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
❶ 如何做到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革
一、充分認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意義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又一項最新成果,是我們黨對社會發展規律認識和把握的又一個新飛躍,實現了我國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又一次與時俱進。
二、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社會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行為。要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代發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努力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上取得成效。
三、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託。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加社會治理、公共服務,對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具有重要作用。
四、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
社會治理要以大力發展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治本之策,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和問題,同時,必須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社會矛盾和問題不斷得到及時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轉化。
五、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公共安全事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葯品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社會治安防控等為基本內容的公共安全體系,是社會治理面臨的重要課題。
(1)創造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擴展閱讀: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的群眾觀點
堅持人民是歷史創造者,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是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基本原理,也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同其他一切政黨的根本區別之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社會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組成部分,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積極投身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等。
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了社會治理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覺。
❷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包括哪幾個方面內容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❸ 什麼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
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3)創造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擴展閱讀: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關系: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作為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❹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具體手段有哪些呢
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創新社會治理的科技手段有:通過信息專技術創新社區管理屬,加快推進組建社會工作委員會,發展現代社會組織,運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創新管理方式。加快推進城市設計工作,開展重點區域的控規調整工作。加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充分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構建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培養和引進體系,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環球軟體,編者按)
❺ 為什麼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參考:光明專論:為什麼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大戰略任務,標志著我們黨對社會治理的認識和要求從局部走向了系統。
社會治理的理念和目標
《決定》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這就是: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這一理念和目標,實質是堅持增強社會發展活力與增加社會和諧因素的統一,堅持促進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的統一,體現了在發展中保持和諧與在和諧中推進發展的辯證統一,對克服重經濟發展輕社會發展的傾向具有積極意義,是一種積極的發展觀、和諧觀。
一個社會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取決於是否具有良好的動力機制和平衡機制。動力機制,用以釋放社會發展的能量;平衡機制,用以保持社會發展各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穩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能否有序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關鍵要看這兩種機制能否有機配合、有效發揮作用。沒有動力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失去活力,無法保持發展進步;沒有平衡機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會因失去和諧而無法保持穩定與可持續發展。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就是要建設既充滿社會發展活力又保持社會和諧,既使社會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樂業的平安中國。
改進社會治理方式
社會治理的主要任務是: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調解利益格局,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
黨和國家在社會治理上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時代和實踐發展對社會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們的社會治理還跟不上這種要求,必須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轉變政府與社會、公民之間的關系。《決定》強調社會治理體制創新,意味著許多重要變化。
一是社會治理主體趨向多元。過去政府一元主體變成黨委、政府、社會各方、公民多個治理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治理。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會組織,使之具有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約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識,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識、平等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組織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治理。還要轉變政府治理觀念,發揮政府治理國家事務和公共事務的主導作用,同時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
二是社會治理立足點趨向人民群眾。把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治理的突破口,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靠人民群眾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
三是社會治理特徵趨向平等。在傳統管理中,政府是主體,社會是客體,二者是主從關系、主動被動關系。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政府與社會是主體與主體的現代平等關系。
四是社會治理手段趨向系統。傳統的權力管制轉變為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和源頭治理,力求從根本上治理社會;傳統的自上而下管制變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治理,力求使渠道、信息更通暢。
五是社會治理方式趨向科學。運用法治與道德、制度化與人性化、效率與程序、協商與互律相統一的方式治理社會。
六是社會治理思維趨向清晰。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把治理納入法治框架。注重運用哲學的「極限思維」,使各個治理主體有其職能邊界、范圍。這里所說的極限思維,就是既要考慮「力所能及」,又要考慮「力不能及」,把握好「度的邊界」。超越了「度的邊界」,就是大包大攬,做力不能及又越位的事;達不到「度的邊界」,就是沒有去做力所能及的事,就是缺位,未盡職盡責。
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社會組織是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重要途徑。這里涉及到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有了較快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發育不成熟,行政色彩濃厚;組成結構不合理;法規體系不健全;缺乏活力,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未能發揮應有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多管齊下。
第一,加快實施政社分開。現代社會,政府本質上屬於公共服務型政府,其掌握的權力、資源、政策都具有公共性質,因此政府應為社會提供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求社會組織從對政府的過度依附中相對獨立出來,成為具有相對平等地位的社會治理的一個主體,做適合由社會組織來做的事,如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和解決某些事項。根據我國實際,可把一些有條件的社會組織相對獨立出來。正如《決定》所講,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社會組織。
第二,運用定位分析方法,確定社會組織的方位、權責和運作方式。定位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定位、定標、定法」。定位,即釐定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位置、空間和范圍。定標,即在政府與社會的平等關系中,確定社會組織的權責和職能。在這種關系中,社會組織可在表達訴求、規范行為、服務社會、社會監督和配合政府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定法,即確立社會組織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的運作方式,實行依法自治。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治理社會事務的能力,規范社會組織的行為,強調社會組織的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顯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關鍵是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
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使其在治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因為一些社會組織在制度上還不夠健全,治理素質不夠高,行為也不夠規范,需要進行引導。
創新化解矛盾體制
當前,我國各個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有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有的矛盾甚至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在於一些人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在於化解矛盾的辦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在於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不健全。《決定》強調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需要健全五大機制:一是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從機制上保證科學決策,防止由於決策失誤造成種種社會矛盾,進而產生社會風險,影響社會穩定。二是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即訴求表達機制。主觀上,對訴求表達不合理者,要進行心理干預;客觀上,對訴求表達合理合法者,要尊重和保護群眾權益,積極暢通表達訴求、矛盾調解處理和權益保障渠道,避免因表達訴求渠道不通暢而使人民群眾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進而產生社會矛盾。這一機制的目的,就是使問題能反映、矛盾能解決、權益有保障。三是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它要求第一時間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不能積累矛盾。因此需要對目前的信訪制度進行改革,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四是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它要求採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用綜合調解方式調解處理並化解矛盾。五是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它要求基於公平正義,對由不當甚至違法行政行為而產生的案件進行公正審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這五種機制,構成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的整體框架。它要求我們在決策、權益保障、訴求表達、化解矛盾方式、案件審理等重要環節上,以健全的機制有效化解矛盾。
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這種調整必然導致利益格局的變化,引起利益關系的調整,從而發生利益沖突,出現較高風險。這種沖突和風險,就國際來講,有國際安全問題;就國內來講,有國內安全問題;就社會來講,有公共安全問題;就個人來講,有個人安全問題。這就需要健全公共安全體系。
安全,是人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需求和基本保障。現在,人們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尤其是對於食品葯品、生產、社會、網路等方面的不安全問題反映強烈,這對公共安全提出了很高要求。妥善應對各種安全問題,需要樹立系統思維和整合思維。系統思維,要求全方位建立公共安全體系。如《決定》所講,建立食品葯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安全、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等安全防控體系。其中的網路安全,就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整合思維,就是《決定》所提出的,設置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公共安全制度,進行體制改革,從組織機構、制度和體制上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確保國家安全及其他安全。
參考:http://news.gmw.cn/2013-12/12/content_9780884.htm
❻ 如何加強創新社會治理
創新
社會
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
人民
根本利益
,充分發揮多元
主體
在社會治理中的
主導
、協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整合社會治理
資源
,形成多元治理結構;要把德治和
法治
有機結合
起來,讓法治在規范社會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讓各種有利於社會穩定、
和諧社會
生長的
力量
競相迸發,全面推進
平安中國
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國家安全
和諧。社會治理主要是黨委政府和各種
社會組織
為促進
社會系統
協調運轉,以
法律
、
行政
、
道德
等
手段
,對
社會成員
的
行為
進行規范,對社會
公共事務
進行組織、協調、服務、監督和控制的
過程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1.創新社會治理
理念
,
重點
解決治理為了誰的問題。2.強化
政府
在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和服務功能,解決過度治理與治理空白的問題。3.建好社會組織
平台
,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解決社會治理無資源的問題。4.建好
社區
平台,健全
新型社區
治理和服務體制,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基層
社會治理和
服務體系
。5.廣泛動員吸引
民眾
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廣泛動員和組織
公民
依法
理性
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引導公民認識在享有
權利
的
同時
所應承擔的
責任
和
義務
,把權利、責任與義務統一起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以社會為
本位
、居民
需求
為
導向
的服務
新理念
,要創造
活力
與穩定之間的新平衡,構建
政府與社會
合作共治的新
關系
。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
全民
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
格局
。
❼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社會體制提出了什麼新要求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47)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48)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49)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路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