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具體措施
『壹』 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里的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全國普法辦編寫)
『貳』 新型冠狀病毒診療方案第五版涉及到哪些內容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2020年2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第五版」,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陸續發現了多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隨著疫情的蔓延,我國其他地區及境外也相繼發現了此類病例。目前報告的病例多數有武漢居住史或旅行史,在個別地區已發現無武漢旅行史病例。現已將該病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疫情發生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試行第二版、試行第三版和試行第四版。
試行第五版內容包括冠狀病毒病原學特點、臨床特點、病例定義、鑒別診斷、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治療、解除隔離和出院標准、轉運原則和醫院感染控制等內容。
第一,冠狀病毒病原學特點介紹了冠狀病毒亞科分為α、β、γ和δ四個屬。加上這次新發現的冠狀病毒,已知感染人的冠狀病毒有7種。大多數冠狀病毒引起上呼吸道感染,而中東呼吸綜合征相關冠狀病毒、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相關冠狀病毒及這次的新型冠狀病毒可引起肺炎、甚至重症肺炎,且可在人際間傳播。
冠狀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大部分消毒劑可有效滅活病毒,但氯己定不能有效滅活病毒,應避免使用含有氯己定的手消毒劑。
第二,流行病學特點。傳染源改為「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
第三,臨床表現。潛伏期1~14天,一般為3~7天。以發熱、乏力、乾咳為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瀉等症狀。因部分重症患者無明顯呼吸困難,表現為低氧血症,改為「重症患者多在發病一周後出現呼吸困難和/或低氧血症,嚴重者快速進展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等」。強調「輕型患者僅表現為低熱、輕微乏力等,無肺炎表現」。
實驗室檢查增加「部分患者可出現肝酶、LDH、肌酶和肌紅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見肌鈣蛋白增高」和「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糞便等標本中可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胸部影像學的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為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第四,病例診斷根據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區別對待。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為「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基於已經發現沒有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確診病例,故將「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床表現中的3條(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也納入疑似病例進行排查。
確診病例診斷標准沒變(需有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行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或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湖北省增加「臨床診斷」分類。而且「疑似病例」標准修改為:無論有沒有流行病學史,只要符合「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和「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這兩條臨床表現,便可考慮為疑似病例。相當於疑似病例標准放寬了。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為臨床診斷病例。確診病例診斷標准沒變。
第五,臨床分型。根據是否有臨床症狀、是否有肺炎、肺炎的嚴重程度、是否出現呼吸衰竭、休克、有無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等分為輕型(臨床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普通型(發熱、呼吸道等症狀,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的);重型(呼吸窘迫,RR≥30次/分;靜息狀態下,指氧飽和度≤9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和危重型(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出現休克;合並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監護治療)。
第六,鑒別診斷。引起社區獲得性肺炎的病原多達100餘種,其中病毒約佔30%,而且其他病毒導致的肺炎與常見的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鼻病毒、人偏肺病毒、SARS冠狀病毒等有相似之處,單從臨床表現、胸部影像學難以鑒別,需依靠病原學檢測來區分。
第七,病例的發現、報告與排除。湖北省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有所不同。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病例的發現與被告程序和第四版一樣,沒有變化,強調轉運要確保轉運安全前提下盡快將疑似患者轉運至定點醫院。
針對湖北省,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和臨床診斷病例後,應當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要單間隔離,對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要盡快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測。
疑似病例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方可排除。
第八,治療包括隔離、對症支持,同時密切監測病情變化,尤其是呼吸頻率、指氧飽和度等。
疑似病例應單人單間隔離治療,確診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
危重症病例應盡早收入ICU治療。
抗菌葯物使用:要避免盲目或不恰當使用抗菌葯物,尤其是聯合使用廣譜抗菌葯物。
抗病毒治療:增加「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 在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基礎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韋林」。同時,要注意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惡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以及和其它葯物的相互作用。
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成功治療是降低病死率的關鍵。要積極防治並發症,治療基礎疾病,預防繼發感染,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患者常存在焦慮、恐懼情緒,應加強心理疏導。
病情監測,增加「有條件者,可行細胞因子檢測。」
呼吸支持:(1)氧療:重型患者應接受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並及時評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緩解。(2)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機械通氣:當患者接受標准氧療後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無法緩解時,可考慮使用高流量鼻導管氧療或無創通氣。強調「若短時間(1~2小時)內病情無改善甚至惡化,應及時進行氣管插管和有創機械通氣」。
(3)有創機械通氣:採用肺保護性通氣策略,即小潮氣量(4~8mL/kg理想體重)和低吸氣壓力(平台壓<30cmH2O)進行機械通氣,以減少呼吸機相關肺損傷。(4)挽救治療:對於嚴重ARDS患者,建議進行肺復張。在人力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每天應進行12小時以上的俯卧位通氣。俯卧位通氣效果不佳者,如條件允許,應盡快考慮體外膜肺氧合(ECMO)。
循環支持:充分液體復甦的基礎上,改善微循環,使用血管活性葯物,必要時進行血流動力學監測。
其他治療措施:可根據患者呼吸困難程度、胸部影像學進展情況,酌情短期內(3~5日)使用糖皮質激素,建議劑量不超過相當於甲潑尼龍1~2mg/kg/日,應當注意較大劑量糖皮質激素由於免疫抑製作用,會延緩對冠狀病毒的清除;可靜脈給予血必凈100mL/次,每日2次治療;可使用腸道微生態調節劑,維持腸道微生態平衡,預防繼發細菌感染;可採用恢復期血漿治療;對有高炎症反應的危重患者,有條件可以考慮使用體外血液凈化技術。
關於中醫治療。本病屬於中醫疫病范疇,病因為感受疫戾之氣,病位在肺,基本病機特點為「濕、熱、毒、瘀」;各地可根據病情、當地氣候特點以及不同體質等情況,可參照推薦的方案進行辨證論治。
第九,解除隔離和出院標准。在「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基礎上,增加「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采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第十,轉運原則。為保證轉運安全,運送患者應使用專用車輛,並做好運送人員的個人防護和車輛消毒。
『叄』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專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屬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肆』 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對
接觸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
系方式。
2.密切接觸者一般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 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
『伍』 重點單位如何加強防控工作,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如何報告
北京市規定如下:
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等敏感人群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訪客;嚴格落實清洗、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兒每日的體溫監測;發現體溫異常的,及時採取隔離措施,並送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為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方案,嚴格履行責任,確保防控工作無死角。
提倡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鼓勵採用電話、網路等靈活辦公方式;召開會議優先採取視頻方式,現場會議要減少參會人數、縮短會議時間、加大座位間
隔、保證會場通風。
供水、供熱、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市內公共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正常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滿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應當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加強人員健康監測,摸排人員往來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輸入。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陸』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體溫正常就能排除了嗎
2020年對於我們每一個人來說應該都是讓人難忘的一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如其來,讓我們每一個人都不知所措,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普通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盡量待在家裡不要外出,即使要外出也應該做好防護措施。很多人把體溫正常作為排除是否感染冠狀病毒肺炎的金標准,他們認為只要體溫正常就沒有感染到肺炎病毒。其實這是不合理的。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後也有潛伏期
一般來說病毒感染機體後會出現一段時間的潛伏期,少則一兩天,多則十多天,對於新型冠狀病毒同樣如此,受感染的患者會有7到14天的潛伏期,在潛伏期的時候,很多被感染的人一般都沒有臨床表現症狀的,所以這段時間也不會出現體溫異常情況,所以單憑體溫正常來判斷是否感染病毒是不合理的。
雖然說在疫情期間可以通過體溫升高作為判斷是否感染病毒的依據,但絕不是說體溫正常就代表沒被感染。
終上所述,在疫情的特殊時期,體溫正常只能說當前屬於正常情況,但絕不能說體溫正常就一定代表你就沒有受到病毒感染,為了更安全起見,在此期間最好不要出門,不要聚餐,做好防護措施,待疫情結束再相聚一堂有說有笑。
『柒』 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有哪些
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有哪些?
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途徑有哪些?新型冠狀病毒的主要傳播途徑有呼吸道飛沫傳播和接觸傳播這兩種,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話不多說,想必大家都知道它的危險性,而且我國正在舉全國之力來積極研製疫苗,很多醫護人員不分晝夜治療感染者,希望盡早治癒患者,早日與家人團圓呢!
從外面打工回來以後,將穿出去的衣服,立馬脫下來,換上干凈的衣服,自行隔離,等過了潛伏期再與家人接觸。願我們早日渡過難關,合家團圓。
『捌』 商業、服務業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如何預防及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並採取有效措施
北京市規定,賓館、飯店、文化娛樂場所、商場超市、公共交通場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增加場所、交通運輸工具的清潔與消毒頻次,做好清潔消毒工作記錄和標識,保持良好通風狀態;科學合理控制人流規模和密度;有條件的,在入口處採取體溫檢測措施,
嚴格執行體溫篩查制度,對拒絕接受體溫檢測以及體溫異常的,有權拒絕其進入;對體溫異常的,協助、引導其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對未佩戴口
罩的,進行勸阻。並對進入公共場所、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築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生活居住場所的防控管理,落實防控措施,嚴格人員登記。
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為職工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並要求職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強個人防護。
賓館、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應當如實對旅客姓名、來源地、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為旅客提供早晚體溫監測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當
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採取相應防控措施;有條件的,要為來自疫情發生地區的人員提供單獨就餐區域。旅客應當配合,
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此外,針對本次疫情,鐵路、航空運輸和部分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針對疫情地區和確診、疑似患者及密切同行人員及時推出了相應退改費用減免措施。交通、旅遊、餐飲、住宿、娛樂等相關行業組織、經營者以及平台經營者,在特殊時期更應嚴格履行法定責任、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相關消費者合理訴求,減少各方損失。相關行業組織也應起到加強監督、依法維權的作用。
『玖』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暴發、流行時,各地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回應當立即組織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 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