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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著名法學家

發布時間: 2020-11-27 23:17:37

㈠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區別在於:

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訴訟程序不同。前者的訴訟程序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後者的訴訟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同時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3、法律適用不同。大陸法系習慣用演繹形式,英美法系習慣用歸納的形式。

4、法律分類不同。大陸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為普通法、平衡法,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

5、法律編纂不同。大陸法系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傾向單行法。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1)英國著名法學家擴展閱讀:

兩大法系的主要差異有:

第一,法律淵源。從法律淵源傳統來看,大陸法系具有制定法的傳統,制定法為其主要法律淵源,判例一般不被作為正式法律淵源(除行政案件外),對法院審判無約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傳統,判例法為其正式法律淵源,即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有約束力。

第二,法典編纂。從法典編纂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採用系統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單行的法律和法規。當代英美法系雖然學習借鑒了大陸法系制定法傳統,但也大都是對其判例的匯集和修訂。

第三,法律結構。從法律結構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基本結構在公法和私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傳統意義上的公法指憲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結構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類基礎上建立的。

從歷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機關(議會)的法律,普通主要代表審判機關(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謂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所適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對普通法的補充規則。

第四,法律適用。從法律適用傳統來看,大陸法系的法官在確定事實以後首先考慮制定法的規定,而且十分重視法律解釋,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適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確定事實之後,首先考慮的是以往類似案件的判例,將本案與判例加以比較,從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規則或原則,這種判例運用方法又稱為「區別技術」。

㈡ 誰有英國法學家波洛克的圖片

http://book.jqcq.com/images/procts/2003/03/11/327097.jpg

㈢ 英國行政法法學家戴維斯(K.C.Davis),有誰知道他的簡介嗎

他老人家是美國的吧·········

㈣ 分析從十四世紀以來羅馬法在英國復興的原因

所謂羅馬法,指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全部法律,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奴隸主為了維護其階級統治,將現行法規加以系統整理,並用匯編形式固定下來,藉以維持其統治地位,當時先後編出《查士丁尼法典》、《欽定法學階梯》、《學說匯篡》和《新律》等部匯編,中世紀稱之為《國法大全》,其卷 浩繁,內容豐富,是歷史上一部最完備的成文奴隸製法典,標志著羅馬法本身發展到達最發達,最完備階段,是研究羅馬法的基本依據和極為寶貴的文獻立法資料。

羅馬法學家從不同角度,將羅馬法劃分為四類:公法和私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市民法,萬民法和自然法;市民法和長官法。關於羅馬法的種種分類方法,在歷史上有可借鑒之處,發生過重大影響。其中羅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為完備,將羅馬私法的結構和體系分為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三部份,人法是關於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人的法律地們,各種權利的取得和喪失以及婚姻家庭關系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務是鞏固社會上各階級的不同地位,確保奴隸主對奴隸的統治,同時也調整自由民內部的社會關系和財產關系。羅馬法律中的人法將權利主體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在古化羅馬,自然人的含義有二,一是生物學上的人,包括奴隸在內,二是指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主體,不包括奴隸,在法律上奴隸被視為物件,不是權利主體。古化羅馬沒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沒有產生法人的概念和術語,根據市民法的規定,法律上發生的關系均屬個人關系。到了共和國時期,開始承認某些特種團體享有獨立的人格,各種具有獨立人格的團體大量涌現。

羅馬法上的婚姻有兩種,一種是夫權婚姻,一種是無夫權婚姻。上古時候,婚姻的家庭的利益為基礎,以承祭祀和繼血統為目的,涉及宗教和人事關系。古化羅馬所稱的家庭是指在家父權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的總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孫子女,奴隸和牛、馬、土地等,其重要特點是以家父權為基礎,對所屬成員和一切財產享有管轄和支配權力。隨著社會、法律的進步,所有權、夫權、主人權先後從家父權中分化出來,家庭組織日益縮小,僅限於家長支配下的家屬。進入帝國主義時期,家父權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也負有一定義務,如法定撫養,為女兒出嫁資,立遺囑時要給法定繼承人保留特定份額等等。

物法在羅馬私法體系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羅馬私法的主體,實體法的核心,對後出民法的影響最大,物法由物權、繼承和債法三部份組成。物權是指權利人得直接行使物上的權利,是由法律規定的,不是由私人 設的,只有法律上所規定的物權才受到法律的保護,物權在羅馬有五種:所有權、役權、地上權、永佃權、擔保物權,其中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是權利人直接行使於物上最完全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及永續性三個法律特徵。繼承被置於羅馬法的物法中,充分體現出它的私有財產關系性質,是所有權的引申。繼承方式有兩種,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羅馬法上沒有專門的表示債的名詞,在立法文獻和法典中有過債的定義,《查丁尼法典》給債下的定義是「債是依國法得使他人為一定給付的法鎖」,所謂法鎖就是指特定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用法律來連接和約束的意思。與人法、物法相比,雖不如前兩者那樣發達完備,但它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許多方面的規定也比較詳盡,提出的一些訴訟原則具有獨特特點,對保證司法審判活動起了不少的作用。

羅馬法將法分為公法與私法的同時,也將訴訟分為公訴和私訴,私訴是根據個人的申訴,對有關個人案件進行的審查。羅馬國家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訴訟程序,特別是在私訴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復雜的訴訟制度和程序。後來,隨著奴隸制國家階級斗爭的日益加劇,時常發生值得保護的利益不能用一般的司法程序,方式來保護,於是,最高審判官又憑借其權力,發布強制命令來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或方法,而不能用一般的程序來進行審理,這種程序稱為特別訴訟,它在羅馬帝國後期成為唯一通行的訴訟制度。

羅馬法適應羅馬奴隸制社會相為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要求,終於形成發達和完備的法律形式和完整的法律體系,維護了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保證了羅馬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以實現;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也遠比其他奴隸製法更為詳盡,高速和發達,尤其是它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同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及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對於後來歐洲許多醬主義國家的法律,特別是民法上的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在整個中世紀占重要地位的教會法中也不乏羅馬法的影響,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後,羅馬法的影響超出了歐洲,遍及亞、非、南北美各國,形成具有世界影響的羅馬日耳曼法系,德國、法國等資產階級掌握政權以後,都以羅馬法為基礎,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先後制訂了民法典。公元1804年法國民法典就是以羅馬法《法學階梯》為藍本,從結構、體系、內容、基本原則到法律術語均繼承了羅馬法,1900年德國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同樣淵源於羅馬法,具有「現代羅馬法」之稱,其他如比利時、荷蘭、義大利、波蘭、瑞士等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羅馬法的影響,就是英美等胃也不能排除這種影響,英國的契約原則,遺囑制度和信託規則均來源於羅馬法,就連舊中國的立法也深受羅馬法的影響。

總之,羅馬法法理精深,內容豐富,體系完整,措詞確切,結論清晰,其在歷史上的作用,影響不僅在於它曾服務於羅馬奴隸制社會,而且還通過各種形式間接的促進新的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推動資本主義和貨幣關系戶關系的發展,為後世調整和保護商品生產提供了貸鑒的現成形式。

㈤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什麼區別

1、法的淵源不同:

大陸法系正式的法的淵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淵源。

2、法典編纂的不同:

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3、在適用法律的技術方面不同:

在大陸法系,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考慮制定法如何規定,然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案情作出判決;英美法系的法官則首先考慮以前類似的判例,將本案的事實與以前的案件事實比較後概括出可以適用於本案的法律規則。

4、定義不同:

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

㈥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出自英國法學家麥克萊哪本書或者文章求高手

我們法理老師也講過這句話 但只說是英國學者麥克萊著名的法律諺語

㈦ 英國法學家赫德曼認為經濟法是什麼

英國法學家,他認為經濟法的話就是一種可以促進全民級真正的法律。

㈧ 德國古典哲學有哪些代表人物

康德、費希特、謝林、黑格爾。

1、伊曼努爾·康德(德文:Immanuel Kant,公元1724年4月22日—公元1804年2月12日,享年80歲),出生和逝世於德國柯尼斯堡,德國人,作家、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始人,其學說深深影響近代西方哲學,並開啟了德國古典哲學和康德主義等諸多流派。

2、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17日),德國作家、哲學家、愛國主義者,古典主義哲學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作為一個哲學家,他尋求對哲學思想,特別是康德唯心主義思想的統一;作為一名愛國主義者,他試圖喚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國家統一。

3、弗里德里希·威廉姆·約瑟夫·謝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Schelling,1775年1月27日—1854年8月20日,享年79歲),西戎人,學者。

4、格奧爾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爾(德語: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縮寫為G. W. F. Hegel;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家。

(8)英國著名法學家擴展閱讀:

康德是一個二元論者和不可知論者,他為了調和唯理主義和經驗主義,提出了自己的批判哲學。費希特則持有一種主觀唯心主義(後期也被認為傾向於客觀唯心主義),謝林和黑格爾有時候被認為是客觀唯心主義者,但事實上他們的意見是非常不同的。直到費爾巴哈以一種唯物主義的觀點對黑格爾宏大的形而上學體系提出抨擊,從而終結了德國古典哲學。

德國古典哲學具有抽象性和思辯性的特點,它最重大的意義在於從康德開始,世界觀發生了巨大轉變。世界再也不再是是其所是,理性再不只是被當作法則的附屬品所對待,而是轉變為由理性為世界立法,世界被認為是由我們的觀察所決定的。

跟隨康德,產生了以叔本華為代表的唯意志主義;跟隨費爾巴哈,產生了以馬克思為代表的歷史唯物主義,此外分析哲學、現象學等等哲學分支,甚至直到哈貝馬斯都受到了德國古典哲學的重大影響。

㈨ "惡法亦法"的說法,是誰最先說出來的

"惡法亦法",最先提出這一論點的是英國法學家、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約翰·奧斯汀(1790—1859),他認為法(實在法)是主權者以制裁作為後盾或威脅的強制命令。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兩者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義的,但只要是合法的制定的,仍應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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