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⑴ 2017新農合什麼條件不用繳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辦理主要有三種方式:
1、鄉、村幹部上門集中收繳方式:內農民持《新型農容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本村、組指定的地點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2、村集體經濟代繳方式:鼓勵村集體經濟好的村,實行由村集體經濟統一交納參合資金。村負責人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冊、戶口登記冊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填寫、匯總《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3、農民主動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繳納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⑵ 201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底是怎麼報銷的
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撥打電話12333查詢咨詢人工的
⑶ 關於農村合作醫療國家有什麼政策
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
農業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葯局
關於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農衛發[200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農業(林)廳(局、委)、食品葯品監管局、中醫葯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民主局、財務局、農業局、食品葯品監管分局: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各地認識明確,組織有力,工作扎實,穩步推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為探索新形勢下做好農民醫療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積累了經驗。根據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和2005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會議精神,從2006年起,將調整相關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提高農民健康水平、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具有重要作用。各有關部門要從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明確目標,精心組織,扎實工作,把這項造福廣大農民的大事抓緊、抓實、抓好。各省(區、市)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完善試點方案,規范運作機制,形成2~3種比較成熟的試點模式,供今後推廣時借鑒。
二、明確擴大試點的目標和要求
各省(區、市)要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2006年,使全國試點縣(市、區)數量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目標。東部地區可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加快推進速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醫療保障辦法。在推進試點工作中,各地區要貫徹自願、互助、公開、服務的原則,堅持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願參加,不搞強迫命令;堅持合作醫療制度的互助共濟性質,動員農民共同抵禦疾病風險;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堅持便民利民,真正讓農民受益。
三、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支持力度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民健康的關心,提高農民的受益水平,引導農民踴躍參加,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財政確實有困難的省(區、市),可2006年、2007年分別增加5元,在兩年內落實到位。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應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不能增加困難縣的財政負擔。農民個人繳費標准暫不提高。同時,將中西部地區中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於70%的市轄區和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六省的試點縣(市、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中央財政對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省按中西部地區補助標準的一定比例安排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在年初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下撥到位,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
各地要認真總結試點單位的好做法,積極進行農民個人繳費方式的探索,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如果農民個人自願,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由村民自治組織代為收繳農民的個人繳費。要加強基金管理,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嚴格實行基金封閉運行,確保合作醫療基金和利息全部用於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助。要建立健全既方便農民又便於監管的合作醫療審核和報銷辦法,實行基金使用管理的縣、鄉、村公示制度,把合作醫療報銷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探索農民參與監督和民主管理的長效機制,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加強對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專項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科學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
隨著試點數量的增加和政府補助水平的提高,各地要在分析、總結合作醫療制度和基金運行情況的基礎上,認真測算,科學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方案的制定和調整要掌握以下原則:一是要在建立風險基金的基礎上,堅持做到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二是新增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應主要用於大病統籌基金,也可適當用於小額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合作醫療的補助水平;三是補償方案要統籌兼顧,鄰縣之間差別不宜過大;四是補償方案的調整應從新的年度實行,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六、加強合作醫療管理能力建設
各試點縣(市、區)要加強經辦機構建設和管理。要按規定解決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的編制,同時要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合作醫療業務服務的試點。要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要求,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經辦機構(保險公司)及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義務,保障參合農民的合法權益,為農民提供方便、良好的服務。要繼續加強合作醫療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合作醫療管理能力。要加快合作醫療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網上審核報銷、監管和信息傳輸,加強規范管理。試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予以保證,不得從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新增試點縣(市、區)適當提供啟動經費。中央財政將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的試點工作予以支持。
七、進一步解決好貧困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
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動員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慈善機構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好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的問題。在幫助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同時,對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重、難以承擔的部分,應給予適當補助。針對農村貧困人口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難大的實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對農村救助對象應給予更多的政策優惠。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醫療救助的協調互補,共同解決貧困農民看病就醫難的突出問題。
八、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採取有效措施遏制農村醫葯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農民醫葯費用負擔。要建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合作醫療基本葯品和診療目錄,嚴格規定目錄外葯品和診療費用占總醫葯費用的比例,並實行病人審核簽字制;嚴格控制定點醫療機構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費用的上漲幅度,控制定點醫療機構收入中葯品收入所佔的比例。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維護公立衛生院的公益性質。要重視和加強中醫葯和民族醫葯的應用,應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列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適宜的中葯和中醫葯診療項目列入合作醫療基本葯品和診療目錄,滿足農民對中醫葯和民族醫葯的需求。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農村醫療服務項目規范和醫葯價格標准。
九、繼續加強農村葯品監督和供應網路建設
要繼續加強農村葯品監督網路建設,促進農村葯品供應網路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網路和人員,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葯品供銷體系和監督體系,規范葯品供銷渠道,加強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葯品經營活動。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葯品集中采購或跟標采購;也可由縣級醫療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為村衛生室代購葯品;鼓勵葯品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對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集中配送。通過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葯品供應渠道,保證農民用葯安全、有效、經濟。
十、加快推進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要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把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十一五」規劃,以加強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為重點,並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重疫區的村衛生室建設給予適當支持。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立衛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整合現有衛生資源,建立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更好地承擔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基本醫療、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工作。各地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明確鄉、村級公共衛生工作職責並落實到位。各級政府要按照明確職責合理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村衛生經費保障機制。
十一、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加強農村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建立終身教育制度,提高農村衛生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高等醫學院校要加強面向農村需要的衛生專業人才培養,擴大定向招生試點。研究制定農村衛生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安心工作。建立城市衛生支援農村的長效機制,城市醫院要選派醫務人員輪流定期到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幫助開展醫療服務和技術培訓。城市醫生晉升主治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在縣或鄉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1年。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在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分期分批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服務期限可以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升主治和副主任醫師前必須到農村服務的時間。縣級醫院也要建立對鄉、村醫療機構的定點幫扶制度。要制定政策引導醫學院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志願服務。
十二、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維護農民健康權益、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切實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擺上工作日程,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組織好各方面力量,積極支持這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主管部門作用,加強管理和政策指導;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籌集、使用的審核和監管;農業部門要配合做好宣傳推廣工作,協助對籌資的管理,監督資金的使用;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支持合作醫療的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農村葯品監管,配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健康發展;中醫葯管理部門要注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發揮中醫葯的優勢和作用。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爭取全社會的理解和支持,調動廣大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通過不懈的努力,逐步在我國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適應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醫療衛生需求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衛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農業部
食品葯品監管局
中醫葯局
⑷ 2017年新農合政策
城鎮居民醫保籌資標准從每人每年56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補助從410元提升到420元,個人繳納部分保持150元。2017年度新農合的籌資標准從每人每年53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補助從410元提升到420元,個人繳納部分從120元提升到150元。保障期限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⑸ 2017年新農合收費標準是多少
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150元。
以西充縣為例:
根據《西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充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府辦發〔2016〕87號)和《西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2017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西府辦函〔2016〕31號)規定。
自2017年起,西充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整合為西充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一執行新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2017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政策規定如下。
一、參保繳費時間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繳費標准
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150元,補充醫療保險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標准繳納。
三、參保繳費對象
1、西充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以外具有本縣戶籍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
2、在西充縣居住並辦理了居住證的外地戶籍人員(不包括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5)201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擴展閱讀:
一、參保繳費辦法
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居住證)所在地的鄉鎮、村(社區)參保繳費。
二、參保繳費模式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的參保繳費機制。
1、採取個人參保繳費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四職幹部上門辦理參保繳費的方式徵集醫保費。
2、鼓勵村(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代繳轄區內參保居民個人應繳醫保費。
3、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應繳基本醫保費由財政全額資助,經所在鄉鎮統一造冊,縣扶移局加具意見並報縣財政局確認後,由鄉鎮辦理參保手續;
其他享受城鄉低保的人員,經所在鄉鎮民政所統一造冊上報縣民政局確認後,基本醫保費由民政資助40元,其餘的基本醫保費由個人繳納;
五保、孤兒、重點優撫人員和困難殘疾人,經所在鄉鎮民政所統一造冊上報縣民政局和縣殘聯確認後,個人應繳基本醫保費由民政和殘聯全額資助。
⑹ 農村合作醫療2017辦理
新型抄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辦襲理主要有三種方式:
1、鄉、村幹部上門集中收繳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本村、組指定的地點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2、村集體經濟代繳方式:鼓勵村集體經濟好的村,實行由村集體經濟統一交納參合資金。村負責人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冊、戶口登記冊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填寫、匯總《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3、農民主動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繳納方式:農民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戶口薄》到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參合登記,填寫《參合人員繳費參合登記表》,經辦人員審查,收繳農民個人參合資金,同時開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款收據。
⑺ 2017年農村合作醫療新政策是否不交費
需要交費
城鎮居民繳費標准:2016年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准在2015年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420元。居民個人繳費在2015年人均不低於12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於150元。具體為:全日制在校大中專院校學生的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准為9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准為150元。
農村居民繳費標准:2017年度農村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原新農合)的個人繳費標準定為每人每年150元。同時根據農村居民外出務工和過節返鄉實際,將個人繳費結束時間適當延長至春節前後,防止農村居民因外出務工等錯過參保時限。
⑻ 2017年農村合作醫療怎麼報銷報銷標準是多少
三、住院報銷比例及封頂線
1、報銷比例
充分發揮區三級醫療網路的作版用,做到小病不權出村,常見病、多發病不出鎮,有效引導參合農民患病後在區屬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鎮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補償比例為60%,即先剔除醫葯費的15%的起付線,然後按60%報銷比例計算。梅南衛生院剔除醫葯費的15%的起付線,按40%比例計算。
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補償比例為50%,即先剔除醫葯費的20%的起付線,然後按50%報銷比例計算。
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補償比例為30%,即先剔除醫葯費用的25%的起付線,然後按30%報銷比例計算。
2、凡參加其他形式保險需使用復印件報銷的,實行限額補償
住院醫葯費在人民幣2000元以下的,補償人民幣300元;住院醫葯費在人民幣2000元至5000元的,補償人民幣500元;住院醫葯費在人民幣5000元至10000元的,補償人民幣1000元;住院醫葯費在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補償人民幣1500元。
3、住院醫葯費用報銷封頂線
根據2007年上半年資金運作測算結果,2008年參合農民住院報銷封頂線35000元。
⑼ 2017年農村合作醫療新政策
各地新農合政策並不相同,在我們這兒,同一個大市裡面,不同的縣區新農合政策都不相同,所以沒辦法回答。
而且,絕大多數地方2017年的新政策都沒有出台呢。
⑽ 2017年合作醫療新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加快推動城鄉基本醫保整合,同時的去努力實現年底前所有省(區、市)出台整合的方案,2017年的時候就是開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通知要求健全醫保支付機制,健全利益調控機制,引導群眾有序就診,讓醫院有動力合理用葯、控製成本,有動力合理收治和轉診患者,激發醫療機構規范行為、控製成本的內生動力。
同時,健全醫保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本醫保穩定可持續籌資機制,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基本醫保待遇調整機制。要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在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方面,通知要求確保明年開始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底,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此外,通知還提出健全醫保經辦機制,加快建立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等要求。
17省實現全民醫保人社統一管理
《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以來,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等8省(自治區、直轄市)先後正式出台文件,對本省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作出規劃部署,如期完成了國務院對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上半年任務要求。
以上8省從理順體制、整合制度、提升效能「三位一體」整體考慮,對整合制度工作全面推進作出規劃部署。一是明確提出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社部門管理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並,統一由人社部門管理。二是按照國務院文件「六統一」要求,對通過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要求。三是對明確整合工作任務分工以及推進時間表、路線圖,同時還對確保整合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提出具體要求。
截至目前,全國32個省區市(含兵團)中,河北、湖北、內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廣西8省已出台整合方案,天津、上海、浙江、山東、廣東、重慶、寧夏、青海、兵團9省在國務院文件發布前已全面實現制度整合,以上17個省均突破醫療保險城鄉分割的體制機制障礙,明確將整合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劃歸人社部門管理,實現了全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管理,這充分說明地方黨委政府對統一醫保管理體制的高度共識,對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深刻認識。
從地方實踐看,制度整合成效顯著:一是群眾普遍得實惠,改革獲得感增強。各地在實踐中採取「繳費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思路,居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顯著增強,特別是農村居民醫療服務利用水平與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二是提升了公共服務效能,降低了行政成本。依託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了參保登記、基金征繳、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一體化管理服務,避免了重復投入、多頭建設,減少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僅山東省整合就剔除重復參保250萬人,當年節約財政重復補助資金8億多元。三是增強了醫保基金的互助共濟能力,有利於發揮醫保對醫改的基礎性作用。各地注重發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律,促進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激勵制約,為三醫聯動改革提供了堅實基礎。
中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以沒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無業城鎮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國務院解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一、為什麼要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2003年與2007年,我國針對農村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分別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制度建立以來,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制度運行持續平穩,對於健全全民基本醫保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兩項制度城鄉分割的負面作用開始顯現,存在著重復參保、重復投入、待遇不夠等問題。在總結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運行情況以及地方探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工作進展如何?實施效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縣實現了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歸口、後整合」的路徑理順行政管理體制,按照「籌資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統一政策,採取「一制多檔、籌資與待遇相銜接」的方式逐步過渡,建立起統一城鄉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經辦管理資源,實行一體化經辦服務。通過完善醫保信息管理系統,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處理特殊問題,做好制度銜接和實現平穩過渡。
總體來看,地方的探索為全國范圍內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部分地區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擴大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復參保、重復補貼、重復建設。但由於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推動,醫保制度與醫療服務體系協同發展有待進一步加強,醫保制度的籌資公平性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當前,中央決定全面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利於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四、全面推進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總體思路是什麼?如何把握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是從政策入手,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統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機制、提升服務」。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實行「六統一」;突出理順管理體制,整合經辦機構,提供城鄉一體化經辦服務;突出提升服務效能,實現逐步過渡和平穩並軌,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基本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協調發展。把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全民醫保體系發展和深化醫改全局,突出「醫保、醫療、醫葯」三醫聯動,加強制度銜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加強整合前後的銜接,確保工作順暢接續、有序過渡,確保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基金安全和制度運行平穩。四是創新機制、提升效能。堅持管辦分開,完善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五、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程中如何實行「六統一」?
從政策入手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重點是要整合其籌資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對原有兩項制度差異並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六統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要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改善籌資分擔結構。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逐步過渡。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
三要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妥善處理整合前後特殊保障政策的銜接,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四要統一醫保目錄。各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制定統一的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五要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健全考評機制,實行動態准入退出。對社會辦醫採取一視同仁的政策。
六要統一基金管理。執行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強化內控管理、外部監督制度,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合理控制基金結余,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