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知名律師
㈠ 上蔡縣找律師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離婚律師的費用是不固定的,當事人可以跟律師協商處理,各個地方的收費標准都專不是統屬一的,甚至每個律師的收費標准都不相同。
委託律師律師費的數額一般根據涉及財產分割的數額,是否涉及孩子撫養的問題有一定的關系。
河北省一般不涉及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收費標准為兩千,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根據財產分割的數額確定律師費用,十萬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五收取,五十萬以下的百分之四,一百萬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三,一千萬以下的百分之二收取。
㈡ 法學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紹!
韓非,也稱韓非子(約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禹州市],韓王室諸公子之一,《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因為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 養非所用 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 《五蠹》 《內外儲》 《說林》 《說難》等著作,洋洋十萬余言。
韓非的書流傳到秦國,為秦王嬴政所賞識,秦王以派兵攻打韓國相威脅,迫使韓王讓韓非到秦國為其效力。韓非在秦國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賈在秦王面前誣陷韓非,終因他是韓國宗室,未得信任,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
李斯,字通古。秦代政治家。戰國末年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秦王採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游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採納,不久官為廷尉。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被任為丞相。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與制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㈢ 駐馬店市148法律服務所怎麼樣
我的妻子是平抄的西部老汽車站,我記得身邊有一個律師事務所,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或者你可以打114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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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蔡縣法院執行局能還受害人一個公道嗎
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從維護國家法制統一、體現司法公正的要求出發,探索建立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管轄制度。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科學合理、銜接有序、確保公正的司法管轄制度。 1.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調整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級別管轄制度,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有序銜接。 2.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將鐵路運輸法院改造為跨行政區劃法院,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劃案件、重大行政案件、環境資源保護、企業破產、食品葯品安全等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案件、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和原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3. 推動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特點和審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專門程序、管轄制度和審理規則。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逐步實現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規范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轄制度。進一步理順海事審判體制。科學確定海事法院管轄范圍,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審判規律的工作機制。 6. 改革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推動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制度。 7. 健全公益訴訟管轄制度。探索建立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相銜接的案件管轄制度。 8.繼續推動法院管理體制改革。將林業法院、農墾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理順案件管轄機制,改革部門、企業管理法院的體制。 9. 改革軍事司法體制機制。完善統一領導的軍事審判制度,維護國防利益,保障軍人合法權益,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二)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尊重司法規律,確保庭審在保護訴權、認定證據、查明事實、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 10. 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強化庭審中心意識,落實直接言詞原則,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對偵查、起訴程序的制約和引導作用。堅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范圍和排除程序。 11. 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中國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12.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立法機關的授權和監督下,有序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 13. 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准和處理方式,構建被告人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分流機制,優化配置司法資源。 14.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強化民事訴訟證明中當事人的主導地位,依法確定當事人證明責任。明確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范圍和程序。嚴格落實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發揮庭審質證、認證在認定案件事實中的核心作用。嚴格高度蓋然性原則的適用標准,進一步明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條件和范圍。一切證據必須經過庭審質證後才能作為裁判的依據,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的重要證據都必須在裁判文書中闡明採納與否的理由。 15. 建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機制。加強科技法庭建設,推動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庭審錄音錄像的管理、使用、儲存制度。規范以圖文、視頻等方式直播庭審的范圍和程序。 16. 規范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明確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標准、范圍和程序。進一步規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推動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財物信息公開機制。 (三)優化人民法院內部職權配置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優化人民法院內部職權配置,健全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各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相互銜接機制,充分發揮一審、二審和再審的不同職能,確保審級獨立。到2016年底,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行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中國上公開力度。推動完善訴訟收費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在加強專業化合議庭建設基礎上,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製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對於變更審判組織或承辦法官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公示。 19. 完善審級制度。進一步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科學確定基層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轄范圍,逐步改變主要以訴訟標的額確定案件級別管轄的做法。完善提級管轄制度,明確一審案件管轄權從下級法院向上級法院轉移的條件、范圍和程序。推動實現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和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 20. 強化審級監督。嚴格規范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的條件和次數,完善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文書的公開釋明機制和案件信息反饋機制。人民法院辦理二審、提審、申請再審及申訴案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指出一審或原審存在的問題,並闡明裁判理由。人民法院辦理已經立案受理的申訴案件,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法定形式的結案文書;符合公開條件的,一律在中國裁判文書中國公布。 21. 完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強化法定期限內立案和正常審限內結案,建立長期未結案通報機制,堅決停止人為控制收結案的錯誤做法。依託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發揮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服務、研判和導向作用。 22. 深化司法統計改革。以「大數據、大格局、大服務」理念為指導,改革司法統計管理體制,打造分類科學、信息全面的司法統計標准體系,逐步構建符合審判實際和司法規律的實證分析模型,建立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和全國法院司法信息大數據中心。 23. 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指導方式,加強司法解釋等審判指導方式的規范性、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改革和完善指導性案例的篩選、評估和發布機制。健全完善確保人民法院統一適用法律的工作機制。 24.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加大司法拍賣方式改革力度,重點推行中國絡司法拍賣模式。完善財產刑執行制度,推動將財產刑執行納入統一的刑罰執行體制。 25. 推動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確司法救助的條件、標准和范圍,規范司法救助的受理、審查和決定程序,嚴格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國家司法救助立法,切實發揮司法救助在幫扶群眾、化解矛盾中的積極作用。 26. 深化司法領域區際國際合作。推動完善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區際、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推動制定刑事司法協助法。 (四)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嚴格遵循司法規律,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做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27. 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選拔政治素質好、辦案能力強、專業水平高、司法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擔任主審法官。獨任制審判以主審法官為中心,配備必要數量的審判輔助人員。合議制審判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合議庭成員都是主審法官的,原則上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完善院、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擔任審判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合議庭工作機制,明確合議庭作為審判組織的職能范圍,完善合議庭成員在交叉閱卷、庭審、合議等環節中的共同參與和制約監督機制。改革裁判文書簽發機制。 28. 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明確主審法官、合議庭及其成員的辦案責任與免責條件,實現評價機制、問責機制、懲戒機制、退出機制與保障機制的有效銜接。主審法官作為審判長參與合議時,與其他合議庭成員權力平等,但負有主持庭審活動、控制審判流程、組織案件合議、避免程序瑕疵等崗位責任。科學界定合議庭成員的責任,既要確保其獨立發表意見,也要明確其個人意見、履職行為在案件處理結果中的責任。 29. 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機制。明確院、庭長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審判管理職責。規范案件審理程序變更、審限變更的審查報批制度。健全訴訟卷宗分類歸檔、中國上辦案、審判流程管控、裁判文書上中國工作的內部督導機制。 30. 健全院、庭長審判監督機制。明確院、庭長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審判監督職責,健全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完善主審法官會議、專業法官會議機制。規范院、庭長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監督機制,建立院、庭長在監督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書入卷存檔制度。依託現代信息化手段,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行使審判權與院、庭長行使監督權的全程留痕、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機制,確保監督不缺位、監督不越位、監督必留痕、失職必擔責。 31. 健全審判管理制度。發揮審判管理在提升審判質效、規范司法行為、嚴格訴訟程序、統一裁判尺度等方面的保障、促進和服務作用,強化審判流程節點管控,進一步改善案件質量評估工作。 32. 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合理定位審判委員會職能,強化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事項的宏觀指導職能。建立審判委員會討論事項的先行過濾機制,規范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外,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完善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建立審判委員會會議材料、會議記錄的簽名確認制度。建立審判委員會決議事項的督辦、回復和公示制度。建立審判委員會委員履職考評和內部公示機制。 33. 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落實人民陪審員「倍增計劃」,拓寬人民陪審員選任渠道和范圍,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確保基層群眾所佔比例不低於新增人民陪審員三分之二。進一步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條件,改革選任方式,完善退出機制。明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職權,完善隨機抽取機制。改革陪審方式,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加強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職的經費保障。建立人民陪審員動態管理機制。 34. 推動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根據不同審級和案件類型,實現裁判文書的繁簡分流。加強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一審案件,以及所有的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的一審輕微刑事案件,使用簡化的裁判文書,通過填充要素、簡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重視律師辯護中國意見,對於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中國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完善裁判文書說理的剛性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裁判文書說理的評價體系,將裁判文書的說理水平作為法官業績評價和晉級、選升的重要因素。 35. 完善司法廉政監督機制。改進和加強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和廉政監察員工作。建立上級紀委和上級法院為主、下級法院協同配合的違紀案件查處機制,實現紀檢監察程序與法官懲戒程序的有序銜接。建立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法院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 36. 改革涉訴信訪制度。完善訴訪分離工作機制,明確訴訪分離的標准、范圍和程序。健全涉訴信訪終結機制,依法規范涉訴信訪秩序。建立就地接訪督導機制,創新中國絡辦理信訪機制。推動建立申訴案件律師中國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增強涉訴信訪矛盾多元化解合力。 (五)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增進公眾對司法的了解、信賴和監督。到2015年底,形成體系完備、信息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 37. 完善庭審公開制度。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理,且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已有條件范圍內,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開庭。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38. 完善審判流程公開平台。推動全國法院政務中國站建設。建立全國法院統一的訴訟公告中國上辦理平台和訴訟公告中國站。繼續加強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中國中國站建設,完善審判信息數據及時匯總和即時更新機制。加快建設訴訟檔案電子化工程。推動實現全國法院在同一平台公開審判流程信息,方便當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在線獲取審判流程節點信息。 39. 完善裁判文書公開平台。加強中國裁判文書中國中國站建設,完善其查詢檢索、信息聚合功能,方便公眾有效獲取、查閱、復制裁判文書。嚴格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實現四級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公開的生效裁判文書統一在中國裁判文書中國公布。 40. 完善執行信息公開平台。整合各類執行信息,推動實現全國法院在同一平台統一公開執行信息,方便當事人在線了解執行工作進展。加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力度,充分發揮其信用懲戒作用,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完善被執行人信息公開系統建設,方便公眾了解執行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1. 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公開制度。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案件辦理程序,確保相關案件公開、公正處理。會同刑罰執行機關、檢察機關推動中國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對執法辦案和考核獎懲中的重要事項、重點環節,實行中國上錄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從制度和技術上確保監督到位。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中國,實現三類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審公告、文書公布統一在中國上公開。 42. 建立司法公開督導制度。強化公眾對司法公開工作的監督,健全對違反司法公開規定行為的投訴機制和救濟渠道。充分發揮司法公開三大平台的監督功能,使公眾通過平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成為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審判監督和改進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43. 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制度。加強訴訟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訴訟服務大廳、中國上訴訟服務平台、12368司法服務熱線。建立中國上預約立案、送達、公告、申訴等工作機制。推動遠程調解、信訪等視頻應用,進一步拓展司法為民的廣度和深度。 44. 完善人民法庭制度。優化人民法庭的區域布局和人員比例。積極推進以中心法庭為主、社區法庭和巡迴審判點為輔的法庭布局形式。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完善人民法庭便民立案機制。優化人民法庭人員構成。有序推進人民法庭之間、人民法庭和基層人民法院其他庭室之間的人員交流。 45. 推動送達制度改革。推動建立當事人確認送達地址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約束機制,探索推廣信息化條件下的電子送達方式,提高送達效率。 46. 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繼續推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糾紛解決機制與訴訟的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糾紛解決方式。推動在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動保障、醫療衛生、交通事故、物業管理、保險糾紛等領域加強行業性、專業性糾紛解決組織建設,推動仲裁製度和行政裁決制度的完善。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商事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法進程,構建系統、科學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47. 推動實行普法責任制。強化法院普法意識,充分發揮庭審公開、文書說理、案例發布的普法功能,推動人民法院行使審判職能與履行普法責任的高度統一。 (六)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重心,全面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努力提升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 48. 推動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健全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等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數量比例,建立審判輔助人員的正常增補機制,切實減輕法官事務性工作負擔。拓寬審判輔助人員的來源渠道,探索以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優化審判輔助人員結構。探索推動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司法行政人員管理制度。 49. 建立法官員額制度。根據法院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人口數量(含暫住人口)、案件數量、案件類型等基礎數據,結合法院審級職能、法官工作量、審判輔助人員配置、辦案保障條件等因素,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人員結構的變化情況,完善法官員額的動態調節機制。科學設置法官員額制改革過渡方案,綜合考慮審判業績、業務能力、理論水平和法律工作經歷等因素,確保優秀法官留在審判一線。 50. 改革法官選任制度。針對不同層級的法院,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任程序,確保品行端正、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法律人才成為法官人選,實現法官遴選機制與法定任免機制的有效銜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機制。配合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改革,健全預備法官訓練制度。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職年齡。建立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的工作機制。完善將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在立法、檢察、執法等部門任職的專業法律人才選任為法官的制度。健全法院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院人員互聘計劃。 51. 完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建立科學合理、客觀公正、符合規律的法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評價標准,將評價結果作為法官等級晉升、擇優遴選的重要依據。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出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52. 完善法官在職培訓機制。嚴格以實際需求為導向,堅持分類、分級、全員培訓,著力提升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法律適用能力和裁判文書寫作能力。改進法官教育培訓的計劃生成、組織調訓、跟蹤管理和質量評估機制,健全教學師資庫、案例庫、精品課件庫。加強法官培訓機構和現場教學基地建設。建立中國法官教育培訓中國,依託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廣中國絡教學,實現精品教學課件由法院人員免費在線共享。大力加強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和少數民族雙語法官的培訓工作。 53. 完善法官工資制度。落實法官法規定,研究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 (七)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動完善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各項制度,優化司法環境,樹立司法權威,強化職業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54. 推動省級以下法院人員統一管理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員編制統一管理制度。推動建立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統一由省級提名、管理並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機制。 55. 建立防止干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確審判組織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中國人查詢。 56. 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合理確定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標准。明確不同主體、不同類型過錯的甄別標准和免責事由,確保法官依法履職行為不受追究。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完善法官申訴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權益因依法履職受到侵害的救濟機制,健全不實舉報澄清機制。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 57. 完善司法權威保障機制。推動完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藐視法庭權威等犯罪行為的追訴機制。推動相關法律修改,依法懲治當庭損毀證據材料、庭審記錄、法律文書和法庭設施等嚴重藐視法庭權威的行為,以及在法庭之外威脅、侮辱、跟蹤、騷擾法院人員或其近親屬等違法犯罪行為。 58. 強化訴訟誠信保障機制。建立訴訟誠信記錄和懲戒制度。依法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將上述三類行為信息納入社會徵信系統。探索建立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受害人損害賠償之訴。 59. 優化行政審判外部環境。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引導、規范行政機關參加訴訟活動。規范司法建議的製作和發送,促進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60. 完善法官宣誓制度。完善法官宣誓制度,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法官,正式就職時應當公開向憲法宣誓。 61. 完善司法榮譽制度。明確授予法官、審判輔助人員不同類別榮譽的標准、條件和程序,提升法院人員的司法職業尊榮感和歸屬感。 62. 理順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關系。科學設置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機構,規范和統一管理職責,探索實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的相對分離。改進上下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機制,明確上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部門對下級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的監管職能。 63. 推動人民法院財物管理體制改革。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經費統一管理機制改革。完善人民法院預算保障體系、國庫收付體系和財務管理體系,推動人民法院經費管理與保障的長效機制建設。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罰金、沒收的財物,以及追繳的贓款贓物等,統一上繳省級國庫。加強「兩庭」等場所建設。建立人民法院裝備標准體系。 64. 推動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工作要求,推進扁平化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的法院內設機構設置模式。 65. 推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加快「天平工程」建設,著力整合現有資源,推動以服務法院工作和公眾需求的各類信息化應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主要業務信息化覆蓋率達到100%,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分別達到95%和85%以上
㈤ 上蔡縣齊海派出所的電話誰知道,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辦理身份證件必須本人親自辦理。
祝福!
㈥ 誰知道上蔡縣律師事務所
律師所的主管部門是
當地的司法局
你打114查尋律師所。如果沒有就查司法局問問
㈦ 找律師要多少錢
如果你父親已經被公安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他們應該通知家屬原因,比如內是:刑事拘容留或者是行政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問題就不大,最多10幾天就可以出來了。
如果是刑事拘留面臨的後果是逮捕,然後起訴然後審判然後徒刑或者其他什麼處罰。
基本情況是這樣,希望對你理清思路有點幫助。
至於你當前需要做什麼的問題,首先你得弄清情況,你父親到底是被公安機關採取了什麼措施。
其次弄清後作為家屬要做的或者只有看看是否取保候審了,畢竟如能讓家人回到家中還是比為重要的事情。
「我想回家給我爸爸上訴」
這個想法是不現實的,現在的情況好你沒有什麼關系而且還沒有訴訟那上什麼訴啊。
㈧ 上蔡籍知名書法家有哪些人包括古代、當代、現代的。並請對這些人物作簡要介紹。
歷代書法家(秦漢)--李斯
李斯,字通右,楚上蔡人(今河南上蔡縣),他不僅是秦代著名的書法家,而是中國書法史上有記載的第一個創新者。對漢字書法的發展起了先驅作用。秦始皇統一國家後,臣相李斯主持統一全國文字,這在中國文化史上是一偉大功績。李斯同時也是秦著名書法家。他主持整理出了小篆。《繹山石刻》《泰山石刻》《琅琊石刻》《會稽石刻》即為李斯所書。歷代都有極高的評價。
歷代書法家(東晉)--王羲之
王羲之(303-361,一作321-379),東晉書法家,字逸少。原籍琅琊人(今屬山東臨沂),居會稽山陰(浙江紹興)。官至右軍將軍,會稽內史,人稱「王右軍」。他出身於兩晉的名門望族。王羲之十二歲時經父親傳授筆法論,「語以大綱,即有所悟」。他小時候就從當時著名的女書法家衛夫人學習書法。以後他渡江北游名山,博採眾長,草書師法張芝,正書得力於鍾繇。觀摩學習「兼撮眾法,備成一家」,達到了「貴越群品,古今莫二」的高度。
與兩漢、西晉相比,王羲之書風最明顯特徵是用筆細膩,結構多變。王羲之最大的成就在於增損古法,變漢魏質朴書風為筆法精緻、美侖美奐的書體。草書濃纖折中,正書勢巧形密,行書遒勁自然,總之,把漢字書寫從實用引入一種注重技法,講究情趣的境界,實際上這是書法藝術的覺醒,標志著書法家不僅發現書法美,而且能表現書法美。後來的書家幾乎沒有不臨摹過王羲之法帖的,因而有「書聖」美譽。他的楷書如《樂毅論》、《黃庭經》、《東方朔畫贊》等「在南朝即膾炙人口」,曾留下形形色色的傳說,有的甚至成為繪畫的題材。他的行草書又被世人尊為「草之聖」。沒有原跡存世,法書刻本甚多,有《十七帖》、小楷樂毅論、黃庭經等,摹本墨跡廓填本有孔侍中帖、蘭亭序[馮承素摹本]、快雪時晴帖、頻有哀帖、喪亂帖、遠宦帖、姨母帖、平安何如奉橘三帖、寒切帖、行穰帖以及唐僧懷仁集書書《聖教序》等。 他的《蘭亭序》書法遒媚勁健,端秀清新,純出與自然。是王羲之的生平得意之作,自古以來。被譽為天下第一行書!
歷代書法家(唐朝)--歐陽詢
歐陽詢,字信本,潭州臨湘(今湖南長沙)人。世稱歐陽率更。世人稱他的字為「率更體」。虞世南說他 「不擇紙筆,皆能如意 」。而且他還能寫一手好隸書。貞觀五年《徐州都督房彥謙碑 》就是其隸書作品。他的書法,以隸書為最。究其用筆,圓兼備而勁險峭拔,「若草里驚蛇,雲間電發。又如金剛怒目,力士揮拳。」其中豎彎鉤等筆畫仍是隸筆。他所寫《化度寺邑禪師舍利塔銘》,《虞恭公溫彥博碑》,《皇甫誕碑》被稱為「唐人楷書第一」。他的楷書無論用筆,結體都有十分嚴肅的程式,最便於初學。後人所傳「歐陽結體三十六法」,就是從他的楷書歸納出來的結字規律。他的行楷書《張翰思鱸貼》體勢縱長,筆力勁健。墨跡傳世,尤為寶貴。歐陽詢的兒子歐陽通,書法一本家傳。父子均名聲著於書壇,被稱為「大小歐陽」。小歐陽《道因法師碑》,隸意更濃,然而鋒潁過露,含蓄處不及其父.。 《虞恭公碑》,全稱《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 明趙涵《石墨鐫華》評雲:「此碑字比《皇甫》,《九成》善小,而書法嚴整,不在二碑之下。」並嘆:「時信本已八十餘,而楷法精妙如此。」
歷代書法家(唐朝)--顏真卿
唐京兆萬年人,字清臣。開元進士,遷殿中侍御史,為楊國忠所惡,出為平原太守,故世稱顏平原。安史之亂,顏抗賊有功,入京歷任吏部尚書,太子太師,封魯郡開國公,故又世稱顏魯公。德宗時李希烈叛,宰相盧杞銜恨使真卿往勸諭,為希烈所留,忠貞不屈,被縊殺。
真卿為琅琊氏後裔,家學淵博,工於尺牘;從褚遂良,張旭得筆法,其正楷端莊雄偉,氣勢開張,行書遒勁舒和,一變古法,自成一格,人稱「顏體」。宋歐陽修評雲:「顏公書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莊尊重,人初見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愛也。其見寶於世者不必多,然雖多而不厭也」。《東方朔畫贊》《 多寶塔碑》《 顏勤禮碑》 《祭侄文稿》《 中興頌 麻姑仙壇記》 《顏家廟碑》《 爭座位稿 自書告身 》等皆為其名作。
《祭侄文稿》顏真卿行書墨跡。 元代鮮於樞評此帖為 「天下第二行書」。在此帖真跡中,所有的渴筆和牽帶的地方都歷歷可見,能讓人看出行筆的過程和筆鋒變換之妙,對於學習行草書有很大的益處。原跡現藏台灣故宮博物院。
歷代書法家(唐朝)--柳公權
柳公權,字誠懸,京兆華原(今陝西 耀縣)人。元和初進士,歷仕校書郎、侍書學士、官至太子太師,世稱柳少師。他生活在中堂時期,歷穆、敬、文宗三朝,此時,唐代書法改革運動基本高成,時代賦予柳公權的使命不是開拓而是守成,柳公權的歷史功績在於他用創造精神承接顏魯公的成就,取得「顏筋柳骨」的歷史論頂,為唐代書風建設畫上了一個完美的句號。《舊唐書》講:「公權初學王書,遍閱近代書法,體勢勁媚,自成一家。當時公卿大臣家碑版,不得公權手書者,人以為不孝。外夷入貢,皆別署貨幣,曰此購柳書。」他學顏字,但能自創新意。世稱「顏筋柳骨」,指出他們書法的不同點。柳字避開了顏字肥壯的豎畫,把橫豎畫寫得大體均勻而瘦硬。他又吸取了北碑中方筆字斬釘截稜角分明的長處,把點畫寫得好象刀切一樣爽利深挺。他又吸取虞,歐楷書結體上的緊密,顏真卿楷書結體的縱勢, 寫出了獨樹一幟的柳體。
歷代書法家(宋)--黃庭堅
字魯直,號山穀道人,涪翁,江西修水人。後世稱他黃山谷。《宋史·文苑傳》稱他:「庭堅學問文章,天成性得,陳師道謂其詩得法杜甫,善行草書,楷法亦自成一家。與張耒、晁補之、秦觀俱游蘇軾門,天下稱為四學士。」他自己說:「余學草書三十餘年,初以周越為師,故二十年抖擻俗氣不脫。晚得蘇才翁,子美書觀之,乃得古人筆意。其後又得張長史,懷素,高閑墨跡,乃窺筆法之妙。」
他的行書,如《松風閣》,《蘇軾寒食詩跋》,用筆如馮班《鈍吟雜錄》所講:「筆從畫中起,回筆至左頓腕,實畫至右住處,卻又跳轉,正如陣雲之遇風,往而卻回也。」他的起筆處欲右先左,由畫中藏鋒逆入至左頓筆,然後平出,「無平不陂」,下筆著意變化;收筆處回鋒藏穎。善藏鋒,注意頓挫,以「畫竹法作書」給人以「沉著痛快」的感覺。其結體從顏魯公《八關齋會報得記》來,中宮收緊,由中心向外作輻射狀,縱伸橫逸,如盪槳、如撐舟,氣魄宏大,氣宇軒昂。其個性特點十分顯著,學他的書法就要留心於點畫用筆的「沉著痛快」和結體的舒展大度。 至於他的草書,趙孟俯說:「黃太史書,得張長史圓勁飛動之意。」「如高人雅士,望之令人敬嘆。」我們看他的《花氣詩》筆勢蒼勁,拙勝於巧,肥筆有骨,瘦筆有肉,「變態縱橫,勁若飛動」。其美韻不亞於行楷書。《請上座帖》「筆勢飄動雋逸」更是稀世佳作。
歷代書法家(宋)--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號半山老人,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北宋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王安石的書法蕭散簡遠,深得晉宋間人用筆之妙,常為土大大所仿效。 《欏嚴經旨要》卷,紙本,縱29.9厘米,正書,凡二接,經文計七十二行,行二十三至三十六字不等。《欏嚴經》唐般刺蜜帝譯。十卷。王安石摘錄其中觀世音發妙耳門,從聞思修。此卷,於正書中間有行書,淡墨疾書,筆畫清勁,雖行次緊密,少有空白,然並無繚亂之感。現藏於上海博物館。
歷代書法家(宋)--蘇軾
字子瞻,號東坡居士,眉山(今屬於四川)人。他和他的父親蘇洵,弟弟蘇轍以詩文稱著於世,世稱「三蘇」。他的書法從「二王」, 顏真卿, 柳公權,褚遂良,徐浩,李北海,楊凝式各家吸取營養,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努力革新。他講自己書法時說:「作字之法,識淺見狹學不足,三者終不能盡妙,我則心目手俱得之矣。」他講他的書法藝術創作過程時說:「我書意造本無法,點畫信手煩推求。」他重在寫「意」,寄情於「信手」所書之點畫。他在對書法藝術深刻理解的基礎上用傳統技法去進行書法藝術創造,在書法藝術創造中去豐富和發展傳統技法,不是簡單機械的去模古。他在執筆方法上運用異於常人的特殊方法,還注意書寫工具的改革。其代表作有《天際烏雲帖》、《洞庭春色賦》、《中山松醪賦》、《春帖子》、《愛酒詩》、《寒食詩》、《蜀中詩》、《醉翁亭記》等。
《黃州寒食詩帖》 蘇軾作。是蘇軾行書的代表作。這是一首遣興的詩作,是蘇軾被貶黃州第三年的寒食節所發的人生之嘆。詩寫得蒼涼多情,表達了蘇軾此時惆悵孤獨的心情。此詩的書法也正是在這種心情和境況下,有感而出的。通篇書法起伏跌宕,光彩照人,氣勢奔放,而無荒率之筆。《黃州寒食詩帖》在書法史上影響很大,被稱為「天下第三行書」,也是蘇軾書法作品中的上乘。
歷代書法家(宋)--趙孟頫
字子昂,號雪松道人,又號水晶宮道人,湖州(浙江吳興)人。宋太祖子秦王德芳的後裔。宋滅亡後,歸故鄉閑居,後來奉元世祖徵召,歷仕五朝,官至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封魏國公,謚文敏。擅長篆、隸、楷、行、草各體、冠絕古今。著有《松雪齋集》。 趙孟頫是元代初期很有影響的書法家。《元史》本傳講,「孟俯篆籀分隸真行草無不冠絕古今,遂以書名天下」。贊譽很高。據明人宋濂講,趙氏書法早歲學「妙悟八法,留神古雅」的思陵(即宋高宗趙構)書,中年學「鍾繇及羲獻諸家」,晚年師法李北海。此外,他還臨撫過元魏的定鼎碑及唐虞世南、褚遂良等人,集前代諸家之大成。誠如文嘉所說:「魏公於古人書法之佳者,無不仿學」。所以,趙氏能在書法上獲得如此成就,是和他善於吸取別人的長處分不開的。尤為可貴的是宋元時代的書法家多數只擅長行、草體,而趙孟頫卻能精究各體。他的文章冠絕時流,又旁通佛老之學。後世學趙孟頫書法的極多,趙孟頫的字在朝鮮、日本非常風行。趙氏楷書中也有上乘之作,如《三門記》結體寬博深穩,運筆酣暢圓潤,最適合當字帖。趙氏傳世作品以行楷居多,大多用筆精到,結字嚴謹,如《赤壁賦》堪稱經典之作。
歷代書法家(明)--唐寅
「明四大家」之一唐寅,被譽為明中葉江南第一才子。他博學多能,吟詩作曲,能書善畫,經歷坎坷。是我國繪畫史上傑出的大畫家。
唐寅字伯虎,更字子畏,號桃花庵主,魯國唐生,逃禪仙史,南京解元,江南第一風流才子等。晚年信佛,有六如居士等別號。吳縣(今江蘇蘇州)人。唐寅出身於商人家庭,地位比較低下,在當世「顯親揚名」主導下,刻苦學習,11歲就文才極好,並寫得一手好字。16歲中秀才,29歲參加南京應天鄉試,獲中第一名「解元」。
唐寅書法為畫名所掩,主要學趙孟俯,更受李北海影響,俊逸挺秀,嫵媚多姿,行筆圓熟而灑脫,唯筆力稍弱,鉤挑牽絲綿軟,結構亦略趨鬆散。故王世貞評曰:「伯虎入吳興堂廡,差薄弱耳。」
歷代書法家(清)--鄧石如
鄧石如,安徽懷寧人,原名琰,字石如,號頑伯,完白山人,因避清仁宗名諱,故以字行。出生寒士之門,祖輩的「潛德不耀」的人品和「學行篤實」的學業以及驁岸不馴的性格對他的成長具有潛移默化之功。20歲左右即開始了一生的游歷生涯,浪跡江湖,到處尋師訪友。他的一生,伴隨著刻苦自勵,傾注藝術的全部生活內容幾乎就是「交遊」二字。不求聞達,不慕榮華,不為外物所動,不入仕途,始終保持布衣本色,這完全是一位純粹的藝術家我行我素、自由自在的「逍遙」人生。
時人對鄧石如的書藝評價極高,稱之「四體皆精,國朝第一」,他的書法以篆隸最為出類拔萃,而篆書成就在於小篆。他的小篆以斯、冰為師,結體略長,卻富有創造性地將隸書筆法糅合其中,大膽地用長鋒軟毫,提按起伏,大大豐富了篆書的用筆,特別是晚年的篆書,線條圓澀厚重,雄渾蒼茫,臻於化境,開創了清人篆書的典型,對篆書一藝的發展作出不朽貢獻。隸書則從長期浸淫漢碑的實踐中獲益甚多,能以篆意寫隸,又佐以魏碑的氣力,其風格自然獨樹一幟。楷書並沒有從唐楷入手,而是追本溯源,直接取法魏碑,多用方筆,筆畫使轉蘊涵隸意,結體不以橫輕豎重、左低右高取妍媚的方法而求平正,古茂渾朴,與時俗館閣體格格不入,表現出勇於探索的精神。比較而言,他的行草書不如篆隸功力深厚,這是大多數人的看法,這里不再贅述。鄧石如的篆刻藝術也是值得大書特書的,留在古代篆刻里再和你一起探討。
歷代書法家(清)--吳昌碩
清末著名書畫家,篆刻家。原名俊卿,字昌碩,別號苦鐵,浙江安吉人。少年時他因受其父熏陶,即喜作書,印刻。他的楷書,始學顏魯公,繼學鍾元常;隸書學漢石刻;篆學石鼓文,用筆之法初受鄧石如,趙之謙等人影響,以後在臨寫《石鼓》中融匯變通。沙孟海評:吳先生極力避免「側媚取勢」,「捧心齲齒」的狀態,把三種鍾鼎陶器文字的體勢,雜揉其間,所以比趙之謙高明的多。吳昌碩的行書,得黃庭堅、王鐸筆勢之欹側,黃道周之章法,個中又受北碑書風及篆籀用筆之影響,大起大落,遒潤峻險。
歷代書法家(近代)--李叔同
李叔同,弘一大師幼名成蹊,學名文濤,字叔同,筆名和別號甚多,達250多個。祖籍浙江平湖,生於天津。是我國著名的書畫篆刻家、音樂家、戲劇家、教育家、詩人、學者,中日文化交流的先驅,二十世紀中國十大書畫家之一,南山律宗的第十一代世祖。其把諸多科門類集歸一身,登峰造極,在中國五千 年的歷史長河中是空前絕後的,並為世人留下了咀嚼不盡的精神財富。他的一生,是中國絢麗至 極歸於平淡的典型人物,更是一位曠世奇才,享譽世界。
李叔同自幼聰穎過人,五歲時喪父,從其母王氏習誦名詩格言。十歲時始讀經史諸籍,後從 唐靜岩、趙幼梅學詩詞、書畫 和篆刻。
李叔同先生的書法早已享譽近代中國書壇,魯迅、郭沫若等現代文化名人以得到大師的一幅 字為無尚榮耀。李叔同書法分兩個時期,第一時期出家前,第二時期出家後.
㈨ 上蔡有沒有律師事務所
一般縣城都有,尤其司法局旁邊
㈩ 上蔡縣律師事務具體位置在哪
具體地址為:從上蔡縣政府出發向西走秦相路(S206)向南8公里即到。S206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