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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認證發票作廢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0-11-26 09:27:26

① 已認證發票被作廢重開該怎麼處理

1、已認證的發票,復發票聯和制抵扣聯不能退回銷貨方。
2、銷貨方已重開發票的,原來已認證的那張發票作進項轉出。
3、新開來的發票認證後,可以抵扣。

已認證的專用發票發現開具有問題,開票方企業不能再將發票作廢重新開具了,只能由您企業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再拿開具的申請單及申請單的電子數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紅字發票通知單,開票方企業憑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然後再按正確內容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給企業。

② 本月不小心將幾張對方已認證的發票作廢了,怎麼辦

公司應該通知對方財務將已認證的進項發票在認證期做進項稅額轉出,同時報告對方稅收管理員作出適當處理。

機動車發票稅控碼加密參數共10項:即開票日期、機打代碼、機打號碼、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車輛識別代號、價稅合計、納稅人識別號、主管稅務機關代碼、增值稅稅率/徵收率、增值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填開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785號)第四條規定:

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一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因此,對於公司作為銷售方來說,作廢該發票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2)已認證發票作廢怎麼辦擴展閱讀:

關於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的問題,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

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丟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可以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處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丟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申請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③ 將對方已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了,怎麼辦

根據根據國稅函[2003]962號文件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當月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且尚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可對原藍字專用發票進行作廢。
即在發票聯、抵扣聯連同對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同時對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原開票電子信息進行作廢處理。
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則必須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號:國稅函[2003]96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原藍字專用發票填開錯誤等情況,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論是否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二)因購貨方無法退回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銷貨方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的,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你可以和對方單位協商,將開錯的發票收回,按照上面規定進行相關的處理。

④ 已認證發票如何作廢急,可加分

你的發票已經認證,不再符合作廢條件了。

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你只能按有關規定開局紅字發票(負數發票)了。
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附件4)。《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並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並作為記賬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國稅發〔2007〕18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銷售折讓以及開票有誤等情況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⑤ 發票已認證,對方作廢了,我們已報稅,我們應如何處理

會計分錄做進項稅額轉出,同時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在進項稅額轉出那一欄填7264.96

借:庫存商品 /主營業務成本(如產品賣出) 7264.9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264.96

只要下次申報增值稅的時候,在申報表的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欄目,填上7294.96這個金額,然後再申報繳稅就可以了。

(5)已認證發票作廢怎麼辦擴展閱讀: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徵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⑥ 已認證的發票可以退回作廢嗎,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該規定所稱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後,尚未收回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可以作廢。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 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於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 已認證的發票,不符合作廢的條件,也不能退還,可以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開具紅票的規定處理。

⑦ 已認證過的發票,作廢了怎麼辦

如果已經認證但未抵扣,你可以叫對方退回,並開具正確的發票給對方。但如果對方已經抵扣,那就不能再退回,對於開票方也不能作廢了。

⑧ 已經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了怎麼辦

申請紅字發票,交給對方重開發票。

一、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1、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存根聯後面依次註明「作廢」,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不得開具紅字發票。

2、銷貨方已作帳務處理,購貨方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開具藍字退貨進倉單(屬於貨物折讓退回不需要開具進倉單,下同),同時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以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將收回的發票粘附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上,紅字發票的存根聯以及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3、銷貨方未作帳務處理,購貨方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銷貨方必須取得購貨方的有效證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填制藍字退貨進倉單。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發票聯交回購貨方,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支出,紅字發票記帳聯作為抵減當期的銷售收入,其餘聯次不得撕下。屬於銷售折讓的,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新開具銷售發票給購貨方。

4、銷貨方、購貨方均已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發票。

同上述第3點操作。

5、購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內容包括:

(1) 必須記載與發票和銷貨清單內容一致的事項和退貨原因;

(2) 加蓋購貨方單位印章或財務專用章;

(3) 同時附上原發票聯的復印件和銀行收款進帳單復印件(已付款的)。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存根聯的,應視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貨方。銷貨方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收到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及相應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

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下月領購專用發票時提交稅務機關核查。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貨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於銷售折讓的,銷貨方應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如果銷貨方已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銷貨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存根聯、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藍字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粘貼在紅字專用發票發票聯的後面,並在上面註明藍字、紅字專用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依據。

2 、銷貨方如發生退貨、銷售折讓,但購貨方已將作帳務處理,不能退回原來的發票聯、抵扣聯時,處理如下:銷貨方在取得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的《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後,方可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來開具相同內容的紅字專用發票。

將紅字專用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憑證,發票聯、抵扣聯交購貨方作為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憑證。購貨方收到紅字發票後,應視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 扣減,造成不納稅或少納稅的,屬於偷稅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銷貨方如果在開具藍字專用發票的次月及以後收到購貨方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

不論是否已將記賬聯作賬務處理,一律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負數專用發票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不得作廢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也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作為扣減銷項稅額的憑證。

(8)已認證發票作廢怎麼辦擴展閱讀:

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特殊情況

(一)發票因購貨單位信息輸錯的(包括稅號、名稱、地址等)除要提供證明原件之外,還需提供購貨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二)銷貨方將購貨方名稱開錯,如應開給A公司卻開給了B公司的,需發票上開具公司名稱的企業出具一份證明,說明發票代碼和號碼、陳述公司未與銷貨方發生此筆業務,並承諾此發票為認證抵扣;實際應接收發票的購貨方出具一份證明,說明公司向銷貨方購買貨物,未收到發票。

(三)購買方公司名稱變更的需要提供對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書復印件並加蓋對方公司公章。

(四)發票單價、數量、品名等開具錯誤的,除需提供證明之外還需提供原訂單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五)發票重復開具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以前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⑨ 發票誤作廢了,但購方已認證了,怎麼辦

這個問題比較典型,很多企業都會遇到。發票信息已作廢,肯定是不能再走沖紅程序了。因為發票作廢後,已經沒有數據給你「沖」! 按規定,必須是在開票當月月底之前、而且是必須所有聯次收回,才允許作廢發票的。否則屬於違規作廢,稅務機關可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相信您這種情況應該是在電腦上誤點了作廢。 詳細處理辦法如下: 一、對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你們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二、因為納稅義務已發生,銷售方應將誤作廢發票相關的收入,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交稅! 三、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四、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並通過系統回函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五、按規定:如果銷售方是誤操作作廢並已如實申報交稅的,則購貨方可以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也不需要重開發票了。 如果不同時符合「誤操作作廢並已如實申報交稅」的條件,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購貨方必須作進項轉出處理,購貨方在補稅後可要求銷售方重開發票。這樣也可以堵住銷售方少交稅的漏洞。所以銷售方如實交稅很重要。 六、另外,關鍵還要看當地稅務人員對相關文件的理解程度,執行文件是否規范。為保險起見,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一般都會要求其作轉出處理的,那就肯定得重開發票了,這樣一來,如果銷售方前面已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交稅,再申報時就只能填列一筆同樣金額的負數沖回了。 所以,《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的協查信息很快就會下達了的。你們一方抵扣,一方將收入正常交稅。然後耐心等候並配合好主管稅務機關的協查即可。

⑩ 將已經認證的發票作廢 怎麼辦!急求辦法!

打電話問問稅局的專管員,一般沒有認證的發票可以自行作廢,別人已經認證的已經沖抵人家稅金了,你就不能作廢了,而且人家沒把發票聯給你退回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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