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肺炎防控工作
1.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2.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防控要注意什麼
新型冠狀病毒特殊場所防控指南之三(辦公場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員要自行健康監測,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帶病上班。2. 若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者,工作人員應要求其離開。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辦公場所內空氣流通。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運轉正常,定期清洗空調濾網,加強開窗通風換氣。
5.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6.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如何防控
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為指導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做到穩步有序復工復產根據《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4.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稅務機關將如何確保辦稅服務廳業務高效有序辦理
稅務機關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四條規定,嚴格執行辦稅繳費服務場所局領導值班制度,落實好導稅服務、首問責任等制度,方便納稅人、繳費人快捷辦理相關業務。加強應急管理,提前制定預案,確保及時化解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及突發情況,疫情嚴重地區要提前安排好辦稅繳費備用場所。以適當方式將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等情況及時告知納稅人、繳費人。
5.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防控要注意什麼
新型冠狀病毒特殊場所防控指南之三(辦公場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員要自行健康監測,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帶病上班。2. 若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者,工作人員應要求其離開。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辦公場所內空氣流通。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運轉正常,定期清洗空調濾網,加強開窗通風換氣。
5.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6.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6. 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具有哪些監督管理職責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監督檢查職責:
(一)對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本法規定的傳染病防治職責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及其生產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
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對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衛生條件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對傳染病防治重大事項的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傳染病疫情發生現場調查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本。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如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可以採取封閉公共飲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的臨時控制措施,並予以檢驗或者進行消毒。經檢驗,屬於被污染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對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7. 重點單位如何加強防控工作,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應如何報告
北京市規定如下:
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等敏感人群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訪客;嚴格落實清洗、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兒每日的體溫監測;發現體溫異常的,及時採取隔離措施,並送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為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護。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方案,嚴格履行責任,確保防控工作無死角。
提倡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鼓勵採用電話、網路等靈活辦公方式;召開會議優先採取視頻方式,現場會議要減少參會人數、縮短會議時間、加大座位間
隔、保證會場通風。
供水、供熱、供電等公用事業單位,市內公共交通經營管理單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經營單位,應當保障正常服務,不得擅自停業歇業,滿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應當嚴格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加強人員健康監測,摸排人員往來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輸入。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特定人群如何防護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
本指南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隔離病區及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參與病例和感染者轉運、屍體處理、環境清潔消毒、標本採集和實驗室工作等專業人員。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如何防控
客運場站及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運前准備工作: 一、做好物資保障 做好交版通運輸工具的檢測維權護,保證運力充足,優先選擇安全技術狀況良好的交通運輸工具投入運營。為客運站場、交通運輸工具工作人員配備消毒劑、手持體溫檢測儀。 二、強化人員培訓 加強客運場站、交通運輸工具消毒、通風等操作規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訓,提升一線從業人員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做好乘客信息登記 對乘坐三類以上客運班線和客運包車、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船舶、飛機等出行的乘客,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應當通過購票環節申報和掃描二維碼網上申報等方式,採集乘客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10.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期復工。對此,2月申報納稅期限是否延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