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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房產買賣律師

發布時間: 2020-12-10 05:11:08

⑴ 有沒有懂房產交易的律師

各地都有房產買賣合同的範本,當地房產部門官網一般就有。另外雙方可以根據房產實際版情況對交權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再做詳細約定
你可以找律師做合同,但是和普通的買賣合同效力是一樣的,並不因為合同是律師做的,效力就高於普通合同
房產權屬以房產部門登記為准,不能進行公證,律師也不能見證,律師見證或者公證,僅只能對雙方合同進行

《物權法》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⑵ 我想找一個靠譜的房地產專業律師

貼一片專訪,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原標題:北京房產律師,勝訴率高——恆略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團隊專訪

近年,圍繞著房產糾紛的官司越來越多,這些糾紛類型主要有房產繼承糾紛、離婚房產分割糾紛、分家析產房產分割糾紛等,另外還有二手房買賣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以及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但是在很多律師事務所,並沒有這樣的專業律師團隊,且律師分工都不明確,經常會出現一個律師代理各種各樣的案件。據筆者了解,以勝訴率高而聞名的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專門針對此類糾紛設立了房產糾紛團隊,並且在專項統計中該團隊的勝訴率排名比較靠前。為什麼要設立這樣一個團隊,又為何能一直維持較高的勝訴率,筆者帶著這樣的一個疑問走訪了這家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的律師事務所。

第一、為何要設立房產律師團隊?

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房產團隊主任律師李律師告訴筆者:隨著社會分工的明細,律師行業的分工也需要進一步的分類,而專注於這類糾紛的律師團隊則鳳毛麟角,恆略律師就是希望為當事人提供極致的法律服務,希望通過律師的專業性帶給當事人最大的幫助。

第二、設立房產律師團隊的目標是什麼?

首先在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權利受到侵害的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其次是通過個案推動法治。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房產律師團隊劉律師說,

第三、高勝訴率的房產律師團隊成員如何產生?

有一部分團隊成員是內部培養,更多的是在法律界招募有志於做房產律師的實干型律師。

第四、為何能保持這么高的勝訴率,有什麼秘訣?

一是首先是堅持對案件的篩選,不承接無把握的案件;二是團隊化辦案,恆略房產律師團隊主任助理常律師對筆者表示:「恆略房產律師團隊從成立之初就一直堅持團隊化辦案思路,努力為全社會提供最高標準的法律服務。」

筆者真心為他們加油,希望他們能夠幫助到更多的人!

⑶ 房產買賣糾紛律師哪家好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糾紛,有一方不願意購房了,或者一方不願意賣房了。通常什麼具體原因會導致二手房定金糾紛,遇到這種二手房糾紛應該怎麼辦呢?
法院近年來受理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逐年增加,從收案及審判情況來看,主要有兩種類型:
一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又將房屋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導致原房屋買賣合同在客觀上已無法繼續履行。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購房款;
二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由於房價攀升,賣方不願再以合同約定價格出售房屋,明確拒絕出售房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仍有繼續履行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以賣方違約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賣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或以賣方違約為由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⑷ 房產過戶律師費用要多少

律師費用是用購房的總房款計算的。大約在千分之十左右。
律師的作用在哪律師在購房過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三點:

一、在簽訂合同前,請律師審查開發商的資信。因為一般購房者憑自身的條件很難對開發商的情況做全面了解,通過律師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特殊身份的優勢,到工商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等相應的政府管理機構對開發商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分析購房風險的大小,然後向購房者出具法律意見書,建議其購買或不買。這樣做的益處就是能防止購房者買那些沒有實力和信譽的開發商開發出的房屋。

二、在簽訂合同時,由律師提出增加補充條款。現在所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約定的條款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購房者必須要提出一定的補充條款才能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樣開發商也會提出補充條款來維護其利益,一般都會請專業的律師來制訂這些補充條款,這樣購房者就會處於弱勢地位,顯然是不利的。通過請律師審查,能及時發現開發商的補充條款中違法或不合理的地方,然後由律師和開發商進行交涉,要求刪除或修改,同時由律師提出一些對購房者有利的補充條款,通過談判,讓開發商接受全部或部分內容,以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三、在辦理入住時,請律師審查房屋是否達到交房和入住條件。在實踐中,很多購房者對開發商提交的房屋是否達到交房條件是不清楚的,有些時候購房者對不具備入住條件的房屋因辦理了入住手續而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責任;有些時候對已具備入住條件的房屋因主觀上認為不具備入住條件拒絕辦理入住而使自己承擔逾期收房責任,出現這些情況就是因為購房者沒有從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去分析房屋的具體情況。如果請律師審查就能有效避免這類情況的發生。同時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讓律師向開發商追究違約責任會更加有效。

⑸ 北京有哪些知名的房產律師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版權益而產生的爭議。權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如果您是北京地區的話,我個人推薦您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數碼大廈A座1612室北京京創律師事務所的孔民律師,她在家庭糾紛、房產分割方面比較厲害。

⑹ 找知名的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有沒有推薦的律師

知名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知名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總結了大量辦理房地產案件的經驗,並將相關的房地產糾紛案例製作成相關的房產糾紛案例,以此希望能夠幫助到正在經歷房產糾紛的當事人,這是一個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我把這個案件改編成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到可能需要幫助的你。
案件介紹:
2013年3月4日,錢艷思作為甲方即出賣人,閆思妮作為乙方即買受人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所售房屋為商品房,使用面積74.2平方米;房屋產權證為2008年11月22日發放,房屋已設置抵押;房屋成交價為150萬元,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交付3萬元定金;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無查封、無其他糾紛等,辦理過戶手續等均可進行;乙方對交易房屋的具體情況充分了解,自願購買房屋。同時雙方還約定若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協商一致後,閆思妮交付定金3萬元,並要求錢艷思出具收條:「今收到閆思妮購房款定金3萬元,購房地址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區502號(以下簡稱涉訴房屋)」
2013年3月15日,閆思妮交付首付款47萬元,錢艷思為此又出具了一張收條:「今收到閆思妮購房首付款47萬元,用於涉訴房屋的貸款解貸使用。」雙方還約定剩餘房款待過戶當日一次性交付。
2013年4月28日,錢艷思突然要求解除合同,原因是自己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自己的賣房行為妻子並不知情,現在妻子知情後不同意出賣房屋,同時因為房價上漲,自己出價低,賣房有損自己的利益,因此要求解除合同。閆思妮找到錢艷思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但錢艷思卻不予理睬。
後來,閆思妮找到了商品房買賣糾紛律師靳雙權咨詢,在靳雙權律師的建議下,閆思妮將錢艷思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付房屋差價損失30萬元。
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受理。

審判結果: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一、閆思妮與錢艷思於2013年3月4日簽訂的《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於判決之日解除;
二、錢艷思賠償閆思妮房屋差價損失320100元。

商品房買賣糾紛律師靳雙權點評:
靳雙權律師認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中,錢艷思以涉訴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涉訴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涉訴房屋共有情況為單獨所有,未記載存在其他共有人,且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在簽訂合同當日已經出示了該房屋所有權證,因此閆思妮有理由相信房屋為錢艷思單獨所有,故閆思妮與錢艷思簽訂的《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的規定,本案庭審中錢艷思明確表示因房價上漲,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因此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於法有據。
同時我國《合同法》還規定了預期違約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錢艷思明確表示因房價上漲不願履行合同,因不同意履行合同已經構成違約,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作為守約方的閆思妮可以要求錢艷思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法院對閆思妮要求錢艷思承擔違約責任的訴求予以支持是正確的。錢艷思應當就自己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是公平公正的。

⑺ 北京房產律師可以推薦幾個嗎

(一)案件事實
2003年9月,韓斌分別以597488元、626318元的價款購買位於北京市某區x1和x2號兩套房屋(以下簡稱涉訴房屋)。
2004年1月,宋梅作為乙方與韓斌作為甲方簽訂《房屋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涉訴協議),2005年11月雙方又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這兩份協議均約定,韓斌將兩套房屋轉讓給宋梅,宋梅返還韓斌的首付款以及已經償還的貸款,剩餘貸款由宋梅償還。
2006年12月,被告韓斌依法取得涉訴房屋的所有權證。2012年韓斌分別在不同時間委託宋梅處理涉案房屋的出售與出租事宜。
2012年10月,韓斌與案外人華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訴房屋售予華子。宋梅以韓斌作為名義所有人,與華子串通侵害宋梅權益為由,請求確認二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法院經審理判決,韓斌與華子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宋梅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仍在審理中。現在宋梅再次將韓斌訴至法院。
1、原告宋梅訴稱:2003年,宋梅借用韓斌的名義購買涉訴房屋, 2004年1月8日,宋梅、韓斌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確認上述兩套房屋由韓斌購買所有,並由原告負責償還上述兩套房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現宋梅請求確認於2004年1月8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2、被告韓斌辯稱:宋梅、韓斌之間不是借名買房關系,也不存在事實上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訴爭房屋由韓斌自己購買,後因為與女友分手關系,而與宋梅簽訂了虛假的房屋轉讓協議。但是一直未有履約行為,宋梅在作為代理人代理韓斌售房的過程當中,也沒有提出任何權益主張。宋梅持有的購房資料是由於雙方之間的信任關系而由宋梅保管,不能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關系或借名買房關系。宋梅與韓斌之間的《房屋轉讓協議》應屬無效。
(二)庭審過程
庭審中,宋梅提供戶名為宋梅的xx銀行交易明細單,擬證明宋梅實際出資支付涉訴房屋定金及首付款的事實,但是被告認為這是屬於借貸關系。
宋梅提供200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物品清單、2010年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證明宋梅實際使用涉訴房屋及將涉訴房屋出租的事實。對此被告不認可原告的證明目的。
宋梅提供戶名為宋梅的工商銀行理財金賬戶歷史明細清單、戶名為被告韓斌的工商銀行活期歷史明細清單、工商銀行個人業務憑證,擬證明宋梅為涉訴房屋償還貸款的事實。韓斌不認可證據的關聯性,認為上述匯款系原告向被告交納的原告代為出租房屋後的房屋租金。
宋梅提供原告代被告簽署的鑰匙領取簽收單、元嘉國際公寓住戶安全責任書、電水表抄表單、協議書、物業費發票、供暖費收據、電視初裝費收據,擬證明原告入住涉訴房屋,系涉訴房屋實際產權人。韓斌不認可原告的證明目的。
宋梅提供與韓斌的錄音證據,擬證明韓斌認可在出售訴爭房屋時協助宋梅,宋梅系實際出賣人的事實。
(三)判決如下:
確認原告宋梅與被告韓斌於2004年1月8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有效。
(四)安居房地產網靳雙權律師點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而韓斌關於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的抗辯意見,因被告韓斌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對被告韓斌的該項抗辯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採信。關於被告韓斌主張涉訴協議損害案外人華子的合法權益而致該協議無效的抗辯主張,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⑻ 二手房買賣糾紛,北京著名房產律師,您好,我最近遇到些麻煩的事,想找一個房產專業律師咨詢一下。事情是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版土地管理法》、《合同法權》、《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作為法院民一庭處理房產糾紛的,我推薦北京著名房產專家趙雲濤律師 ,房產糾紛勝訴挺高的,網路搜索北京著名房產律師趙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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