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丹發明者
❶ 馬克1號的比較
某些時候,美國人善於假他人之名上位,好萊塢電影里所說的,是由美國發明了改變二戰進程的密碼機(實為德國人發明)。事實上,許多認為是美國人發明的技術其實根本不是,而且許多美國的發明如果沒有其他國家的協助恐怕也無法變為現實。 倘若查理斯·巴貝奇(CharlesBabbage)建好了分析機,那麼英國毫無疑問會是這個領域的贏家。他在1837年設計了今日機器的原型,世界第一台可編程計算機。
然而直到1930 年代,他的作品才變為現實,哈佛大學的霍華德·艾肯(HowardAiken)受到巴貝奇的啟發,始有Harvard Mark I 的誕生。
麻省理工大學早些時候造出了微分機,它一台模擬計算機,而非通用計算機,它只擅長算術,因此我們將第一台通用計算機的名號授予Harvard Mark I。
還有,如果沒有英國人,計算機仍然只能做簡單的事。阿蘭·圖靈(Alan Turing),一位劍橋大學的學者,1936年寫著了一份影響深遠的論文(論可計算數在判定問題中的應用),奠定了通用計算設備的基礎。
綜合考慮,我們認為雙方戰平:英國人是設計師,美國人將它變為現實。 這個領域上美國一路領先。威廉·肖克利(William Shockley),晶體管的共同發明人,於1956年創設了肖克利半導體實驗室,一年之後他的手下干將離職並創建了仙童半導體。
仙童和德州機器在當時就如同今日的Intel 和AMD。事實上,仙童的創始人羅伯特·諾伊斯(Robert Noyce)也是英特爾的創始人。英特爾發明了微處理器,並於1971年開始正式銷售,於是1970年代早期的愛好者們便能開心的在車庫里組裝電腦了。
微型計算機不是美國發明的—法國公司R2E 開發了Micral,1972 年發布了零售版,不過推廣與普及的工作還是由美國公司MITS(MicroInstrumentation Telemetry System)通過Altair 達成的。
Altair 導致了愛好者團體家釀電腦俱樂部的誕生,還擁有包括史蒂夫·喬布斯和史蒂夫·沃茲尼亞克這樣的成員。兩個史蒂夫接著成立了蘋果,一家開創了消費計算市場的公司。
這個領域最終被IBM於1981 年發布的PC操作系統及其衍生品所控制,編程語言也大多是美國的發明。
許多軟體亦是美國首創,第一個文字處理程序,Electric Pencil,開發者是美國人邁克爾·思瑞爾(Michael Shrayer),第一個電子表格,VisiCalc,是由費城人丹·布利克林(Dan Bricklin)所創造,第一個商業瀏覽器,Mosaic,來自美國國家超級計算應用中心(NCSA)。 計算機網路是美國人的發明,喬治·斯蒂布利茲(George Stiblitz)在貝爾實驗室花費了6 年時間(1940 至1946 年)開發了首款支持多用戶以及通過電話線路遠程操作的機器。
最大的網路——互聯網,很大程度上也是美國的發明,由美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下稱DARPA)推動。第一條ARPANET 鏈路連接的是加州大學和斯坦福研究院,這項基礎成為了互聯網的核心。
互聯網通訊協議,TCP/IP,來自DARPA 的羅伯特·卡恩(Robert Kahn)和斯坦福大學的韋恩特·瑟夫(Vint Cerf)。而將封閉、分離的網路組成互相連接的網路是由美國軍方和政府機構推動的。
然而,沒有萬維網(WorldWide Web),互聯網很可能仍是科學家和極客的工具,因此英國人提姆·伯納斯-李是將互聯網變成平凡之物的人。他帶來了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統一資源定位符(URLs)和超文本傳輸協議
互聯網的其他殺手級應用沒有出現英國人的影子,無論如何,電子郵件是由紐約人雷·湯姆林森(Ray Tomlinson)在ARPANET 上發明的。 英國人發明了電話,但行動電話是美國的發明。移動蜂窩電話由貝爾實驗室的工程師在1947 年提出,在1960年代通過AT&T 實驗室研究員理查德·H·弗蘭基爾(Richard H Frenkiel )和約耳·S·恩格爾(Joel S Engel )所開發的技術變為現實。
iPhone 也有英國人的功勞,喬納森·艾弗(Jonathan Ive)設計了許多蘋果產品,iPod 也算。事實上所有數碼音樂播放器都是英國人的發明:英國發明家凱恩·克雷默在1979年為他的數字音頻播放器注冊了專利,並在1986 年向公眾展示。
英國人發明了電視(約翰·洛吉·貝爾德在1924年創造了第一台可以工作的電視系統),美國人發明了電腦顯示器(艾倫·B·杜·蒙特在位於新澤西的德弗雷斯特無線電公司的成果使商業CRT 顯示管成為現實)和平板顯示器(喬治·海爾邁耶發明了第一台LCD 顯示器)
1980 年代,海爾邁耶時任德州儀器副總裁,他同時也是數字信號處理器(DSP)的發明者之一,你可以在音樂播放器、行動電話、家庭娛樂設備和醫療器具中發現它們的存在。
可以揭曉答案了,誰是真正的科技巨人?公正的評判應是美國,雖然英國人擁有電腦和iPod 等閃光之處,但卻是由美國工程師的機智與汗水將紙上設計帶入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