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作廢
① 開出去的發票已經認證 可以作廢嗎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作廢的條件,也不能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1)認證作廢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
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於申報抵扣並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路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後,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並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② 增值稅發票認證後還能作廢嗎
分情況作廢。
1、如果你公司在其發票作廢之後才認證的,你這邊做進項轉出,可能要收到處罰。然後要求對方重新開發票給你們,拿到發票後將原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退還給對方。在未收回全部的發票聯次的時候是不允許作廢的,對方應該承擔責任。你們的處罰是對方造成的,所以你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2、如果你公司在他作廢之前認證了,他應該沒辦法作廢,他要開具紅字發票。
③ 已經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了怎麼辦
申請紅字發票,交給對方重開發票。
一、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1、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存根聯後面依次註明「作廢」,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2、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屬於貨物折讓退回不需要開具進倉單,下同),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3、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發票聯交回購貨方,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支出,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4、銷貨方、購貨方均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同上述第3點操作。
5、購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內容包括:
(1) 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和退貨原因;
(2) 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3) 同時附上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復印件(已付款的)。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
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2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3)認證作廢擴展閱讀:
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特殊情況
(一)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代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並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三)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並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四)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五)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④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後又被作廢,如何解決
需要重新確認:銷貨方到底有沒有作廢?上月的進項稅額合計數中那底有沒有統計到這張發票。
如果銷貨方確實當月作廢,而又統計到當月進項稅額中,那就要作進項轉出;如果銷貨方沒有作廢,而又統計到當月進項稅額中,那就要你們去開紅字發票通知單,給銷貨方開紅字沖回。
⑤ 已認證的增值稅發票對方能作廢嗎如果要作廢都需要什麼資料
可以作廢,當月認證的發票,購方可以認證,銷售方也能作廢,作廢要開具紅字發票。
按規定,增值稅專用發 票作廢必須在開票的當月收回發 票聯、抵扣聯,但A公司沒有按規定操作作廢電子發票,可以暫時按正常認證抵扣處理,待主管稅務機關通知後,作進項稅額轉出。
在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會要求你提供進項稅額轉出的記賬憑證,連同他們的作廢發 票協查函經國家稅務總局反饋到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
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通知A公司重新開具發 票(因為月初的這份發 票已經作廢,當然就不確認收入,重新開發 票再確認收入,這樣,雖然開了兩次發 票,但只確認一次收入)。
(5)認證作廢擴展閱讀: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於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號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號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⑥ 已認證的發票可以退回作廢嗎,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該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後,尚未收回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可以作廢。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作廢的條件,也不能退還,可以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開具紅票的規定處理。
⑦ 當月開具的發票已經認證,還能作廢嗎
二、購貨方未抵扣已開具紅字發票未認證發票要作廢嗎
一、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1、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存根聯後面依次註明「作廢」,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搜索
2、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屬於貨物折讓退回不需要開具進倉單,下同),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3、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發票聯交回購貨方,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支出,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4、銷貨方、購貨方均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5、購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內容包括:
(1) 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和退貨原因;
(2) 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3) 同時附上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復印件(已付款的)。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⑧ 如果認證了需要作廢重開,已認證的票怎麼處理
認證抵扣的發票,.對方作廢重開會計分錄要分三步。
1、首先收到貨物和發票並認證: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對方作廢後,如果進貨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對方作廢後,如果進貨不退回去: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後並認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
⑨ 已認證但作廢的發票認證系統需要怎麼操作
已經認證就無法作廢了
只能開具紅字發票 沖抵
附件傳不上來,直接粘貼下面了
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
一 銷售方申請
1、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
銷售方須在開具發票起180天內辦理
(1)在企業的開票系統里填寫申請單(一式二份),依照藍字發票的內容填寫相關的購銷雙方信息,貨物名稱,金額等,並填寫開錯內容或拒收理由。用A4紙列印,並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
(2)由對方單位用A4紙列印一份拒收此張發票的書面證明,要求寫清楚發票號碼,金額,退票原因,並加蓋對方單位公章。(註:一份發票對應一份拒收證明,且拒收證明要求原件)
(3)申請單導出到U盤中。
2、開票有誤,尚未交付。
銷售方須在開具發票的次月報完稅後辦理
(1)在企業的開票系統里填寫申請單(一式二份),依照藍字發票的內容填寫相關的購銷雙方信息,貨物名稱,金額等,並填寫開錯內容或拒收理由。用A4紙列印,並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申請當月或1月前的)
(2)出具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單導出到U盤中。
二 購買方申請
1、已抵扣
購買方已在認證期限內認證並已抵扣,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
(1)在購買方的開票系統里填寫申請單(一式二份),依照藍字發票的內容填寫相關的購銷雙方信息,貨物名稱,金額(如果不是全票退貨,要求為折讓金額或退貨金額)等。用A4紙列印,並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
(2)雙方退貨或銷售折讓的書面協議,要求協議上有原發生銷售的發票號碼、退貨或折讓金額(此金額要求與申請單上金額保持一致)、退貨原因等,並加蓋雙方公章。(註:一份申請單對應一份拒收證明,且拒收證明要求原件)
(3)購買方需提供當時發生藍字發票業務時的發票和記賬憑證復印件。(辦理人員要查證是否當時已認證。)無需開負數票
2、無法認證
適用於密碼區無法認證的發票。
(1)開具發票起180天內,由認證人員保存無法認證信息,加蓋無法認證章。
(2)在購買方的開票系統里填寫申請單,依照藍字發票的內容填寫相關的購銷雙方信息,貨物名稱,金額等相關信息,並選擇無法認證項,用A4紙列印,並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
3、不屬於增值稅扣稅范圍
適用於2009年以前開具的固定資產的專用發票
(1)在購買方的開票系統里填寫申請單,依照藍字發票的內容填寫相關的購銷雙方信息,貨物名稱,金額等,並選擇不屬於增值稅扣稅范圍的選項。用A4紙列印,並加蓋購買方財務專用章。
(2)雙方退票的書面協議,要求協議上有原發生銷售的發票號碼、金額、原因等,並加蓋雙方公章。(註:一份申請單對應一份證明,且拒收證明要求原件)
(3)購買方需提供當時發生藍字發票業務時的發票和記賬憑證復印件。
(4)如果是退貨,需提供當時購買固定資產的入庫單,以及現在退貨的出庫單。(註:由於09年以前固定資產不予抵扣,所以如果所退固定資產的金額巨大應與稅管員聯系調查取證)
附註:1申請單導出到U盤中與資料一起帶到稅務局
2從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超過180天未認證的發票不予辦理紅字發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