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文字
A. 吉利汽車設立2億元疫情防控專項基金,支援全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
1月28日,吉利控股集團攜手李書福公益基金會,設立2億元人民幣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專項基金,用於支援湖北、廣東、浙江、河南等全國新型肺炎疫情嚴重地區的疫情防控工作。吉利控股集團同時表示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時進一步擴增專項基金的資金規模。
吉利控股集團旗下出行服務平台——曹操出行(武漢)也成立了應急防控保障車隊,將在司機保護好自身的前提下,為武漢各社區居民提供免費出行服務。曹操出行運營中心和客服部門專項調度小組,將24小時配合疫情防控用車調度。
同時,吉利控股集團積極部署,周密安排疫情防控時期的工作,下屬所有公司員工靈活調整上班時間,採用在線工作的方法,盡量減少乘用大型公共交通工具,以應對疫情。在艱難時刻我們必須保持冷靜並做出正確的選擇,履行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眾志成城,中國加油!所有吉利人都在隨時關注疫情發展,結合吉利控股集團的全球產業資源,隨時為戰勝疫情獻上吉利人的微薄之力。在此,我們也向戰斗在第一線的「抗疫鬥士」們,致以最崇高的敬意!盼望您們早日凱旋!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B.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
C. 抗擊新型肺炎疫情 這些車企捐款捐物 書寫人間大愛
?隨著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越發深入開展,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個人和組織加入到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來,這其中包括汽車行業,與全國人民眾志成城,一起支援新型肺炎疫情嚴重地區的防控工作,書寫無私大愛。
也是在1月27日,東風小康汽車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慈善總會捐贈東風風光580、東風風光ix7等車輛,共計價值約500萬元,持續助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該批車輛緊急馳援湖北省,主要用於十堰市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物資運輸、醫護人員接送等。
此外,1月27日晚,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聯合奇瑞捷豹路虎汽車有限公司緊急捐資人民幣800萬元,用於當前疫情防控支援及重大流行疾病中小學校園預防。
其他汽車品牌包括賓士、寶馬、廣汽等車企也早已經加入到這場抗擊新型肺炎疫情中。
寫在最後
新型肺炎疫情誰也不願意看見,尤其在春節期間。但人間有大愛,通過全國人民的上下同心,一起努力,定能克服眼下難關。希望的抗擊疫情一線的醫護人員做好自我保護,早日戰勝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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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怎麼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填報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的本年累計金額。
E.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什麼時候結束
這個應該是還需要好一段時間的
F.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G.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第一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條規定,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H. 依據《價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經營者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回價格,損害其他答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
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I.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將如何確保辦稅服務廳業務高效有序辦理
稅務機關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四條規定,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