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認證格式
① 3C認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一) 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製程序;
(二) 產品變更控製程序;
(三)文件和資料控製程序;
(四)質量記錄控製程序;
(五)供應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十一)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十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准、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 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一)對供應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採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志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一)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於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後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下面的是:申請初期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 產品送樣要求
1. 每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樣品送2個,覆蓋型號樣品各送1個。
2. 若樣品為不可拆卸結構,應提供一個可拆卸樣品。
二、 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CCC認證申請表(請用中文及英文填寫)
2. 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 產品說明書;
4. 產品規格書;
5. 產品維修手冊(如有);
6.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製刷線路版圖);
7.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如有);
8. 產品與安全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9. 中文銘牌和警告標識
10. 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11. 工廠審查調查表
12.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13.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12.一致性聲明(書
② 3c認證怎麼辦理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製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的商品應單獨申請。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後,CQC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發送或寄送有 關文件和資料。申請階段變為1。
同時,CQC發送有關收費和通知。
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CQC。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階段2:資料審查
在資料審查階段,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後,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 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發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送樣的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致電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於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 後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CQC。
CQC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後,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後,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 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測試
樣品測試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不符合項,申請人應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CQC。
階段5:工廠審查
對於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查處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後,進行初評。
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復評。
階段7:證書批准
主任簽發證書
階段8:證書的列印、領取、寄送和管理
申請人列印領證憑條,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
3C申購須知
一、 CCC標志申購方式
1、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
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需提供: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二、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註:每包標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項
1、進口汽車、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申購CCC標志時,均需要提供申請書原件、證書原件(如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證書復印件)、委託書原件。
2、依據消防類產品實施細則:消防類產品證書持有者按生產計劃到認證機構領取認證標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標志可以加施在工廠范圍內的同一產品種類(根據質檢總局、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目錄,3C證書編號中的第7至第10位數相同,可認定為產品種類相同)、同一標志類型(指S或S&E等)的其他獲CCC認證產品上。請按規定對CCC標志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4、每次申購CCC標志的最小數量為一版。
CCC認證代理流程
③ 關於3C認證審查的文件格式有沒有什麼固定的
感覺沒有固定類型,都在不斷變。有得一些私人愛好者也偷做了不少
④ 做3c認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 全項檢測需要提供的資料:
1. 認證申請書(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 申請人、製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代理授權通告(通過代理公司進行認證活動的) 。
4. 商標的注冊證明(如有商標)或商標使用授權書(指商標非申請企業持有的情況下)。
5.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以及企業對已獲得證書產品之外的其他類別產品申請認證時)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6. 銘牌 同時需要提供銘牌貼紙實物一份(模製到外殼上的銘牌除外)。
7. 說明書 說明書中要有通標GB4706.1和特標GB4706.XX中7.12規定的警告語,請先自行檢查。。
8. 元件表(word格式) (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
9. 非金屬材料單(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針對表3信息,提供非金屬材料樣塊。參考小家電非金屬材料送樣要求 。
10. 差異說明;(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差異說明要寫清楚每個型號之間的具體差異,不可以僅用外觀不同,控制面板不同等含糊描述。如果差異部分不容易用文字表達,可以用對比照片進行說明。
11. 樣機照片 1) 外觀照片 要求:附尺,放型號條。需要多個角度進行拍照(正面、背面、側面等); 2) 內部結構 要求:放型號條,清晰,必要時需要「微距」。如果有覆蓋型號,請將覆蓋型號與主檢型號之間的差異部分進行拍照。
12. 電路圖(或迴路圖、原理圖) 若本產品是電子控制式。則要提供電子線路圖。並要在電路圖中標清楚強電部分和弱電部分。 例:電路圖 強弱電說明。
13. 爆炸圖(需要指明和零部件的對應關系,尤其是非金屬材料部分)。
14. 接地端子防腐蝕聲明(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如果器具是I類器具,請註明接地端子的螺釘、螺母、墊片(彈簧墊圈)、的材質。如果其有防腐鍍層,請標明鍍層厚度。(詳GB4706.1中27.5)
二、 變更擴展申請追加如下資料:
變更報告歷史變化表。
變更內容 (文字難以表述清楚時,可採用圖文並茂的形式)。
原報告復印件(變更報告歷史變化表裡有的都要提供)。
CCC證書原件(涉及證書內容變更的) 。
CB證書
CB報告
元件證書 : 標紅與元件表對應的信息。
元件表(word格式) 部件名稱需要追加中文。
零部件單獨送樣(電機、電熱管、非金屬材料樣塊各3個,已獲得CQC認證的除外。
三、通過CB轉3C形式的申請追加如下資料:
四、ODM(OEM)申請需要資料:
1. 認證申請書(須加蓋申請企業公章並由認證聯系人簽字)。
2. 申請人、製造商和生產廠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3. 代理授權通告(通過代理公司進行認證活動的) 。
4. 商標的注冊證明(如有商標)或商標使用授權書(指商標非申請企業持有的情況下)。
5. 工廠檢查調查表(首次申請以及企業對已獲得證書產品之外的其他類別產品申請認證時)或最近一次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6. ODM協議書 (參考《關於ODM貼牌協議內容要求的通知》提供資料) 。
7. ODM產品的照片
8. ODM產品說明書
9. ODM產品銘牌
10. 原證書的復印件
11. 原報告復印件
12. ODM型號對照表
13. 轉報告說明
以上資料需要同時提供電子版和紙版,紙版資料需要蓋章。
⑤ 3c認證如何申請
申請流程
企業申請,申請書含申請人、製造商、生產廠和產品的有關信息。每種型號的商品應單獨申請。同一型號,不同生產廠家的商品也應單獨申請。
階段1:申請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請後,CQC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請人發送或寄送有 關文件和資料。申請階段變為1。
同時,CQC發送有關收費和通知。
申請人按要求將資料提供到CQC。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階段2:資料審查
在資料審查階段,產品認證工程師需對申請進行單元劃分。
單元劃分後,若需要進行樣品測試,產品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送送樣通知以及相應的付費通知,同 時,通知申請人向相應的檢測機構發送樣品接收通知。
階段3:送樣的樣品接收
樣品由申請人直接送達指定的檢測機構。
申請人付費後,請按要求填寫付款憑證。
檢測機構對收致電的樣品進行驗收,填寫樣品驗收報告,對於不合格的樣品將出具樣品整改通知,整改 後填寫樣品驗收報告。
樣品驗收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檢測進度表報CQC。
CQC收到樣品檢測進度後,在確認申請人相關費用付清後,向申請人發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檢測機構發 出檢測任務書,樣品測試正式開始。
階段4:樣品測試
樣品測試過程中,對於出現的不符合項,申請人應依照樣品測試整改通知進行整改。
樣品測試結束後,檢測機構填寫樣品測試結果通知。
檢測機構還將試驗報告等資料傳送至CQC。
階段5:工廠審查
對於需要進行工廠審查的申請,檢查處組織進行工廠審查。
階段6:合格評定
產品認證工程師對各階段的結果進行收集整理後,進行初評。
合格評定人員對以上結果進行復評。
階段7:證書批准
主任簽發證書
階段8:證書的列印、領取、寄送和管理
申請人列印領證憑條,自取或要求寄送證書。
3C申購須知
一、 CCC標志申購方式
1、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
需提供: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二、CCC標志尺寸規格及價格
註:每包標志共有50版。(8mm 100枚/版、15mm 90枚/版、30mm 30枚/版、45mm 9枚/版、60mm 9枚/版)
三、注意事項
1、進口汽車、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申購CCC標志時,均需要提供申請書原件、證書原件(如特殊情況下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需提供清晰的3C證書復印件)、委託書原件。
2、依據消防類產品實施細則:消防類產品證書持有者按生產計劃到認證機構領取認證標志,每年一至二次。
3、CCC標志可以加施在工廠范圍內的同一產品種類(根據質檢總局、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目錄,3C證書編號中的第7至第10位數相同,可認定為產品種類相同)、同一標志類型(指S或S&E等)的其他獲CCC認證產品上。請按規定對CCC標志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4、每次申購CCC標志的最小數量為一版。
CCC認證代理流程
⑥ 3C認證的檢查要求
CCC工廠檢查基本要求
第一條工廠是保證獲證產品符合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工廠應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生產與經認證機構確認合格的樣品一致的認證產品。
第三條工廠應及時了解認證機構在網上公開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條工廠應建立並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規定,內容應與工廠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相適應:
(一)認證標志的保管使用控製程序;
(二)產品變更控製程序;
(三)文件和數據控製程序;
(四)質量記錄控製程序;
(五)供貨商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或驗證程序;
(七)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確認檢驗程序;
(八)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九)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製程序;
(十一)內部質量審核程序;
(十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和相互關系;
此外,還應有必要的工藝作業指導書、檢驗標准、儀器設備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條工廠應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質量記錄,以證實工廠確實進行了全部的生產檢查和生產試驗,質量記錄應真實、有效:
(一)對供貨商進行選擇、評定和日常管理的記錄;
(二)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進貨檢驗/驗證記錄及供貨商提供的合格證明;
(三)產品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記錄;
(四)檢驗和試驗設備定期進行校準或檢定的記錄;
(五)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設備運行檢查的記錄;
(六)不合格品的處置記錄;
(七)內部審核的記錄;
(八)顧客投訴及採取糾正措施的記錄;
(九)零部件定期確認檢驗記錄;
(十)標志使用執行情況記錄;
(十一)運行檢驗的不合格糾正記錄;
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小於兩次檢查之間的時間間隔,即至少24個月,以確保本次檢查完之後產生的所有記錄,在下次檢查時都能查到。
第六條工廠應配合完成認證機構作出的工廠檢查活動安排。對於初始工廠檢查,工廠應該按與認證機構約定的計劃時間進行工廠檢查;對於監督檢查,工廠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認證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認證機構可以按國際慣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況下進行工廠監督檢查(如飛行檢查,特別監督檢查),工廠應給予配合。否則,認證機構有權暫停認證證書。
第七條工廠應允許檢查員進入產品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進行抽樣或檢查,調閱有關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如有特別需保密的區域,應向認證機構申報)。
第八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根據產品特點和工廠的具體條件要求的項目進行現場指定試驗,現場指定試驗是在檢查組目擊情況下,由工廠安排相關人員進行。
第九條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進行產品的一致性檢查,檢查過程中若涉及到對整機的拆解工廠應安排人員執行。
第十條在工廠檢查時,若獲證產品發生變更或有不一致情況時,工廠應主動向檢查組說明。
第十一條當產品需要抽樣時,工廠應該配合檢查組在現場進行封樣,並按規定的時間將樣品送到指定的檢測機構。
第十二條工廠應為檢查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條工廠應與持證人溝通及時交付監督檢查費(包括監督審查人日費和路途人日費)、年金和產品監督抽樣檢測費(如有)。
第十四條工廠不得放行如下產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獲證後發生變更,但未經認證機構確認的產品;
(三) 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
(四) 已暫停、注銷、撤銷的證書所列的產品;
(五) 工廠檢查結論判為現場驗證或不通過時,檢查員在現場要求工廠封存的認證產品。
第十五條工廠應及時將聯系方式的變更通報認證機構。
⑦ 3C認證是什麼
3C認證的全稱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中國政府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國家安全、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所謂3C認證,就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CCC。
中國政府為兌現入世承諾,於2001年12月3日對外發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從2002年5月1日起,國家認監委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
它是中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
(7)3c認證格式擴展閱讀:
1、CCC標志申購方式
已獲CCC證書的企業可直接到CCC認證標志發放管理中心申購標志需提供:
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清晰的CCC證書復印件
C、如代理機構進行申購(非證書申請人),還需提供證書申請人授予的委託書。
2、申請人可通過郵購方式申購標志
A、申購標志申請書並加蓋公章
B、 標志中心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回傳「形式發票」(即付款通知)。
C、 申請企業收到「形式發票」後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名稱應與申購標志申請書上的匯款人名稱相同。
D、 款項到帳後,標志中心向申購企業郵寄CCC標志及正式發票。
⑧ 3C認證審查的文件格式有沒有什麼固定的
「3C」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e」,英文縮寫為「CCC」,簡稱「3C」。 作為國家安全認證(CCEE)、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CCIB)、中國電磁兼容認證(EMC)三合一的「CCC」權威認證,是中國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先進標志,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自2003年5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對19類132種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管理,家電產品隸屬首批實施強制認證的產品。今後,影碟機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並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簡稱「3C」標志)方可獲得出廠、進口和銷售資格。原來已獲CCIB認證和長城認證的企業也必須通過3C認證。 3C認證就是是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簡稱。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法律依據、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等作了統一的規定。主要內容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按照世貿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國家依法對涉及人類健康安全、動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統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二)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三)根據我國入世承諾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原來兩種制度覆蓋的產品有138種,此次公布的《目錄》刪去了原來列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醫用超聲診斷和治療設備等16種產品,增加了建築用安全玻璃等10種產品,實際列入《目錄》的強制性認證產品共有132種。 (四)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統一的標志。新的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可簡稱為"3C"標志。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後,將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五)國家統一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項目及標准。新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將根據不以營利為目的和體現國民待遇的原則,綜合考慮現行收費情況,並參照境外同類認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 (六)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於2002年8月1日起實施,有關認證機構正式開始受理申請。原有的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 3C認證實際上是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英文縮寫,也是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的統一標志。它是我國政府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製度。其主要特點是:國家公布統一的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和實施程序,制定統一的標志標識,規定統一的收費標准。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施認證標志後,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目前,中國公布的首批必須通過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共有十九大類一百三十二種。主要包括電線電纜、低壓電器、信息技術設備、安全玻璃、消防產品、機動車輛輪胎、乳膠製品等。 製造業的貼牌本意,就是所謂的代工:OEM、ODM。我下訂單你生產,然後貼我的品牌,就是我的產品,這是OEM;你生產了我或者我們幾家購買來貼上各自的品牌銷售出去,這是ODM。 正規廠家生產的手機,有好幾組編碼,在手機的背面,取下電池可見,分別是信產部進網證編碼、手機型號編碼、擾碼、手機串碼(IMEI,國際通訊設備唯一識別碼)以及機器出廠序列號等幾組編碼。這樣的玩意,叫「正規、行貨手機」,不叫「五碼機」。前期的貼牌機,一樣屬於這個行列。 行貨手機背面的串碼,和包裝盒上的串碼,手機內部的串碼(GSM網路的手機按*#06#可以調出)完全一致就是所謂的「三碼合一」。這個「三碼」,不是指三種不同名稱的編碼,而是指三處不同位置的同名稱、同數值的編碼,即IMEI碼。但是現在流行的「五碼合一」具體指什麼,我只找到這個說法:「手機銷售中所說的五碼合一是哪五碼呢?是指IMEI碼。手機、電池倉、外包裝還要加上:三包卡,發票上面的imei碼也要相同。」 所謂的三碼機,就是說它也能實現「三碼合一」,當然,這個IMEI是偽造的,其它幾種編碼也是偽造的。它是標準的黑手機。 所謂的五碼機,按照網路上類似權威的解釋就是:「五碼機是指不法廠商從國外采購劣質主板後通過正當途徑獲取入網許可證和3C認證後,採用復制擾碼和手機串號後分區域銷售。(正規手機一個擾碼和串號只能對應一台手機,五碼機的一個串號可能有幾百台手機)」 而根據我06年4月20天的三線機從業經驗來看(猜測而已),五碼機是這樣玩的:貼牌乙方向信產部申報某款機型,取得入網許可證,3C認證(這玩意可能不歸信產部管),申報的時候說生產5000個,其實可能只生產幾台送檢機,然後再向貼牌甲方拋秋波:來吧,買我吧!買我的銷售權吧!這是ODM;當然,更有可能是貼牌甲方看好主板後,跟乙方商量:這次我決定玩這款玩個10000或者50000台,你幫忙先去申報一下吧。這是OEM。在深圳,有幾百家的三碼、五碼手機銷售公司,他們就是這樣玩的。 五碼機是隱蔽性、欺騙性很高明的黑手機。當消費者登陸信產部認證網頁後,輸入信產部入網許可證,就能出來手機型號、生產廠家等信息;進一步輸入串號(IMEI碼)、擾碼,就能得到提示:你所購買的手機是真實的。五碼機真的能玩的滴水不漏嗎?其實不然,在信產部認證網頁上,當輸入入網許可證進行認證後,還跳出了「該手機的圖片」這個信息,點擊「更多圖片」可以看到手機送檢時拍的三張照片:正面、背面、側面。根據信產部規定,廠家在市場上銷售的手機必須和送檢手機的圖片完全符合。所以,如果比對手機圖片,還是能分辨出真偽,這也是最後一招了。手頭沒有太多的五碼真機可以上網比對,我只比對了幾款,所以只是猜測:「五碼機」大致看和信產部備案的照片一樣,仔細看總有不一樣。至於貼牌甲方為什麼不生產和乙方送檢時完全一樣的機器,我想也許這是乙方留一手吧,到時他可以指著五碼機說:你看,這正面(背面)和我送檢的不一樣嘛,很明顯,開模不一樣嘛,怎麼會是我生產的?肯定是他們竊取了我們的串碼資料,以此魚目混珠,侵害了我們正廠名牌的利益,損害了消費者和國家稅收的利益! 無論什麼手機,辨別真假都是差不多的,目前市場上的假手機做得很高明,從外觀、說明書、保修卡上根本無法識別,甚至用手機串號(IMEI號)也無法識別,因為IMEI號排列有規律,比較容易復制(現在有軟體能改寫手機IMEI號)。比較可靠的方法是用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的「電信設備進網認證系統」來進行鑒定,這套系統用手機串號及進網標志擾碼的匹配性進信卸希砣縵攏? 手機串號及進網標志擾碼都是唯一的,且一一對應的(及匹配),且這種對應關系要上報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高明的造假著可以做出真的串號和進網標志,但他卻無法使其對應關系與手機廠家上報的一樣。所以用串號與擾碼的匹配性是目前驗證真假手機的有效手段。登陸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的網站: www.tenaa.com.cn 就可以使用這套系統用手機發簡訊可以驗證,方法為:編輯簡訊「RW#許可證編號#擾碼#手機串號至9500。 說明: 1、「RW」為固定代碼,可以不分大小寫; 2、「#」為間隔符號,可以用空格代替; 3、許可證編號為進網標志上第一行,如「02-0010-769456」,其中「-」可以用字母「A」 (不分大小寫)。 4、擾碼為進網標志第三行,如「3N48PT7C17*P3*1」(不分大小寫)。 5、手機簡訊查驗進網許可證標志的適用范圍:中國移動及中國聯通用戶。
⑨ 3C認證的相關法律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17號)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5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長王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提高認證有效性,維護國家、社會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以下簡稱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為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兩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負責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查處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統一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統一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准。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目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並會同有關方面共同實施。
第五條國家鼓勵開展平等互利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國際互認活動,互認活動應當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六條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對其從業活動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及生產技術、工藝等技術秘密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認證實施
第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基本規范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制定、發布。
第八條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適用以下單一認證模式或者多項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模式包括:
(一)設計鑒定;
(二)型式試驗;
(三)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四)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六)獲證後的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應當依據產品的性能,對涉及公共安全、人體健康和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生產、進口產品的風險狀況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第九條認證規則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所對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三)認證模式;
(四)申請單元劃分原則或者規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六)關鍵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七)檢測標準的要求(需要時);
(八)工廠檢查的要求;
(九)獲證後跟蹤檢查的要求;
(十)認證證書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獲證產品標注認證標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規定。
第十條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口商(以下統稱認證委託人)應當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對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的產品進行認證。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委託企業或者被委託企業均可以向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委託。
第十一條認證委託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材料。
銷售者、進口商作為認證委託人時,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進口商與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委託人還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供委託企業與被委託企業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第十二條認證機構受理認證委託後,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的規定,安排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
第十三條認證委託人應當保證其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一致,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根據產品特點和實際情況,採取認證委託人送樣、現場抽樣或者現場封樣後由認證委託人送樣等抽樣方式,委託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
第十四條實驗室對樣品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應當確保檢測結論的真實、准確,並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有效的跟蹤檢查。
實驗室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檢測報告內容以及檢測結論負責,對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需要進行工廠檢查的,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國家注冊資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對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生產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等情況,依照具體產品認證規則進行檢查。
認證機構及其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員應當對檢查結論負責。
第十六條認證機構完成產品型式試驗和工廠檢查後,對符合認證要求的,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託起90天內向認證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
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託人,並說明理由。
認證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對其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通過現場產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產品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等方式,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有效的跟蹤檢查,控制並驗證獲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十八條認證機構應當對跟蹤檢查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保證認證過程和結果具有可追溯性。
對於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相應情形作出予以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處理,並予公布。
第十九條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的規定,根據獲證產品的安全等級、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
第三章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二十條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認證證書)的格式、內容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式樣、種類。
第二十一條認證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認證委託人名稱、地址;
(二)產品生產者(製造商)名稱、地址;
(三)被委託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需要時);
(四)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五)認證依據;
(六)認證模式(需要時);
(七)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發證機構;
(九)證書編號;
(十)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認證證書有效期為5年。
認證機構應當根據其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跟蹤檢查的情況,在認證證書上註明年度檢查有效狀態的查詢網址和電話。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認證證書所含內容的,應當與認證證書的內容相一致,並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託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由認證機構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一)獲證產品命名方式改變導致產品名稱、型號變化或者獲證產品的生產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核實後,變更認證證書;
(二)獲證產品型號變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電磁兼容內部結構變化;或者獲證產品減少同種產品型號的,經認證機構確認後,變更認證證書;
(三)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規格和型號,以及涉及整機安全或者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工藝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產企業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四)獲證產品生產企業地點或者其質量保證體系、生產條件等發生變更的,經認證機構重新工廠檢查合格後,變更認證證書;
(五)其他應當變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認證委託人需要擴展其獲證產品覆蓋范圍的,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擴展,認證機構應當核查擴展產品與原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產品的有效性。經確認合格後,可以根據認證委託人的要求單獨出具認證證書或者重新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可以按照認證規則的要求,針對差異性補充進行產品型式試驗或者工廠檢查。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注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認證委託人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二)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三)獲證產品型號已列入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注銷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按照認證規則規定的期限暫停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產品適用的認證依據或者認證規則發生變更,規定期限內產品未符合變更要求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認證委託人違反認證規則等規定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跟蹤檢查或者跟蹤檢查發現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的;
(四)認證委託人申請暫停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暫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當撤銷認證證書,並對外公布:
(一)獲證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質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蹤檢查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三)認證證書暫停期間,認證委託人未採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四)認證委託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認證證書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獲證產品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當確定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類別和范圍。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第三十條認證標志的式樣由基本圖案、認證種類標注組成,基本圖案如下圖:
基本圖案中「CCC」為「中國強制性認證」的英文名稱「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縮寫。
第三十一條在認證標志基本圖案的右側標注認證種類,由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的英文單詞的縮寫字母組成。
國家認監委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需要,制定有關認證種類標注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二條認證委託人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管理制度,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注認證標志。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認監委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認證、檢查和檢測活動實施年度監督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認證機構應當將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以及認證證書被注銷、暫停或者撤銷的信息向國家認監委和省級地方質檢兩局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計劃,國家認監委採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對獲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獲證產品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和經營活動使用者不得拒絕監督檢查。
國家認監委建立獲證產品及其生產者公布制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地方質檢兩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對所轄區域內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經認證,但尚未出廠、銷售的,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告誡其產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三十八條地方質檢兩局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薄以及其他資料,查封、扣押未經認證的產品或者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發現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主動採取召回產品等救濟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商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責令生產者召回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產品。
第四十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入境驗證管理,查驗認證證書、認證標志等證明文件,核對貨證是否相符。驗證不合格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列入目錄的進口產品實施後續監管。
第四十一條列入目錄的進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時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或者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大陸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四)外國政府援助、贈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者、進口商、銷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並根據需要進行產品檢測,經批准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方可進口,並按照申報用途使用:
(一)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二)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四)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五)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六)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七)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者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停業整頓期間不得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
(一)增加、減少、遺漏或者變更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並予以公布的;
(三)未對認證、檢查、檢測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情節嚴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情節嚴重的;
(五)未對認證委託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有效審查的;
(六)阻撓、干擾監管部門認證執法檢查的;
(七)對不屬於目錄內產品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指定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指定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指定資格的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指定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指定的,由國家認監委撤銷指定,並予以公布。
認證機構、檢查機構或者實驗室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指定。
第四十六條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人員出具虛假或者不實結論,編造虛假或者不實文件、記錄的,予以撤銷執業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七條認證委託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申訴。
第四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權向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舉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質檢兩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條列入目錄的產品經過認證後 ,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證證書注銷、撤銷或者暫停期間,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由地方質檢兩局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或者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產品未按照原申報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令其改正,撤銷《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並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冒用、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罰款。
轉讓或者倒賣認證標志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認證委託人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的產品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擴展,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質檢兩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獲證產品及其銷售包裝上標注的認證證書所含內容與認證證書內容不一致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
第五十六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出具虛假結論或者出具的結論嚴重失實的,國家認監委應當撤銷對其指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撤銷相應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認監委應當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對其指定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檢查活動的;
(二)轉讓指定認證業務的;
(三)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從事指定范圍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查、檢測活動的;
(四)停業整頓期滿後,經檢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條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質檢兩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中的其他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強制性產品認證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