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冠狀疫情的照片
❶ 新型冠狀病毒防控疫情期間黨跟政府強調停課不停學說明了什麼
說明了我國信息技術的成熟。國家對學生的重視。以及我們國家對抗議採取的有效措施的加強。
❷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第一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第二條規定,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❸ 新型冠狀病毒屬於什麼生物
謠言鑒定:
新型冠狀病毒並不是SARS病毒。
謠言解析:
1、基因測序方面不同:新型冠狀病毒與SARS病毒的基因組序列相似度為80%,但基因序列差異仍較大,故其並非SARS病毒的「進化版」,而是一種全新的病毒。
2、傳播力不同:相比SARS病毒,新型冠狀病毒實現從野生動物傳染到人,至有限的人傳人,再到人傳人的各個階段,僅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說明其傳播力比較強。
3、症狀嚴重程度不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可出現嚴重的呼吸衰竭,和SARS病毒的感染相比,患者呼吸衰竭的病情進展更快, 並且患者心臟受到的攻擊更厲害,救治難度更大。
特別提示:
研究表明目前新型冠狀病毒不同於SARS病毒,且此病毒可防可控,因此不必過度緊張或恐慌。但由於其傳播性較強,故公眾需做好一定防護措施,如戴好口罩、勤洗手、勤消毒,食物煮熟再吃,避免聚集性社交活動,注意個人和家庭衛生,注意下水道的通暢及必要消毒等,以預防病毒傳播
❹ 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怎麼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第42行「附列資料:1.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填報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的本年累計金額。
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將如何確保辦稅服務廳業務高效有序辦理
稅務機關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四條規定,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
❻ 依據《價格法》,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經營者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回價格,損害其他答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
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❼ 企業和個人如何享受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1.關於企業捐贈扣除問題
企業根據9號公告規定享受全額稅前扣除政策時,凡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的,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在票據中註明相關疫情防控捐贈事項。該捐贈票據由企業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凡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的,應妥善保管、自行留存對方開具的捐贈接收函。
2.關於個人捐贈扣除問題
個人根據9號公告規定享受全額稅前扣除政策時,應當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辦理稅前扣除。其中,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時,需在《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備注欄註明「直接捐贈」。
❽ 參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回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答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第一條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❾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❿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