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代辦
1. 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1、山東省內各公證處出具涉外公證文書後,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當事人持公回證書到山東省外辦答辦理認證手續亦可郵寄至省辦辦辦理認證手續。 2、省外辦接到涉外文書經審核無誤後 直接認證:韓國、南非、希臘、日本四國可直接辦理省外辦領事認證。辦理時間為三個工作日,辦好後由當事人自取亦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回郵地址寄回; 根據規定程序需辦理領事館認證者,結合領事館認證時間寄回。 代辦認證:省外辦受理需認證公證文書經審核無誤後,一個工作日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並由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統一向外國駐華使館申請辦理認證。具體認證時間以各駐華使館實際認證時間為准。 3、認證後的涉外文書由省外辦負責交還(寄送)當事人。 4、用於同韓國公民結婚的公證文書,其認證工作另有特殊要求。公證文書按規定程序經省外辦審核無誤後,當事人必須親自到省外辦進行面談,填寫外交部制定的《涉韓婚姻領事認證申請表》,由省外辦認證後,再由當事人持認證好的涉外文書到韓國駐青島總領事館辦理韓方領事認證。
2. 使館認證代辦找代理哪個好
可以找杭州趣簽認證代辦。
3. 辦理親屬關系領事認證必須要本人去嗎
領事認證不要求本人親自到場,准備好資料,允許他人代為認證。
4. 辦理駕駛證領事認證 需要本人去嗎
辦理駕駛證領事認證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由代理人持身份證及駕駛人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到領事認證機構辦理。根據《領事認證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領事認證機構辦理領事認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外交部負責國家領事認證工作。
第三章領事認證程序
第二十一條申請辦理領事認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填寫真實、完整、准確的申請表;
(三)申請領事認證的文書;
(四)領事認證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領事認證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向申請人核實申辦領事認證的目的和領事認證書的用途等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五條領事認證機構經過審查,認為申請領事認證的文書符合要求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領事認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參考鏈接:http://cs.mfa.gov.cn/zggmzhw/lsgz/sqlsrzxz_660563/
5. 領事認證雙認證辦理流程
領事認證是指使館認證,首先要確定是國外的文件拿到中國使用,還是中國的文件拿到外國使用。外國文件拿到中國領事認證流程:國際公證人公證、該國外交部認證、中駐該國使館認證。中國文件拿到外國領事認證流程:公證處公證、中國外交部認證、使用國駐中國使館認證。
6. 公證處能代辦領事認證嗎
代辦領事認證:當您拿著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直接到國外使用時,當地的有關部門會因不能確認您所持公證書的真偽而不予接受,這將給您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為了使當地有關部門能夠接受您所提供的公證文書,您就需要按目的國的要求,辦理領事認證(單認證、雙認證)。我們則為您提供此類代辦認證服務。
* 國內文書的領事認證(包括涉外公證書的領事認證)
(1)負責機構:外交部和地方外辦;
(2)流程:本處辦理的公證書 → 繳交相關費用(包括認證費、
代辦費,詳見表格) →認證完畢後通知當事人領取
(3)費用繳交:您前往公證處領取公證書時才繳交代辦領事認證服務費,不在線上收取。
* 在辦證過程中,經常會有用戶咨詢什麼是「單認證」和「雙認證」。
1、單認證。所謂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 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後,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
2、雙認證。「雙認證」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後,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
註:不同的公證處情況不同,不是所有的公證處都會代辦領事認證,具體以咨詢相關公證處公證員的答復為准。
7. 領事認證需要哪些部門辦理
一般需要3個部門,貿促會/公證處,外交部,大使館。
8. 辦理領事認證的時候要什麼材料
根據您所敘述的內容是要辦理外交部的認證,而不是領事認證,需要您提供已經公證好的公證書原件就可以。
9. 急!辦理領事認證一定需要公證處介紹函嗎
目前大多數外辦已經沒有這個要求了。有些外辦還需要。
10. 要去辦領事認證,外事辦的認證已經做好了,要去領事館做認證,領事館可以進去辦材料么需要開什麼涵么
請在具體使領館網頁查詢辦事流程。通常不用單獨開函。
申辦領事認證須知,以下為參考。
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等能在另一國境內被相關部門承認並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印章和簽字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一、領事認證業務范圍及要求
(一)按使領館領區辦理認證申請;
(二)文書真實合法,沒有違反中國法律或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
(三)逐項認真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並在相應位置簽名或捺指印。
(四)申請認證的文書在兩頁以上的,應裝訂成冊,不易被拆換。應採用火漆加封或加蓋騎縫章或加蓋鋼印等,以保證文書的完整性;
(五)由外國有關機關出具並准備在中國使用的文件須先經外方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外方外交部領事司或授權單位認證後,再到中國大使館辦理認證;
(六)辦理商業文書認證,需提交公司或單位負責人簽署的介紹信及申請人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寫明需要認證的文件和認證目的;
(七)辦理個人出生、結婚、學歷、無犯罪記錄等類認證,需提交個人說明書,寫明需要認證的文件和認證目的。如系代辦,需提交代辦人有效護照資料頁復印件。
二、辦理領事認證基本流程示意
(一)提交材料:
1、填寫好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2、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和當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認證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注意事項:
1、申辦認證一般須四個工作日。因補充證明材料、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2、用於結婚登記的婚姻狀況公證自公證之日超過3個月不予認證,當事人需重新辦理公證認證;用於來華收養的婚姻狀況、健康、財產、收入和無犯罪記錄公證書自公證之日起至申請收養之日止(不含我國收養中心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的不予認證。
(三)繳費取證
當事人可憑取證單按取證日期到我館繳納費用並領取認證書。
三、注意事項
對於中國國內出具的證書或商業證明(如駕駛證、出生證明、畢業證等),當事人須將文書在國內辦理公證認證後再送往住在國使用(按程序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被授權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及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當事人不便回國的,可以委託他人(國內親友、律師等)代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