,按照以下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版用發 票沖回,然權後再開正確發 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 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 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 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 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第二十五條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 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 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⑶ 進項發票連號,金額、稅額相等,勾選認證看錯致使勾選錯誤,如何處理

已經勾選認證的進項票無法返回未認證狀態。
當期認證的必須在申報期內申報。
本期進項稅多了,抵扣不完的可以轉為留抵,供下期繼續抵扣。

⑷ 進項發票開錯但已經認證了怎麼辦

進項發票已認證抄抵扣,發現錯誤,已不符合作廢條件,一般由購貨方發起申請開具紅字發票。
購買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取得《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購買方就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收到銷售方的紅字發票是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⑸ 通過工商銀行網銀下載U盾證書遇到「96110101,認證憑證號錯誤」,如何解決

通過網銀自助下載U盾證書時,如遇「96110101,認證憑證號錯誤」提示,一專般是由於插錯U盾導屬致。若您只有一個U盾,建議您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注冊卡及U盾到全國任意營業網點辦理證書代客下載業務。溫馨提示:若網點操作條件允許,建議您在網點嘗試使用U盾,以確保您日後在個人電腦上正常地使用U盾進行各種交易。

⑹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之後發現發票錯誤,要怎麼處理

答復:您好!因貴司已將發票認證,故無法直接將發票退回給對方直接作廢重開。現貴司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將稅務機關開具的通知單其中一聯交與開票方,由開票方據此沖紅後重新開具正確的的發票。貴司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並作為記賬憑證,即紅字發票沖減原來的藍字發票分錄,收到正確的藍字發票後正常入賬。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謝謝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沒有任何瑕疵,本網站對所有的網站的內容有修改和解釋權。用戶應以實際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為准, 對用戶使用網站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時可能存在的風險由用戶本人承擔.滿意度:答復者:cs072011-07-29

⑺ 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開錯,如何更改

跨月並已認證的話只能開具紅字發票了

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企業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應先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單,稅務機關審核並開具通知單後,企業方可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可以分為購買方申請開具和銷售方申請開具兩種情況,其處理流程不同,具體如下。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由購買方申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A、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認證相符且已進行了抵扣,之後因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B、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後因以下問題無法抵扣時;

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

②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③專用發票認證結果為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④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7)認證憑證錯誤擴展閱讀:

一、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⑻ 稅票認證時,發票代碼錯誤是什麼原因

如果確定發票本身沒有問題,稅票認證發票代碼錯誤一般是掃描後識別出錯,可以手工修改為正確的再次提交認證。

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8)認證憑證錯誤擴展閱讀: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方持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機關的掃描儀上掃描,計算機讀取票面上的密文,

與票面上的七項數據(發票代碼、發票號、開票日期、購納稅人識別號、銷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後,將數據傳入國家稅務總局的增值稅發票比對系統資料庫。數據將在那等待90天,等待銷售方抄報稅的數據資料並與之進行比對。

比對一致則通過;不一致或沒有相對應的發票數據可比對,則自動將該信息轉到未通過的資料庫中。稅務稽查就會根據轉來的認證發票上的信息找到開出和取得發票的雙方,查實原因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認證過的專用發票,是企業項抵扣的依據。

如果單位也開展網上認證,那麼,可隨時在網上進行認證;如果沒有,一般是在月末集中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⑼ 已認證的錯誤發票需做進項稅額轉出嗎

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現作進項稅額轉出,應該做憑證給予調整: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內費-應交增值容稅(進項轉出)
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申報表二<非應稅項目用>填寫轉出額.然後增值稅申報正表根據表二的數據填寫申報就可以了.
增值稅稅認證系統里不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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