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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知名法學院

發布時間: 2021-01-02 04:25:03

Ⅰ 湘潭大學法學院出名老師

蔡高強,男,漢族,1967年12月生,湖南益陽人。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空間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法律研究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國際法學科負責人。主講法學本科、碩(博)士研究生核心課程《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人權法》,主要學術領域為國際法基本理論、國際貿易法、國際人權法,近年來在國際空間法和歐盟法有一定造詣。著有《人權國際保護與國內實踐研究》、《艾滋病與人權保護》、《國際貿易爭端解決訴訟機制研究》等學術著作5部,在《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等30多種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其中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等轉載論文多篇。先後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社科課題、司法部課題20餘項。榮獲「全國首屆防治艾滋病作品三等獎」、「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南省優秀班主任」、「湖南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優秀指導老師」等獎勵20多項。

目前,重點研究國際貿易(WTO)法律制度與經濟權利救濟、國際人權保護與弱勢群體(艾滋病人等)權益救濟、國際行政訴訟法律制度、外層空間活動商業化的法律問題以及載人航天法律問題。

曹艷芝,女,1958年1月生。1990年開始從事教學工作,並擔任過政治系(院)副主任,先後在復旦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學習,獲得政治教育學士學位和法律碩士學位,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現為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99年調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為本科生、研究生講授民法、商法、婚姻法、物權法、合同法等課程。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華容人。湘潭大學歷史學學士(1980-1984年),武漢大學經濟學院國內訪問學者(1996-1997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7-2010年),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2010年)。現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講《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專題》、《部門法哲學》、《法律電影與美國法律文化》等課程。

杜雄柏,男,1955年5月19日(農歷)生,湖南省臨湘市人。哲學碩士,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教研室主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刑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1983年7月畢業於湘潭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主要從事《心理學》和《社會調查理論和方法》等課程的教學。1989年7月畢業西南師范大學(現為西南大學),獲哲學(邏輯學方向)碩士學位。1991年聘為講師,1994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0年晉升教授。1989至2000年間主要從事《認知心理學》、《科學認識論》、《科學哲學》和《邏輯學》的教學與研究。自1997年涉足法學領域。目前主要從事《犯罪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學研究方法》、《刑法學》與《法律邏輯》的教學與研究。出版學術專著4種;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主編、參編教材各1部;自1997年至2012年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科研課題共18項;2001年以來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共30餘項。

Ⅱ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的知名校友

不完全統計:
董開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法學博士,研究員。1962年12月生於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山東巨野人。1984年入黨,1988年參加工作。1985年黑龍江大學法律系八一級法學專業本科畢業,198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199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2003至2004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06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曾先後供職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國家審計署、北京市委政法委、司法部和青海省委,現任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王維緒,中共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男,1954年1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山東蓬萊人,1983年12月入黨,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在職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
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9月—1984年7月黑龍江大學夜大學法律專業專科學習,1989年9月—1991年7月在黑龍江大學夜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學習,1996年9月—1998年9月在黑龍江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修讀碩士研究生課程,獲法學碩士。歷任哈爾濱市第五十六中學教師,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東萊派出所副所長、所長,哈爾濱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幹部處副處長,1991年3月以後任道里公安分局政委,道外公安分局局長,1998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2年1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政委、黨組副書記,2002年12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局長、政委、黨組書記,2007年2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政委、黨組書記,2009年7月任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盛美軍,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籍貫山東省兗州市,黑龍江大學法律系八九級法學專業本科畢業,吉林大學刑法學碩士,黑龍江大學哲學博士。1993年8月大學畢業後,歷任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副處長。1999年3月至2002年1月,掛職任東風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2年1月至於2010年11月,通過公開選拔考試被任命為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期間,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掛職,任檢察長辦公室副處長。2010年11月,經過公開選拔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盛美軍同志先後被評為全國第二屆「十大傑出(優秀)青年衛士」;黑龍江省「打黑除惡」先進個人;黑龍江省信息化應用「優秀領導幹部」;被省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佳木斯市「十大公正司法先進個人」。盛美軍同志結合本職工作進行學術研究,出版專著《羅爾斯正義理論的法文化意蘊》,主編專著《法律監督運行機制研究》,參編專著《中國檢察制度》,所撰寫的各類調研理論文章被國家級、省級採用的達40餘篇。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入「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庫。2010年被評為黑龍江省首批檢察業務專家。
程立峰,漢族,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1982年至1986年在黑龍江大學法律系八二級法學專業學習,先後在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保護部工作。期間,2000年8月任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10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然生態保護司副司長,2009年2月任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主任,現任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
王金力,男,1965年9月出生,1988年7月畢業於黑龍江大學法律系,中共黨員,法學碩士,第九、第十屆黑龍江省青年聯合會委員。1988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林處、起訴處、辦公室、偵查監督處、反貪局工作,曾任書記員、助檢員、省檢察院黨組秘書、偵查監督處副處長、處長、省檢察院檢委會委員、反貪局副局長。2000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克東縣檢察院掛職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0年11月26日,任大興安嶺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1988年以來,先後參加了「哈克森」、「東京城」、「大都會夜總會、齊齊哈爾大小地主「4.28」、「6.9」等專案,在專案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1995年獲省打擊詐騙先進個人稱號;1996年獲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稱號;1997年因辦理「東京城」案件被省委記個人三等功;2003年獲「嚴打」整治斗爭先進工作者稱號;2005年獲省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06年因辦理「4、28」專案被省檢察院記個人三等功;2007年榮獲「黑省五四青年獎章」
張韻聲,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黑龍江五常人,中共黨員,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法學博士。
1985年7月黑龍江大學法律系八一級法學專業本科畢業,2003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2006年7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畢業,2009年11月加利福尼亞洲立大學聖伯納迪諾分校美國立法聽證制度培訓班結業。1985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院長秘書、辦公室副主任、海口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海口市法制局局長、海口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兼任海口市政法委副書記、海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海南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出版《徵用補償制度比較研究》等專著教材10部,在《法律適用》等報刊上發表論文10餘篇,獲「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10項,獲海南省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等科研及調研成果獎勵8項。
孫 緯 ,女,漢族,1954年12月生,57歲,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黑龍江大學民商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碩士,現任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省勞動教養管理局第一政委,擬任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黨委書記。
孟繁旭: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孟繁旭律師事務所所長。
黃惠康,1955年9月生於浙江杭州。曾就讀於黑龍江大學和武漢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武漢大學等院校客座教授、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副會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空間法學會副理事長;曾任亞非法律協商組織助理秘書長、中國駐紐約副總領事和駐加拿大使館公使銜參贊、唐山市副市長、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等。
薛虹:全國十大青年法學家
趙微:教授、博士生導師、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楊永奎:全國優秀公訴人、黑龍江省十佳公訴人。

Ⅲ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的著名教授

1、孫長永

孫長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壽縣人。曾任西南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專士生導師。重慶屬市首批學術技術帶頭人、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咨詢專家、中國訴訟法學研究會刑事訴訟法學專業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2、唐力

唐力,男,漢族,1964年1月生,四川富順人,中共黨員,研究生,法學博士,法學教授,民事訴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研究領域主要為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行政訴訟法。

Ⅳ 東南大學法學院的知名校友

女,年出生,湖北省應城縣人。1938年在漢口參加全國第一屆大學入學聯考,為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錄取。然後偕王作榮轉輾跋涉山川而至重慶於1939年報到入學,1943年畢業獲法學學士後,旋即通過司法官高等考試。在此後的38年中她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從擔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遷至台灣的大法官 。
范馨香20多歲時起,先後擔任過四川長壽、江蘇鎮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廣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灣後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台灣最高法院庭長。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台灣司法院的大法官並連任三屆,從事統一解釋法令等工作,成為台灣最資深的大法官。
范馨香以能終身從事司法工作為榮,有豐富的司法實際經驗,她務求判決公允,並嚴格遵守司法獨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擾。她常說:法官必須能拒絕一切外界物質的誘惑與人事的糾纏。如果我有什麼座右銘的話,那便是我希望這個世界因我的到來變得更為美好,而非變得更為丑惡。
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灣的東吳大學教授,並一度兼任台灣的政治大學教授,講授商事法、民權、物權等課程。並曾多次赴日本、德國及非洲各國考察司法業務及參加國際婦女法學會議。
王作榮與范馨香從被中大錄取即結伴赴重慶入學,四載同窗結下的不解之緣,1944年結婚後,伉儷情篤,合撰有《鰈情深》一書。
范馨香於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榮以其伉儷名義在東南大學設立了獎學金。 著名法學家,法學教育家。1911年2月生於江蘇如皋。1934年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國研究,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研究國際私法,獲碩士學位。1942年轉入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繼續研究國際私法、國際公法、法理學等。
1945年,受時任武漢大學校長的著名國際法學家周鯁生之聘,回國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國成立後,他在武漢大學歷任校務委員會常委兼秘書長、副教務長、法律系主任、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還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一、二屆成員、第三屆特約成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法學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顧問、第六、七屆全國政協委員。現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名譽會長、國際自然資源保護同盟理事、環境政策與環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哈佛大學求學期間,韓德培就撰寫了頗有影響的評價龐德的社會法學派學說和凱爾森的純粹法學派學說的文章,回國後,在40年代針對當時黑暗的社會,韓培德在當時著名的《觀察》雜志上發表了我們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們所需要的法治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後,韓培德將俄文《蘇聯的法院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院》一書翻譯出版,並發表了《要為法學上的爭鳴創造條件》等論文,這些著作對於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學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1957年,韓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錯劃為右派分子離開法學領域
達20年之久。
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韓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陣地,更加關注我國的法制建設。1980年赴荷蘭參加了國際法律科學大會,在會上宣讀了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論文,向外國學者們介紹中國政府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法學發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績,增進了國外對我們推行改革開放後的法制發展的了解。隨後,他與幾位學者合作完成的《關於終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的咨詢報告,使國家避免了重大的經濟損失。韓德培還發表了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等論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韓德培被公認為是新中國國際私法的一代宗師。80年代,他主持編寫了高等院校統編教材《國際私法》,並獲國家級優秀教材獎和第一屆全國優秀圖書提名獎;1999年他主編的《國際私法新論》創立了現代國際私法學新體系;之後又發表了應該重視沖突法的研究國際私法的最近發展趨勢等論文,頗受學者關注。1993年他在市場經濟的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重構一文中,提出了重構我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對《示範法》的起草、定稿、譯本等事項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韓德培還在環境法學教育和研究方面貢獻甚多。他主編了我國環境法領域最早的較為全面系統的教材《環境保護法教程》,是我國迄今為止的唯一的全國高等院校環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編了《中國環境法的理論與實踐》,該書被譽為開拓性的理論著作,為此1998年他榮獲了地球獎。1999年,他被推選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首任會長。
韓德培是一位誨人不倦的法學教育家,可謂桃李滿天下,武漢大學法學院能成為當今全國最著名的法學院之一,尤其是已成為全國性國際法及環境法的重點基地,韓德培功不可沒。韓德培是武漢大學法學院的一面旗幟,也是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 韓忠謨,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貫江蘇泰縣。1934年夏,考入國立中央大學法律學系。受課之餘,孜孜於法學暨刑法原理之鑽研寫作,且以為終身志業。
四十三年,國立台灣大學延聘為法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而教授,繼兼系主任,並歷任訓導長、法學院院長、教務長。任系主任時,廣攬名師宿儒,增闢課程,充實圖書設備,使法律系規模大具。
六十四年,出長銓敘部,持衡以清允見稱。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長。凡銓審及職系之厘訂,審檢分隸制度之推行,躬親擘劃,奠立法治宏規。七十年,應聘為台大名譽教授。七十一年,時人有以「異議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為韓忠謨學生,韓氏主持該系及法學院多年,思想必有問題」,毀之,因而忠謨未獲出任台大校長,憤而辭職。
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長錢思亮以總幹事一席相邀,力辭不獲,而中研院直隸總統府,忠謨時任國策顧問多年,視同借調,當局僅允以代總幹事名義,相助為理,六月,錢院長自美返國,旋卧病辭世,暫代院務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組織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長忠謨膺聘為首任代副院長,院長吳大猷先生深資倚重,並獲充分授權主持院內一切事宜,積極進行組織法修法工作,使其適合及將來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費時經年,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實施。繼據之以修訂各研究所組以規程暨相關子法,開展國家學術研究規模。
七十九年十月,忠謨街行受傷骨折,入院療治,旋告痊癒,而自覺體衰,乃辭職,以讀書自娛。又增潤舊著刑法原理,重新刊行問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適,入台大醫院療治,以腸癌宿疾復發,終至心臟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終年七十九歲。十月四日,總統明令褒揚。

Ⅳ 全國法律系著名的大學都有哪些

Top 1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簡稱「人大」,是國內人文社科類非常優秀的一所高校,法學方面體系完整,法學專業實力在國內也是數一數二,法學專業是公認的排名第一的院校。

Top 2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是一所法律人的大學,教育部直屬院校,法學也是這所學校最大的特色和優勢,拿到了一個法學一流學科的學位,排名第二也是當之無愧。

Top 3 北京大學

北京大學的實力自然不用多說,不僅綜合實力靠前,文學實力也是十分強勁,但法學這塊與人大和中公政法大學就有些差距了。所以排名第三。

Top 4 武漢大學

武漢大學也是國內的一所百年院校,文化底蘊深厚,近幾年發展比較迅速,法學領域實力不容小覷。

Top 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也是國內一家政法類的特色院校,這所高校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基礎,法學也是該院校的一個一流學科,專業實力也在不斷提升。

Top 6 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與北京大學一樣,是我國綜合實力最好的院校之一,你可以沒有聽說過別的學校,但你絕對聽說過清華北大,清華的法學專業實力自然不用多說,雖然排名第6但是各類教學水平還是非常優秀的。

Top 7 西南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士重慶的一所重點大學,由國家教育部與重慶人民政府共建,也是全國法律人才培養基地,該院校還被譽為法學教育的「西南聯大」。

Top 8 吉林大學

吉林大學坐落於吉林省長春市,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重點大學,曾入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也是亞太國際教育協會、21世紀學術聯盟、中俄交通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

Top 9 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是一所百年辦學傳統的重點院校,由孫中山先生創辦,首批國家「雙一流」A類院校,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實施院校。

Top 10 廈門大學

廈門大學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屬的重點院校,由教育部、福建省廈門市共建,是國家「2011計劃」的牽頭高效,也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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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吉林大學法學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學法學院數十年來為中國法學界、司法實務界、政界乃至商界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著中堅作用。 何鵬 在我國首開系統研究外國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國最早以以比較刑法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楠來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劉文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導,中國經濟法學科創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張文顯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黨組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法學組召集人),中國法理學研究會顧問,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哲學博士,博導;原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吉大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鄭成良 上海交通大學原副校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教授,刑法學博士,博導;國家法官學院原院長(吉大本碩博)
徐顯明 山東大學校長(副部長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科委委員,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教授,憲法行政法學博士,博導;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吉大本碩,與上交大原副校長鄭成良為同班同學)
註:張、鄭、徐三人被譽為「吉大法學三劍客」(北海道大學法學院院長語),碩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師門。
徐祥民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博導,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國家社科基金評審委員。
楊泉明 四川大學黨委書記(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長級)
石少俠 國家檢察官學院原黨委書記、院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車丕照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
申衛星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院長(吉大本碩)
傅廷中 清華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吉大碩士)
崔建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現任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高鴻鈞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現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韓世遠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吉大本碩)
劉瑞復 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吉大本科)
張 騏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執行所長,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吉大本科)
吳振興 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碩博)
韓大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龍翼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王 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博導,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碩士)
王 牧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吉大本科)
王傳麗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原院長(吉大碩士)
莫世鍵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現任院長(吉大本科)
許 清 中國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現任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長級)(吉大本碩,並且為新中國第一個女法學碩士),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錢弘道 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曾任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比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比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吉大本科)
孫世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際法室主任(吉大本碩)
王剛義 大連理工大學教授、中國冰人、CCTV體壇風雲人物(碩博)
杜青林 中央統戰部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書記
奚曉明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本碩博)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本碩博),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副部級),二級大檢察官(本)
張 軍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碩)
胡可明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本)
梁國慶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本)
趙登舉 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本)
謝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本)
郝赤勇 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務副部長(正部級)(本)
李 熙 中紀委委員,中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衛生部黨組成員(本)
何曄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本)
桂敏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國務院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本)
王曉暉 中宣部副部長、新聞發言人(本碩)
孟祥鋒 國家保密局局長(本博)
劉 颺 中國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正部級),曾任司法部副部長(本)
陳 傑 全國台聯副會長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聯副主席,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公安部法制局局長(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孫萬勝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陳鳳超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韓起祥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本)
周玉華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本)
王記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
呂岩峰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教授,博導
韓 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委組織部部長、黨校校長
吳蘭 中共遼源市委委員、常委、書記(本碩博)
滕剛 中共孝感市委副書記、市長(博)
程龍 共青團吉林省委書記(本碩博)
法進衍 山東省國家安全廳長
張建國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
王國棟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鶴松 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羅黔生 貴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胡成全 黑龍江省司法廳廳長
王臘生 江蘇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訪拔 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慶祥 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中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言靜 政協海南省第五屆委員會秘書長、省政協黨組成員、機關黨組書記(碩) 楊廣生 貴州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沈春耀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2006——2008連續三年被亞洲法律事務評為年度中國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大陸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被公認為是中國top3的律所)創始合夥人,管委會主席
趙大華 吉林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主任 (本碩)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王 麗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任主任 (本碩博)
李貴方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副主任 (本碩博)
王英哲 北京奮迅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陳瑛明 上海瑛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合夥人 (本) 修淶貴 修正葯業集團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

Ⅶ 哈佛法學院有哪些著名現任教授

哈佛法學院創立於一八一七年,雖然比大學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幾近兩百年,仍是美國最古老的法學院。傳承著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學前後曾經栽培過七任美國總統,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獲諾貝爾獎,大學部及法學院向來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區位於麻州波士頓市郊的劍橋(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學部集中於綠蔭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構了大學部的多彩生活,充滿名人的傳奇軼事;最古老的建築—Massachusetts Hall(一七二○),從在美國獨立戰爭中充當美軍軍營,到現在的校長、副校長辦公室;遊客最愛哈佛捐贈者 John Harvard 的「三個謊言」雕像,也總穿梭於雕梁畫棟、刻滿歷次戰爭中犧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與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於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學院建築素樸而多元,形貌迥異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設計者現代主義大師Gropius 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動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徵不同世代的不同風格。
三大學程,人才濟濟
與多數美國法學院一樣,哈佛法學院提供三個主要的學位學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 Master of Laws )以及 S.J.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 。此三學程雖各有不同的入學資格及學位條件,但在法學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門左右的課程 ( course)或小班討論(seminar)課中,不同學程的學生混雜一起上課。至於非學位的部分,除了來自全球各地的訪問研究 ( visiting research )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課程,包括人權研究( Human Rights Program )、回教法研究( Islamic Legal Studies )、國際稅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協商研究( 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師實務課程( 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 )等。本文以下將從台灣學生之觀點,以介紹學位學程為主。
LL.M.(Master of Law)
LL.M.學生幾乎是台灣法律系畢業生初出國留學時唯一的選擇,其以曾在美國或外國完成法學教育者為招生對象,提供一年的進階研究機會。每年只收秋季班學生,招生在年底截止,除了填寫申請表、提供二封推薦信、自傳( personal statement)及學校成績單外,非英語系國家學生必須提供至少六百分以上的托福(TOEFL )測驗成績,但取得入學資格真正的關鍵,乃系個人的學術背景、研究計劃、實務經驗或社會參與等各種條件。雖非申請條件,但許多人都另行提供了能凸顯個人特色的其它數據(profile),諸如摘要曾經發表的學術論文等等。舉例來說,二00一年的一百五十名學生來自全球六十六個國家,最典型的背景乃系外交官或從政者、律師、司法官或法官助理(clerk)、國際組織工作者及已在各國法學院任教者,具有二個以上國家法學學位者亦所在多有。以二00一年學生為例,其中包括十九個美國人、四個台灣人,另有超過二十個以上不同國籍而已在英國劍橋或牛津法學院取得第二個法學學位者。哈佛法學院在政策上並不歡迎已在美國其它學校的LL.M.畢業生,不過因為很多LL.M.校友反應一年學程實在太短,故目前前似正在考慮設計二年的新學程。
LL.M.一年內必須完成廿二至廿六個學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還有一個月的冬季課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時集中於同一門課。LL.M.學程並不以個人專長領域再行細分,就台灣學生而言,選課除了必須滿足以下二項必修課程外,相當具有彈性。必修的課程包括 :( 1 )至少修習一門美國法課程,其中一門必須是以 JD 學生為主的基本課程(Fundamental Courses),諸如憲法、行政法、公司法、稅法、契約法、侵權行為法、刑法、民事訴訟法、財產法等。(但如果有意考紐約州律師的話,依照紐約律師考試的規定,必須修至少兩門以上的基礎課程,其中一門可以是針對外國學生開設的美國法導讀,此課程在過去曾為 LL.M. 的必修課,但在二000一年學生強烈抗議該課程太淺之後,已於二00二年改為選修)。(2)論文撰寫,其中包括三種選擇:第一,撰寫六學分,一五0頁以上的長篇論文( LL.M. Thesis ),第二,撰寫三學分,七十五頁以上的中型論文( LLM Paper),第三,撰寫一學分,二十五頁以上的小篇論文(essay)。如果該論文並非獨立研究( independent research),而系以某課程( course )或討論課( seminar )要求的期末報告,所得之學分數則另有不同,諸如:若僅撰寫廿五頁小篇論文,則除該課程或討論課之學分外,雖已滿足畢業條件,但並無額外學分;若以撰寫七十五頁的中型論文為某課程或討論課的期末報告,則除了該課程或討論課之學分外,僅可另得兩個學分。學生可就自己對該研究問題的興趣、涉獵程度及寫作野心來進行選擇,必須及早選定指導教授決定論文題目並簽具指導同意書。 LL.M.畢業的條件是,論文成績必須在 B-以上,論文以外的學科平均成績亦必須在B-以上。
二○○二學年的學費為二七、五○○美金,學校估算單身學生一年的生活雜支大致上要一八、○○○美金。
S.J.D.(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S.J.D.申請者必須具有美國法學院 LL.M. 學位,且錄取者以哈佛畢業生為絕大多數,因此就算在台灣已具有碩士學位或已為博士班學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請S.J.D 。與 LL.M. 學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錄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國學生居絕大多數。以二00一年為例,哈佛應屆LL.M.畢業生有廿八人申請,十四人錄取。
申請成敗最大的關鍵,乃系論文計劃( Dissertation Proposal ),除包括論文主題及研究方向外,尚須指明該論文所涵括的三至四法學或其它相關領域,並列明適當的指導教授(經常亦系撰寫推薦信者),因此,申請者的論文計劃至少要得到三名以上的教授支持,才有被錄取的可能。為凸顯研究潛力,申請者應該在其 LL.M. 學程中修習與論文計劃方向有關的科目,雖然並非明文條件,但幾乎所有的錄取者在哈佛的LL.M.平均成績至少在A-或B+之間,同時亦已撰寫至少七十五頁以上、三學分、與論文計劃方向相關的 LL.M. 論文,以展現現有的初步研究成果。換言之,如果有意申請S.J.D.,則在LL.M.學期一開始,即必須決定博士論文計劃的方向,然後依此規劃如何選課、如何撰寫 LL.M. 論文,並盡速與主要指導教授(通常即為 LL.M. 論文指導教授)討論,以決定相關法學領域及其支持教授;俟論文計劃完成後,立即請主要指導教授及其它二或三位相關領域支持教授過目並建議修改。因此,這是一個至為辛苦緊湊的過程,絕大多數的錄取者早在赴美前已有相當清楚的研究方向甚或初步研究成果,或者在LL.M.畢業後先申請留校研究(visiting research)一年再次申請。
S.J.D通常為三至四年的學程,第一年必須完成論文計劃(Study Plan),並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試委員會,該論文計劃必須定期與指導教授討論,經過口試委員們的認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習與論文領域有關的、八學分左右的課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間,必須在論文寫作前完成資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試或筆試之形式進行。通過資格考後,必須在 S.J.D. 候選人及應邀教授所組成的學術討論會中發表兩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於第二年,第二次必須在畢業前。資格考後三年內必須完成平均為三至四百頁的博士論文,然後提交口試委員會進行口試(Oral Defense)
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
與美國多數法學院相同,J.D.學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國基礎法學教育為目的,申請者必須具有學士以上的學位,原則上不具有法律背景,並以美國學生為絕大多數,少數非美國籍者,亦皆曾在美國就讀大學。既然在台灣接受大學教育者幾無可能就讀J.D.學程,本文不擬對其詳述。簡言之,申請關鍵除在學成績、個人履歷、師長推薦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績亦至為重要。在長春藤盟校中,似僅有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該校LL.M.畢業生轉讀J.D.學程,哈佛法學院並不接受這種申請。
哈佛一年錄取五百名左右 J.D. 新生,全校三個年級的 J.D. 總共大約一千五百名,與一百五十名 LL.M. 混雜上課,比例大約十比一,仍以美國 J.D. 學生占絕大多數。當然J.D. 一年級的基礎必修課程,諸如契約法、侵權行為法、財產法、刑法等,較少 LL.M. 選修,多數 LL.M.集中在個人有興趣的二、三年級 J.D. 課程或專長領域的討論課。與多數美國法學院相同, J.D. 學生仍是哈佛法學院的主流,許多耗時超過一年的知名傳統活動,諸如許多教授在學時皆曾參與編輯的哈佛法學雜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優勝者將被刻名於圖書館牆上的模擬法庭競賽(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 LL.M. 學生受限於一年修業年限,並沒有參與的機會。
巍巍良師,惠我良多
哈佛法學院於一九九九年有一四六位教授,每年亦有許多全球知名的訪問教授(visiting professor)開課。
憲法乃系傳統中最強的學門之一:Robert Walmsley University Professor, Frank Michelman美國八○年代後期,憲法理論中所謂 「共和思想復興運動」 (civic republican revival)的代表人物之一,同時也被認為是John Rawls的政治哲學在憲法理論中的代言人。著名的憲法學Laurence H. Tribe 曾在現任總統George W. Bush的選舉爭議中,擔任前總統選人Al Gole的顧問。其在 1978 年出版的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現已改版至第三版)被認為是自Joseph Story大法官的 "Commentaries o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於1833年問世後,美國最重要的憲法 "注釋書" (treatise);有趣的是,Story 大法官也是哈佛法學院第一位講座教授。Charles Fried曾擔任里根政府時期的Solicitor General,是美國重要的保守派憲法學教授,認為法律自成體系,有其獨立於社會價值之外的理性。刑法學教授Alan M. Dershowitz偏重於憲法觀點的刑事司法正義,曾參與諸多知名案件,除了也在Bush v. Gore訴訟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外,更是Simpson案中最重要的被告法律顧問。Elena Kagan專長於行政權理論及政法。
美國法律史大師Morton J. Horwitz所撰寫的兩冊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貫穿美國從獨立之前到二十世紀中期,深入地分析其間法律制度與經濟發展的互動。其中第一冊於1977年出版時,更被認為提供了美國法律史一種全新的認識觀點。
批判法學派(Critical legal studies)教授們常對學生極具有啟發性即挑戰性,其中以Duncan Kennedy與Roberto Unger最值得一提。與一般所認知的批判法學者不同的是,Duncan Kennedy與Roberto Unger都是從現行法律體系出發,揭穿既有法律體系所宣稱的價值中立。其中Duncan Kennedy於1979年出版的文章 "The Structure of Black Stone's Commentaries" ,從檢視common law的基本體系與結構指出現行法律中的基本構造,如公私二元對立、實體與程序區分等看似中立的概念,實則包含了維持現狀的價值決定;他的A Critique of Adjudication一書是許多學生的最愛。至於Roberto Unger更從反省啟蒙之後西方知識體系的發展,指出現代西方理性法思考的局限。
兩位始於女性主義法學研究的女性教授頗值得一提。Martha Minow從女性主義的觀點出發,分析認同政治與憲法平等保護之間的關系,近年來更把關懷的焦點擴大至轉型正義的追尋,從restorative justice 的角度探討轉型社會中沖突解決與族群和解的可能性與可行之道。Janet Halley則結合女性主義與同志理論,批判既有法律體系對於女性、同志以及其它弱勢族群的歧視。
國際法方面,Henry J. Steiner乃系人權學程(Human Rights Program)的指導教授,亦開立國際人權法等課程。Anne-Marie Slaughter則偏重於國際關系及制度理論(Institutionalism),她同時也是由LL.M.及S.J.D學程組成的Graate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的指導教授,不過她二00二年秋即將離開哈佛,轉到普林斯頓(Princeton)大學的國際公共事務學院擔任院長(Dean of the Woodrow Wilson School of Public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甚受學生歡迎的歐體法(EU Law)及世界貿易組織法(WTO)大師Joseph H.H. Weiler,亦於二00一年秋被紐約大學挖角。
法律經濟分析亦系哈佛相當強的一門,許多教授具有經濟與法學雙博士,並各以不同領域為法律經濟分析之體裁,Lucian A. Bebchuk開有法律經濟分析、公司法、公司並購及重整、資本市場等課程;Louis Kaplow則開有法律經濟分析及稅務政策等課程。 Steven M. Shavell的法律經濟分析課程亦頗受學生好評。
公司法方面,法學院院長(Dean) Robert C. Clark早在一九八五年出版的公司法教科書歷久不衰,Reinier H. Kraakman的公司法、公司財經(Corporate Fin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John C. Coates IV的公司法,證交法,公司並購(M&A)等課程,在理論體系與實務運作上皆兼具啟發性。行為主義學派(Behaviorism)、研究侵權行為法出身的Jon Hanson的公司法課程則是另一絕,不斷提出對資本主義的質疑。Hal S. Scott乃系國際財經學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rogram)的指導教授,其國際金融法、國際財經法、證券交易法等課程皆頗受歡迎。Elizabeth Warren則系知名破產法學者。
哈佛法學院的智慧財產權及科技法律課程相形稍弱,二00一年春天,學生尚集結簽名要求學校強化智財權及科技法律相關師資。William W. Fisher III所開立的智財權、比較及國際智財權法體系清晰,甚受歡迎;Jonathan Zittrain乃系法學院最年輕的教授(1995年JD畢業生),專長領域網際網路規范、計算機法、數字財產權法等。
東亞研究中心(The 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 EALS)創辦於一九六五年,乃系美國最早的東亞研究單位之一,從事國際法比較法、以及中、日、韓東南亞之法律文化研究,經常舉辦與亞洲議題有關的討論會或學術演講。William P. Alford乃系東亞研究中心的指導教授,其開有中國法研究、國際貿易法、東亞區域法律等課程。他精通中文,對於亞洲學生非常照顧,也是許多亞洲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或申請S.J.D.時的指導教授。
另外,哈佛法學院的協商訓練課程(negotiation workshop)甚為知名,常在冬季學程開課,學生分組就模擬案例實際進行協商演練,相當能反映美國法學教育強調演辯協商能力的精神。不過選修此課程須具有突出的英文口語能力,故亞洲學生較少參與。
焚膏繼晷,孜孜不倦
在人才濟濟的哈佛法學院就讀,同儕壓力當然相當大,尤其教授們多半標榜蘇格拉底式(Socratic)教學法,喜在上課時與學生詰問辯難,小班討論課發言壓力自不在話下,縱算是一兩百人的大班必修課程,教授或者隨堂隨機抽問,或者排定輪值(panel)依序抽問,通常一門課至少會有一兩次機會要在全班面前與教授對答,有時問答往返十數分鍾,對於英語口語能力欠佳者更是挑戰。就學業成績而言,法學院原則上要求教授們依據比例分配表(Scale)分配全班成績,以期公平,不過當然不予理會者仍大有人在,以二○○一年為例,某憲法知名教授曾經特別邀宴某LL.M.學生,因為她的憲法成績乃系該教授十年以來所給的第一個A+。
在這樣的環境下,大多數學生當然都是圖書館的常客,焚膏繼晷,孜孜不倦,不敢或懈。哈佛大學擁有全美歷史最悠久(始於一六三八年)、全世界最大(逾一千三百萬藏書)的圖書館,九十處館藏中,大學部的十一處佔了最大部分,其中Widener Memorial Library 即有三百五十萬藏書。法學院圖書館以第一位法學院院長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 為名(任命於一八七0年),並紀念他為振興法圖、擴展館藏所花的心血。Landell圖書館目前有超過五十萬藏書,希臘式的長廊巨柱,建築宏偉,尤其經過一九九七年整修以後,更是煥然一新。大門口內矗立著知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 Story的塑像,學生常笑稱他舉起的手指意味著對不用功的學生的譴責。挑高的建築、典雅的氣氛及舒適的座椅,使得在圖書館內閱讀寫作相當享受,有些學生甚至常在大考前在圖書館躲過警衛關門時的搜尋,然後在館內通宵達旦,畢業後回想起來,回味無窮。
莘莘學子,文化交流
上課之外,當然哈佛生活還是有悠閑愜意的一面,新英格蘭(New England)的楓紅乃是知名的勝景,縱無暇往北探訪New Hampshire或Vermont的賞楓聖地,秋冬之際,校園里殘紅夾雜無邊落木,亦已美得蕭瑟。冬雪時,法學院每棟建築間相連的地下通道雖提供避寒的走道,但與同學相約如稚童般打雪仗,踏雪尋梅,樂趣無限。春夏之際,查理士河畔的全國大學劃船比賽,每年四月間具有一百五十餘年傳統的哈佛、耶魯體育競賽等,都是年度盛會。除了許多傳統或年度活動外,社團或學會針對特定議題舉辦的Colloquium或Conference、外國學生籌辦展現世界文化的各種慶典、校方舉辦的外交性正式宴會,的確令人應接不暇。
每天數十封來自同儕LL.M.的Email List的電子郵件,除了無以計數的party邀請外,最有意思的,是同儕們第一手撰寫的影評、書介、藝術文學討論、政治辯論、諷世詩文,有人當過參展電影導演、有人出過暢銷詩集、有人作過十幾年的政治牢、有人極左、有人極右……各路好漢法學及法學以外的素養、文藻與視野,就不斷地在電子郵件及口沫橫飛中盤旋激盪。
學校附近Cambridge的高額房價迫使多數學生住在宿舍,也形成學生群居浪漫的氛圍。圖書館關門後校園處處可見星空夜語,或高談闊論、或卿卿我我;周末晚上,或者在大屏幕教室放映各國學生推薦的各國好電影,或者在簡陋不堪的宿舍大廳中把酒言歡,興起亦可寅夜離校游盪,跨國的心靈及經驗交流似乎如此簡單而令人滿足。
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哈佛法學院絕對值得走一遭。

Ⅷ 英國哪幾所大學的法學院在中國的知名度高

英國高校的法律專業在全球有較高的知名度,教學實力堪稱一流。包括牛津大學(OXFORD)、劍橋大學(CAMBRIDGE)、杜倫大學(DURHAM)、倫敦大學學院(UCL)、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曼徹斯特大學(MANCHESTER)、愛丁堡大學(EDINBURGH)、格拉斯哥大學(GLASGOW)、阿伯丁大學(ABERDEEN)、布里斯託大學(BRISTOL)、利物浦大學(LIVERPOOL)、謝菲爾德大學(SHEFFIELD)、南安普頓大學(SOUTHAMPTON)等眾多世界頂尖學府的法律專業,在業內具有極高的威望。

1,牛津大學是英國專門從事學術研究的大學組成的「羅素團體」(The Russell Group)中的一員,也是英國大學排名中的頂級大學。今日牛津四十五個學院,大部分的學院皆招收研習法律的學生。在法學領域,牛津是獨步全球,不可替換。牛津產生了4位英國國王,46位諾貝爾獎獲得者,25位英國首相,86位大主教以及18位樞機主教。

2,劍橋大學歷史古老悠久,至今它仍和牛津大學保持著獨特的學院制。劍橋一共有31個學院,錯落有致地分布在只有10萬人左右的小鎮里。這些學院建於不同的時代,最早的已有七、八百年歷史了。就像它們的建築一樣各具特色,每個學院都有各自的風格和獨立的個性。產生了78位諾貝爾獎的獲得者,三任英國首相。

3,杜倫大學 Durham 大學在英格蘭的最北部坐落在Durham 市。杜倫具有千年歷史的教堂(Cathedral)是這座城市的中心。在城市的任何一個位置都可以聽見教堂傳出來的鍾聲。悠久的文化和歷史吸引了世界的學生,到杜倫讀書成為很多歐洲學生的夢想。杜倫大學是一座古老的綜合性大學,它在英國是排名前幾位的大學。英國人認為,杜倫當然比不上牛津,但是它有時和劍橋不相上下,所以它的位置是第二名或者是第三名。杜倫大學實行導師制(Tutor System)。
4,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是在倫敦成立的第一所大學,也是第一所不理會申請者性別、宗教以及種族而招生的學府。倫敦的國際化大都市地位可謂是倫敦大學學院的地利,賦予學生浪漫的大都市氣息。UCL的校友在法律領域的有,前任的Chief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HK(香港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of India, Former Just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Israel and etc(以色列高等法院前任法官)畢業於UCL法律系本科。

5,倫敦大學亞非學院 University of London, SOAS 創立於1916年是英國亞洲和非洲研究的中心, 其學術專業人員數更是世界之冠。 SOAS在世界上享有盛譽,在2004年的泰晤士報排名第19。大學提供400多門課程,提供的法律專業課程設置是全英最全面的,常年提供有150門課程可供學生選擇。

6,曼徹斯特大學位於英格蘭北部的第三大城市曼徹斯特,離倫敦三小時車程。以其悠久的歷史,雄厚的教學和科研實力聞名於世。其前身是創立於1851和1824年的英國著名的曼徹斯特維多利亞大學和曼徹斯特理工大學,這兩所世界一流學府經過上百年的獨立發展,於2004年10月合二為一,成為今天的曼徹斯特大學,同時以32000在校生的規模穩坐英國最大大學交椅;兩強聯盟為曼大進升為世界頂級名校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法學系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學院,創辦於1872年。主要培養學生的法律分析能力,認識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
7,愛丁堡大學。愛丁堡,蘇格蘭首都。愛丁堡還成為舉辦世界盛會的主要城市之一,如國際文化節,國際電影、電視節,國際性的科學盛典等。1999年蘇格蘭議會歷經300年的分裂後,新的議會就建在愛丁堡,同時,這里還聚集著眾多國家機構。愛丁堡也是蘇格蘭的商業與金融中心。蘇格蘭的法律制度是大陸法。
8,格拉斯哥大學。全英最古老的大學之一,始建於1451年,是英國第四古老的大學,同時也是最現代的大學之一。其學術活動至今長達6個世紀。全英最權威,綜合實力最強的大學之一:格拉斯哥大學世界排名81,全英排名12,歐洲排名26;大學有18個專業排名前十,科目齊全,擁有100多個系;「英國的13所優秀大學之一」(蘇格蘭大學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開展的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格拉斯哥大學是Russell Group 的成員大學之一,也是Universitas 21的創始大學之一。在教育質量評估中,格拉斯哥大學6個專業被授予最高等級。在科研水平的評估中,有23個專業方向獲得最高等級5分,6個專業方向獲得了5*。超過20個專業方向獲得優秀等級4分。 格拉斯哥大學該校被評為英國13所優秀大學之一。該校法學院是英國最大的法律研究中心之一,開設課程包括法學、刑法、國際商法等。

9,利物浦大學建立於1881年,是英國一個久負盛名的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利物浦大學曾經8次獲得過諾貝爾獎,其中包括1902年的英國的第一個諾貝爾獎。目前在校學生超過14,000人,國際學生的人數超過2000人。許多中國學者和學生在這里工作和學習。利物浦大學法學院的LLM專業, LLM著重於國際法、國際商法、歐洲法、傳媒法講授,同時著重於人權、國際人道主義法、知識產權、金融法、國際貿易法等課題的研究。

10,阿伯丁大學(University of Aberdeen) 蘇格蘭東岸,該校成立於1495年,500多年歷史,是英國最古老的六所大學之一,曾有四位研究員獲得諾貝爾獎,包括胰島素的發明者。有一萬一千多名學生,其中16%是研究生,14%來自世界一百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有800多名教師. 現任校長衛亦信(Wilson)閣下是1987-1992年的香港總督。法律專業兩次開課時間:1月和9月。

11,布里斯託大學始建於1876年,是英國第一所倡導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學府,其教學與研究實力都相當雄厚。大學的法律、經濟學、會計學、藝術及社會科學等課程都達到世界一流的水準。在2007年最新的泰晤士報英國大學綜合排名中,布里斯託大學名列全英第7位,屬於全英十大名校之一。而在2005年世界100強大學評比中,布里斯託大學更雄居全球大學第64位,學術與科研水平均享譽世界。

Ⅸ 中國法律系著名的大學有哪些大學(最好有排名!)

樓下兩位的回答不過是想當然耳。

根據2018「軟科中國最好學科排名」(2018年11月1日正式發布)

中國最好學科排名的指標由30餘高校建設部門日常管理中密切關注的關鍵指標構成,體現了學科點對本學科稀有資源的佔有情況,代表了學科點在全國范圍內的競爭力。被劃分為10餘個指標維度計算得分,然後歸納為高端人才、科研項目、成果獲獎、學術論文、人才培養5個指標類別,最後匯總得到學科點的總分。

今年的排名中法學學科排名共有104所大學上榜,完整排名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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