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國際法庭
❶ 世界上著名軍事法庭有哪些,它們的具體職責有哪些方面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許可權而設立的特殊國際審判機構。這是第一次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而不是以國際條約形式設立的國際法庭。該法庭目前已對米洛舍維奇等70多人提出指控和審判。
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1994年11月8日第955號決議建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也是迄今為止惟一被授權起訴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實施種族滅絕罪的國際性法庭。1996年9月以來,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和盧安達國內法院對政府監禁的7.5萬人進行了審判。
國際刑事法院2002年7月1日在荷蘭海牙正式成立,是根據聯合國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創建的世界上第一個常設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國際刑事法院與聯合國有直接聯系,但又獨立於聯合國之外,不受聯合國及安理會約束。美國政府由於考慮到《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可能對美國的軍人、外交官和官員不利,於2002年宣布從國際刑事法院退出
❷ 國際法庭有什麼用
海牙國際法院,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成立於1946年。國際法院也設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宮,這是一座由灰色花崗岩做底座,由紅磚砌成牆壁的坡頂建築,高四五層,長六七十米。門前是一片比足球場還大的草坪,周圍是鬱郁蔥蔥的樹林。和平宮建於1913年,一戰後成立的國際聯盟常設國際法院及其繼承者——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均在此辦公。進得門來,廳廊寬敞,牆上懸掛著著名法學家的畫像,樓梯旁陳列著各國贈送的禮品。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作用: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
該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數以上是領土和邊界糾紛,同其他法院一樣,國際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無權主動受理案件。海牙國際法庭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要在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分別獲得絕對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每屆任期9年,每三年改選1/3,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全體法官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舉院長,院長每屆任期三年。法官是國際法院的靈魂,他們人數雖少,但還得考慮到地區均衡,尤其是照顧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據此原則,亞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兩名,西歐、北美、大洋洲五名,東歐兩名。
按照《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必須是品格高尚並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的任命資格或公認的國際法專家。在程序上,國際法院法官由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選舉產生,而且都要獲得絕對多數,所以往往數次投票才能成功。由於世界矚目的位置,除了兩會選舉之外,不能有哪個國家在國際法院中自動擁有一席之地。但作為特權,五個常任理事國可一直有人擔任法官。
海牙國際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聯合國機關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法院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2、國際海洋法法庭,位於德國漢堡,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的獨立司法機關,旨在裁判因解釋或實施《公約》所引起的爭端。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海牙國際法庭從1993年,其主要任務是對前南斯拉夫地區所謂嚴重侵犯人權和違反人道主義的人員進行起訴和審判。在1995年波黑戰爭結束後,該法庭指控並通緝70多名涉嫌在波黑內戰期間犯有各種罪行的人員。1999年,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發動軍事侵略後期,該法庭又以「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等罪名對米洛舍維奇等5名南聯盟高級軍政官員發出通緝令。
❸ 國際法庭是做什麼的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稱為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亦稱「海牙國際法庭」。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安理會的請求下提供咨詢性司法建議。它還可以審理涉嫌違反國際法的案件。 法院由大會和安理會分別投票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設正副院長各一人,由法官中推選。法官不代表任何國家,其中不得有兩人屬於同一國籍,根據規約,法院的管轄包括各當事國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現行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爭端當事國的同意是法院對訴訟案件管轄的基礎。 法院設在海牙,但法院的審判得根據案件的需要在其他地方進行。所有聯合國成員國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參加國。非聯合國會員國經聯合國安理會建議並取得大會同意後,也可作為規約參加國,如瑞士。(現瑞士已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國際法院的正式語言是法文和英文。
❹ 國際法庭在哪個國家
國際法院,也稱國際法庭,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位於荷蘭王國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選由常設仲裁庭的仲裁員組成的國內團體或各國政府專為國際法院選舉而委派的團體提名,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選舉產生。法官任期9年,並且可以連任,每三年改選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須全部來自不同的國家(安理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和俄羅斯必須各佔一個名額)。法官應不論國籍,而且應盡量能夠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兩名屬於同一國籍。 所有決議都必須在出席法官多數同意後才能做出。
❺ 都有哪些大國不承認海牙國際法庭
美國,俄羅斯、中國等大國都不承認海牙國際法條,承認它的只有共有66個國家依照《規約》第三十六條第二和第五項提出聲明,承認法院的管轄權具有強制性(其中許多國家附有保留)。
這些國家是:澳大利亞、奧地利、巴貝多、比利時、波札那、保加利亞、柬埔寨、喀麥隆、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塞普勒斯、剛果民主共和國、丹麥、吉布地、多米尼克、多明尼加、埃及、愛沙尼亞、芬蘭、甘比亞、喬治亞、德國、希臘、幾內亞、幾內亞比索、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亞、賴索托;
賴比瑞亞、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達加斯加、馬拉維、馬爾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荷蘭、紐西蘭、尼加拉瓜、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波蘭、葡萄牙、塞內加爾、斯洛伐克、索馬里、西班牙、蘇丹、蘇利南、史瓦濟蘭、瑞典、瑞士、多哥、烏干達、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烏拉圭。
(5)著名國際法庭擴展閱讀:
該法院的管轄權有兩個方面:
一、法院須就聯合國行使主權自願向其提交的爭端做出裁決。截至2010年7月31日,海牙國際法庭有192個國家為《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其中66個國家根據《規約》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向秘書長交存了承認法院強制管轄權的聲明。此外,約有300份雙邊或多邊條約規定,在解決這些條約的適用或解釋所引起的爭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轄權。
各國也可根據特別協定向法院提交具體爭端。一國在向法院提交爭端時,可引用《法院規則》第38條第5款,以請求書所針對國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為法院具有管轄權的依據。如後一國家接受此管轄,則法院具有管轄權。
二,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可就任何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機關和專門機構也可就其活動范圍內出現的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
❻ 國際法庭
海牙國際法庭,其正式名稱為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於荷蘭海牙。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之一,也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成立於1946年04月03日。
國際法院依據《國際法院規約》和本身的《國際法院規則》運行,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提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向國際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須是國家。國際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轄許可權的民事法院,而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法庭管轄權包括根據《公約》及其《執行協定》提交法庭的所有爭端,以及在在賦予法庭管轄權的任何其它協定中已具體規定的所有事項。
法院的管轄權有兩個方面。首先,法院須就各國行使主權自願向其提交的爭端做出裁決。在這方面,應當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個國家為《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其中66個國家根據《規約》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向秘書長交存了承認法院強制管轄權的聲明。此外,約有300份雙邊或多邊條約規定,在解決這些條約的適用或解釋所引起的爭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轄權。各國也可根據特別協定向法院提交具體爭端。最後,一國在向法院提交爭端時,可引用《法院規則》第38條第5款,以請求書所針對國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為法院具有管轄權的依據。如後一國家接受此管轄,則法院具有管轄權並由此形成所謂當事人同意的法院。
其次,大會或安全理事會可就任何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機關和專門機構也可就其活動范圍內出現的法律問題咨詢法院意見。
❼ 中國有哪些人被國際法庭起訴
溥儀
❽ 國際法庭長什麼樣子
海牙國際法庭:位於荷蘭海牙,全稱是(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是國際審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簡稱是(聯合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成立。
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譯詞典里解釋為judicial court ,因此功能詞 Justice表示審判,是judicial司法。區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功能和許可權是仲裁(雙方提請第三方來仲裁)而非司法(訴訟等領域)。
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聯合國成員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判決,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許可權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與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無關),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
誤解1:「南海仲裁案」事件上,一些歐美媒體乃至一些國際領導人(包括美國總統奧巴馬) 誤解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CA)為聯合國機構或海牙國際法院[1],誤解有什麼「國際法院常設仲裁庭」。2016年7月13日聯合國聲明無關,14日海牙國際法院聲明無關[2],同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要歐美媒體別把海牙仲裁法院混淆於聯合國的海牙國際法院[3]。
誤解2:一些網民把這個法院(court)誤稱為法庭(courtroom),其實法庭是法院的子屬級事務型組織單元。
❾ 西班牙國際法庭
就我所知,西班牙有個「國家法院」,好管人家國際上的、外國人的事情,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你所說的「國際法庭」。
但它不是真正的國際法庭,真正的國際法庭在海牙。西班牙人的這個,是炒作,別太當真了。
國際法庭哪裡輪得到西班牙做,他們要做,先把過去的自己的殖民歷史清算一下,再來說其它。
眾所周知,西班牙是史上最早最著名的海盜國之一,侵略人家非洲、美洲、亞洲的土地,搶了人家無數金銀財寶,粗暴地毀滅人家的文明,用最殘酷的方式殺害、迫害當地土著,持續好幾百年。現在居然搖身一變打算當國際法官,本世紀聽過最滑稽的笑話!!
要真讓他們做成了,地球人不都變傻子了?一個曾經的二流歐洲流氓國家,工業革命以後就沒怎麼在歐洲抬頭過,除了東歐外,他們大概屬於歐洲最窮的那一撥。這會兒遇到金融危機,經濟負增長爬不起來,是不是打算在司法界炒作炒作,以此撈取點好處?
國際法庭在海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