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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前期症狀

發布時間: 2021-01-10 00:29:56

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應乘怎樣的交通工具就醫

從疫情發生地區來京的人員,應當本著對自己和他人健康負責的態度,在到京 14 日內,盡量減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時應當佩戴口罩,加強個人防護。對有發熱及急性呼吸道症狀需要就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並配合醫務人員對其自身健康等狀況的詢問。如果需要乘車前往醫院,應當撥打 120、999 等急救機構電話,乘坐救護車前往醫療機構,盡量減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醫療機構。

2.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做了明確界定:
密切接觸者指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發病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到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觸判定方法。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3.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4.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報告時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回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該答方案對「病例報告」做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時,應於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查核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
各縣(區)確診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5. 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對 接觸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 系方式。
2.密切接觸者一般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 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

6. 有這些症狀的注意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狀有哪些

什麼是新型冠狀病毒?
無症狀帶毒者:感染之後不發病,僅在呼吸道中檢測到病毒,所以要求從疫情發生地回來的市民要主動報告,自我隔離。
輕症患者:僅有一點發熱、咳嗽、畏寒及身體不適。
重症患者:早期症狀尤其是前三五天為發熱咳嗽以及逐漸加重的乏力,一周後病情逐漸加重,發展到肺炎,甚至重症肺炎。重症病人會出現呼吸加快、呼吸衰竭、多臟器損害等情況,進一步加重的話可能需要呼吸機支持或生命支持系統的支持,可能會導致死亡。典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病情有一個逐步加重的過程。到了第二周,病情往往最為嚴重。

7. 家中出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疑症狀後,該採取何種消毒措施

當家庭成員中出現可疑症狀者後(可疑症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輕度納差、乏力、精神稍差、惡心嘔吐、腹瀉、頭痛、心慌、結膜炎、輕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家庭其他成員應做好隔離防護,並根據病情進展及時送其就診,就診時應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在有症狀的家庭成員就診後,應對其隔離的房間和接觸物品(如居室地面、衛生間、傢具檯面,門把手,餐(飲)具等)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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