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和
一、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二、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於發明由於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製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並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貳』 實用新型和發明具體的區別
1、保護年限不同:實用新型10年,發明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保護客體不同:其中發明的保護客體完全包括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實用新型保護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保護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白話一點,可以這樣區分它們:人們做出的有創造性的東西,有的是物的,比如汽車,飛機,它們是產品--物,有的是活動的,如一種某某植物的栽培方法,某某化合物的合成方法,它們不是一個實體,而是一種過程。方法只能選擇申請發明,符合實用新型保護條件的產品即可以選擇申請發明,也可選擇申請實用新型。因為也有產品不屬於實用新型保護客體的,像某種葯劑,它們沒有固定形狀,只能選擇申請發明。
3、審查制度不同:實用新型在初步審查合格後就可以授權,發明在初步審查後要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要審查申請的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新穎性比對申請之前的現有技術,看申請的技術方案是不是已經存在了。在找不到一樣的技術方案時,再看創造性,看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區別部分在現有技術中的其他技術方案中是否已有啟示,好比你申請的東西,裡面有個螺栓固定結構,而現有技術裡面找到的最接近的東西,與你不完全一樣,是螺釘固定的,而在現有技術的其他方案中,螺栓能代替螺釘起固定作用是已知了的,這時你的申請就不應該被授權。白話一點講,就是申請實用新型你可以照抄一篇已有的技術方案,可以通過初步審查而授權,但是拿來申請發明就不會被授權了,也就是相當於實用新型具有一種登記性質,拿來符合形式就授權了,發明就更追究,要你的創新程度較高。但是,即使是被授權的專利在不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或者其他授權條件時,也可以申請將其無效掉。因為現有技術較廣,人搜索到的東西有限,所以實質審查的面在客觀上也不會包括所有現有的技術,就造成他們沒找到說它不具備創新性的理由而授權了,但不排除有人能找到他們沒有搜到的對比技術。
『叄』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肆』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於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於發明。因為發明是對商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商品發明,又所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商品發明中,又可所以定形商品發明或不定形商品發明。並且,除專利法現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可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商品的形狀、構成或許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製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而,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於商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 合有關的改造規劃。(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於發明。中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核算。而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規則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過程要粗略、簡略,表現效益的時間也短很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4)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過程比發明專利簡略。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後,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請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公告,並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雜亂得多,長得多。簡單的說就是發明專利價格高,難度大,周期長,實用新型專利就簡單多了,相對來講也好申請一些。
『伍』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下面將具體闡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1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2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陸』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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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與發明相比,實用新型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柒』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在哪裡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保護的客體不同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見,發明既可以保護方法,又可以保護產品,材料等。並且,對於產品的類型也沒有限制,而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產品,並且,只能保護有形狀和構造的產品。 二、發明和實用新型對創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三、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力度不同。 因為發明對創造性的要求高於實用新型,所以一般會認為發明的價值也要高於實用新型。因此,無論是在專利權的許可或轉讓時,還是在侵權訴訟的判賠時,發明專利的獲益或獲賠往往可以高於實用新型。 四、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不同。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或駁回;而實用新型的審批程序是:提出申請→初步審查→授權或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專利性審查,較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僅形式審查,不涉及專利性審查。換句話說,實用新型專利只要文件不出錯 (明顯出錯)都會授予專利權。從審查周期來看,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周期較長,3、5年是正常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時間較短,快的幾個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半左右。 五、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最長保護時間不同。 從保護期限來看,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為1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費用不同。 發明和實用申請階段,發明專利的申請費是900元/項,而實用新型的申請費是500元/項。另外,發明專利申請還要繳納50元/項的公布印刷費和2500元/項實質審查費。授權後每年的年費,發明也要高於實用新型。當然,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申請,那麼代理機構收取的發明代理費也是高於實用新型的。
『捌』 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
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
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
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玖』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企業的技術成果要申請來保護,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保護?這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企業也有這樣的疑問,那麼小編建議看看這篇文章,了解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然後再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