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病毒肺炎病例
㈠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報告時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回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該答方案對「病例報告」做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時,應於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查核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
各縣(區)確診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㈡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專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屬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㈢ 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里的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全國普法辦編寫)
㈣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如何居家醫學觀察
1. 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 天。居家隔離人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2. 居家隔離人員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謝絕探訪。盡量減少與家人的密切接觸,不得與家屬共用任何可能導致間接接觸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煙、餐具、食物、飲料、毛 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3. 他人進入居家隔離人員居住空間時,應規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期間不要觸碰和調整口罩。盡量避免與居家隔離人員直接接觸,如發生任何直接接觸,應及時做好清潔消毒。
㈤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做了明確界定:
密切接觸者指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發病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到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觸判定方法。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㈥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居家觀察如何做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應從與患者最後一次無有效防護的接觸起,採取醫學觀察14天。
在家中觀察期間需與醫學觀察人員保持聯系,並需要了解病情觀察和護理要點,掌握家庭預防的洗手、通風、防護和消毒措施,在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的具體建議如下:
(一)密切接觸者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謝絕一切探訪。
(二)密切接觸者在居家醫學觀察期間,原則上不得外出,如果外出,經過批准,需要佩戴醫用外科口罩,KN95/N95不可佩戴有呼吸閥的口罩,如密切接觸者無獨立居住條件,則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生活中應與其至少保持1米距離。
(三)共處一室時,密切接觸者應佩戴N95/KN95或醫用外科口罩,不可佩戴有呼吸閥的口罩,其他共同居住人員應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最小化密切接觸者,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員生活共享區域,並確保共享區域(廚房、浴室等)通風良好(保持窗戶開啟)。
(四)密切接觸者的生活用品如清潔用品、餐具、寢具、衣物等均應獨立,不可混用。共同居住人員應盡量避免接觸密切接觸者的生活用品。
(五)如密切接觸者有獨立居住空間,則其他共同居住者進入其居住空間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口罩需緊貼面部,且在居住空間活動過程中不要觸碰和調整口罩,如口罩因分泌物變濕、變臟,應退出空間並立即更換口罩,摘下並丟棄口罩後需清洗雙手。
(六)直接接觸密切接觸者或離開其居住空間後,需用洗手液、肥皂等流水清潔雙手,共同居住人員在准備食物、飯前便後均應清潔雙手,如果雙手不是很臟,可用酒精免洗液清潔。
(七)如雙手比較臟,則使用洗手液、肥皂等流水清洗(注意酒精使用安全,避免意外吞食用或引發火災)。
(八)洗手液、肥皂等流水洗手後,最好使用一次性紙巾擦乾,如果沒有,也可用潔凈的毛巾擦拭,但毛巾變濕時需要更換。
(九)密切接觸者偶然咳嗽或打噴嚏時,用來捂住口鼻的材料可直接丟棄,或者使用之後正確清洗,餐具使用後應使用洗滌劑和清水清洗。
(十)推薦使用含氯消毒劑和過氧乙酸消毒劑每天清潔、消毒家庭成員頻繁接觸的物品,如床頭櫃、床架及其他卧室傢具,至少每天清潔、消毒浴室和廁所表面一次。
(十一)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密切接觸者衣物、床單、浴巾、毛巾等或者用洗衣機以60-90攝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後完全乾燥上述物品,將密切接觸者使用的床品放入洗衣袋,不要甩動衣物,避免直接接觸皮膚和自己的衣服。
(十二)戴好一次性手套和保護性衣物(如塑料圍裙)再去清潔和接觸被密切接觸者的人體分泌物污染的物體表面、衣物或床品。戴手套前、脫手套後要進行雙手清潔及消毒。
(十三)醫學觀察期間,應關注密切接觸者的健康狀況,若其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消化道症狀,應立即就醫,具體指導如下:
1.前往醫院的路上,病人應該佩戴醫用外科口、N95/KN95口罩,不可佩戴有呼吸閥的口罩。
2.如果可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醫院,路上打開車窗。
3.時刻佩戴口罩和隨時保持手衛生,在路上和醫院時,盡可能遠離其他人(至少1米)。
4.若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議使用含氯消毒劑或過氧乙酸消毒劑,對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污染的表面進行消毒。
㈦ 冠狀新型肺炎病毒,如圖驗血報告,我有沒有
肺炎支原體感染患者,目前敏感的葯物有大環內酯類的阿奇黴素,奎若酮類的左氧氟沙星,但奎若酮內葯物對18歲以下人群是禁用的,其會對患者骨骼發育造成影響,現常用的阿奇黴素治療療程,進口的阿奇黴素採用用三天停四天的原則,一般治療兩周左右,祝早日康復!
㈧ 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對
接觸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
系方式。
2.密切接觸者一般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 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