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是怎麼傳染的
『壹』 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貳』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做了明確界定:
密切接觸者指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發病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到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觸判定方法。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叄』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外出怎麼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指南之五(公共交通工具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指南,適用於飛機、火車、地鐵、公共汽車和輪船等交通工具。『肆』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伍』 新型冠狀病毒是呼吸傳染嗎
新型冠狀病毒是什麼?
2019新型冠狀病毒,即「2019-nCoV」,因2019年武漢病毒性肺炎病例而被發現,年1月12日被世界衛生組織命名。冠狀病毒是一個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等較嚴重疾病。新型冠狀病毒是以前從未在人體中發現的冠狀病毒新毒株,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持續開展流感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均診斷為病毒性肺炎/肺部感染。
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有哪些症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後人體早期的症狀和一般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症狀有相似之處,主要表現為疲倦、乏力、肌肉酸痛,也有少數病人會表現為胃腸道的反應,比如腹痛和腹瀉。
隨著病情的發展,病人會出現發燒的症狀,發燒度數在37.3度以上。另外還會出現呼吸道相關症狀,包括咳嗽、喉嚨疼痛等。
隨著症狀的加重,病人會出現呼吸困難、胸悶、氣短,甚至會出現呼吸窘迫等嚴重症狀。進行影像學的檢查會發現肺部有磨玻璃一樣的肺間質的改變。表現嚴重的還會出現膿毒血症、感染性休克、凝血功能障礙和腎功能衰竭等。
目前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所致疾病沒有特異治療方法。但許多症狀是可以處理的,因此需根據患者臨床情況進行治療。此外,對感染者的輔助護理可能非常有效。
如何預防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暫時沒有有效的疫苗預防方法,做好個人防護是最切實可行的方法,包括:
保持基本的手部和呼吸道衛生,堅持安全飲食習慣。
盡可能避免與任何錶現出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如咳嗽和打噴嚏等)的人密切接觸。
多飲水、注意休息,提升免疫力。
居住及工作環境中多保持通風狀態。
懷疑自己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怎麼辦?
懷疑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時,要第一時間與家人和朋友隔離,不要外出,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身體進一步出現發熱(發燒度數>37.3度)、咳嗽等異常臨床表現時,要第一時間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這樣能夠更好的控制新型冠狀病毒傳播。
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排查、診治。要保持醫學觀察14天,14天期間如果無其他症狀發生,才可以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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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對
接觸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
系方式。
2.密切接觸者一般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 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
『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間醫護人員出現工傷怎麼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各地要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辟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王優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30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通知要求,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通知指出,要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等方式,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通知強調,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