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抵扣認證
① 已認證通過的發票可以取消認證嗎
當月已勾選發票未確認的,可以撤銷勾選,如果已經做了確認,勾選結果就不專能撤屬回了。如果勾選保存了,但是還未確認,可以取消。
目前,發票認證有兩種方式,一是用掃描儀掃描上傳認證,這種方式必須在當月進行,一旦進入下月就自動算在下月的抵扣稅額了。同理,上月是不能認證本月的發票的。
第二種方式是網上勾選,可以從當月開始就能認證,到下月申報本月稅款結束後結束。需要注意的是,月初在上月還未申報時,勾選需要選擇是否已經申報,如果勾選了已經申報,則計為當月的認證,如果勾選未申報,則仍為上月的認證。
(1)取消抵扣認證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② 已經認證的發票能否取消認證
已認證通過的發票,不可以取消認證,由於現在的認證系統是實時上傳,只要認證通過,稅務系統就記錄下稅額,不可撤銷。
如果納稅人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可以勾選抵扣法的單位,可以在電腦上連接好金稅盤或稅控盤,登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台。
(2)取消抵扣認證擴展閱讀:
目前D級納稅人使用勾選系統只能進行通行費電子發票的勾選確認,對於其他增值稅專用發票還不能使用,只能去大廳認證,非常的不方便。
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讓企業更好的享受改革帶來的優惠政策,因此,也是建議能讓D級企業也能使用勾選系統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
注意:進行勾選確認或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在認證相符或勾選確認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③ 已經認證的進項發票要求退回怎麼處理
如果是當月開出的發票(認證未記帳),購貨方要到主管國稅局做取消認證處理,然後將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退回銷貨方,銷貨方可將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銷貨方的記帳聯連同開票系統內的開票信息一同作廢(如果不取消認證,開票的當月也不能在開票系統作廢發票),然後銷貨方將重新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給你企業。
如果購貨方已經認證並記帳,無論是開票的當月還是以後的月份,由於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回,購貨方要到主管國稅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銷貨方憑購貨方提供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開具負數發票,然後再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負數發票和重新開具的正確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要給購貨方認證並入帳,購貨方主管國稅定期到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的企業核實負數發票是否入帳並抵減當期進項。
如果是開票的次月(無論是否認證只要未記帳),只能將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退回銷貨方,購貨方開具負數發票沖減自己的收入(因為開票系統隔月不能作廢發票),然後銷貨方將重新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給你企業。
(3)取消抵扣認證擴展閱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且注意已認證抵扣的藍字發票不得退回銷售方。
④ 增值稅發票認證後如何取消認證
1..增值復稅發票認證後,應該是沒法製取消認證信息的,企業可以在認證抵扣後,再做進項稅轉出,發生時做分錄:
借:相關會計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2.如果納稅人是自行通過網上認證,需要刪除認證信息,必須當天到你的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大廳說明情況並申請刪除發票的認證信息;
3.如果是在納稅服務大廳直接認證,可當時刪除發票的認證信息。
⑤ 當月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是否可以取消認證
取消認證的可能性不大。
處理方法:銷貨方正常繳納稅款。購貨方進項稅轉出。銷貨方回再開具答給購貨方一組正確發票即可,不用紅字沖,紅字沖是錯誤的。
稽查部門可能會對購銷雙方此筆發票進行核查。(由於你的操作問題可能會被處罰)
⑥ 已經抵扣認證過的增值稅發票怎麼退票
如果是當月開出的發票(認證未記帳),購貨方要到主管國稅局做取消認證處理,然後將發票聯和抵
扣聯全部退回銷貨方,銷貨方可將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以及銷貨方的記帳聯連同開票系統內的開
票信息一同作廢(如果不取消認證,開票的當月也不能在開票系統作廢發票),然後銷貨方將重新
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給你企業。
如果是開票的次月(無論是否認證只要未記帳),只能將發票聯和抵扣聯全部退回銷貨方,購貨方
開具負數發票沖減自己的收入(因為開票系統隔月不能作廢發票),然後銷貨方將重新開具一份正
確的發票給你企業。
如果購貨方已經認證並記帳,無論是開票的當月還是以後的月份,由於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回,
購貨方要到主管國稅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銷貨方憑購貨方提供的《進貨退出
或索取折扣折讓證明單》,開具負數發票,然後再開具一份正確的發票,負數發票和重新開具的正
確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要給購貨方認證並入帳,購貨方主管國稅定期到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
折扣折讓證明單》的企業核實負數發票是否入帳並抵減當期進項。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
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
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⑦ 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如何退出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規定
一、基本規定:
1、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開票當月,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一起,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
(2)開票次月或以後月份,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但購貨方未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紅字抵扣聯和發票聯不給購貨方,與收回原抵扣聯和發票聯附在一起,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
2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
(1)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2)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處理方法:購貨方應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並抵扣進項稅額,然後進行退貨處理,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交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購貨方憑紅字專用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沖減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其他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實施細則》三十四條: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2、對於僅是發票票面錯誤,而不是銷貨退回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在上級局未有明確前,暫比照銷貨退回開紅字發票的規定來處理。
3、銷貨方開出發票,且已將抵扣聯和發票聯交於購貨方,但在次月初抄稅時誤點作廢。應及時電話通知購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