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後認證
A. 自己怎麼辦理公證和雙認證,都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自己需要去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事項,公證材料通常有:公證申請表、有效的中國護照原件/法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負責人身份證明、有效的居留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公證的文書等。
公證辦理完成後,你需要拿著公證書等材料到外交部授權的領事館辦理外交部認證,通常需要4-6個工作日。外交部認證成功後,你還需要拿著加蓋印章的公證書,到使用國駐華使館進行二次認證,也被稱為「雙認證」。
B. 什麼是公證認證,如何認證,有什麼作用
領事認證機構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以下稱地方外辦)和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
認證有「單認證」及「雙認證」之分。
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後,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認證」。
國內領事認證中的「雙認證」,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後,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認證」。
C. 單認證和雙認證的公證書有什麼不同
單認證只需要在國內的外交部或外事辦等申辦認證,上面只有該部門的簽字或回印章;
雙認證則是答在已經過外交部認證的基礎上,再到你的公證書使用國的駐華使館進行二次認證,上面會加上你的使用國駐華使館工作人員的簽字、印章,當然,可能還會附件一些其他材料,例如經過翻譯的證詞。
D. 公證雙認證的問題!
國內的文書公證雙認證在國內進行即可。
先到公證處公證
再到外事處認證
最後到該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E. 公證書雙認證是什麼意思
公證書雙認證,意思是我們辦理好公證文書後,還需要將公證書送到外交部去辦理認證,然後再到目的國使館辦理二次認證。
如果人在國外,要到國內同樣如此,需要在該國外交部先認證,然後到中國駐X國使館二次認證。
F. 出生公證及雙認證
有出生證明了,那麼攜帶身份證件,到當地公證處申辦公證即可。
公證辦好後,需要先到外交部或本省的外事辦申辦認證。
然後,再拿著經過認證的材料,去你的目的國駐華使館辦理二次認證。
二次認證辦好後,你的公證書就已經是經過雙認證的了。
G. 出生公證雙認證怎麼辦理
出生證雙認證完整流程如下:
第一步先由公證處公證
第二步遞交到外事辦認證
第三步送往使用駐中國使館認證
公證雙認證是可以找人代辦的,無需本人到場,認證時間為7-15個工作日
H. 做完公證之後做雙認證還用原件嗎
做完公證後,會拿到公證書,把公證書遞交到外交部認證,最後到使用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I. 公證和認證有什麼區別或者聯系
區別
1、定義不同
(1)公證: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認證: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
2、辦理機構不同
(1)公證是公證機構負責辦理,公證機構一般為公證處。
(2)認證是領事認證機構負責辦理,辦理領事認證的機構,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和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
3、證明內容不同
(1)公證是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認證是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鑒、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
4、實施對象不同
(1)公證的實施對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認證的實施對象是產品、服務或管理體系。
5、性質不同
(1)公證是一種國家證明行為
(2)認證是一種民間商事證明
6、法律效力不同
(1)公證:只有公證處可以進行公證,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把經公證的事項作為判決的證據。
(2)認證:產品質量認證,考試認證等,有強制性和自願性的。但不是都有法律效力。
聯系
1、公證是先行行為,領事認證是後續行為。
2、領事認證是對公證書涉及的印鑒、簽名真實性進行確認。
3、國內公證書需拿到國外使用或國外公證書需拿到國內使用的,公證書一般需要領事認證方可使用。
4、兩者都是一種證明,都是由一定的機構的證明行為。
(9)公證後認證擴展閱讀
1、公證認證注意事項
(1)要了解清楚當事人的辦證用途、使用地,注意按目的國的要求,結合前面章節關於涉外公證的各國具體公證要求,辦理領事認證,明確需要辦理的是單認證或是雙認證。
(2)注意公證書有效期,認證所需時間及費用,當事人使用期限等。可到各駐華使領館、外交部官網查閱有關領事認證版塊的信息,特別是外交部會不定期更新「外國駐華使館(代表處)領事認證規定匯編」。
(3)如果目的國一般要求翻譯成其他語種,公證書翻譯成英語,需要當事人簽署聲明書。
2、認證的作用
(1)指導消費者選購滿意的商品
(2)給銷售者帶來信譽和更多的利潤
(3)幫助生產企業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體系
(4)節約大量檢驗費用
(5)國家可以將推行產品認證制度作為提高產品質量的重要手段
(6)實行強制性的安全認證制度是國家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J. 公證書到省外事辦認證需要什麼資料
認證資料:
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還應按申辦的公證種類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證、親屬關系公證須提交(出生證)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結婚公證須提交《結婚證》學歷公證須提交《畢業證書》。另外,涉及財產的公證應提交有效的產權證(如《房地產權證》、《山林權證》、《車輛行駛證》、《股權證》、《儲蓄存摺》等)。
拓展資料:
公證書認證完後的需要知道的流程:
1、出證,是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依法製作,出具公證書的活動。
出證條件如下:
①法律行為(如簽訂合同、設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提存等)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A、行為人員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文書公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A、該事實或文書對公證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B、該事實或文書真實無誤;
C、事實或文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③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公證,其簽名、印鑒應當准確屬實;文書的文本公證,其文本內容應當與原本完全一致。
④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B、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
C、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公證卷宗,報公證處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出證。
3、公證書應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製作。
①公證證詞中註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②公證書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③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屬或者多民族共同屬任的地區,除涉外 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據需要或當事人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⑤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⑥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應由承辦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代收認證費。
4、送達
公證書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的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