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產品
根據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
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針對產品形狀、構造提出的改進技術方案。
應當注意的是:權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稱限定產品的形狀、構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驟、工藝條件等。
㈡ 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有什麼硬性要求
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應當是產品專利申請。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注意事項:
1、專利名稱應該簡短、准確地表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含糊籠統的詞語,一般不超過25個字;
2、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應當是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
3、背景技術部分尤其要引證包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
4、技術方案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觀而有根據地反映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並進一步說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同時說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圖的,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並且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在零部件較多的情況下,允許用列表的方式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列表說明;
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8~12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後三個月內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㈢ 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形狀認定應注意問題
發明和實用新型在創造性審查標准上的區別如下:(1)創造性的標准不同,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標准低於發明的創造性的標准。發明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2)現有技術的領域對於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同時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3)現有技術的數量對於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可以引用一篇、兩篇甚至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而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引用一篇或者兩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對於由現有技術「拼湊」的實用新型,可以根據情況引用多篇現有技術評價其創造性。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㈣ 用相似作用的現有產品代替實用新型專利中一部分
只有有跟對方權利一樣的地方,都算是侵權。不是說部分相同就不侵權了。只有跟對方專利權中任何一個權利相同,就是侵權。
㈤ 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
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㈥ 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
實用新型專利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於復合層結構。
㈦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准備幾個產品結構圖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在專利權授予後,權利要求書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范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根據,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是記載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它是一種包括另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進一步加以限制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進行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十分嚴格、准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技巧。
㈧ 產品的發明型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
一定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區別;那麼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應該選擇申報何種專利呢?
發明和實用新型判斷: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
方法、配方、材料的成分比例、工藝流程只能申請發明。
有確定形狀的產品既可申請發明也可申請實用新型,關鍵在於產品的創造性夠不夠,發明主要看兩點:
1、產品的改進不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
2、改進後的效果非常顯著,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而實用新型只要有改進就可以。
創造性的判斷比較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判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區別主要看是不是一種技術方案,是否解決技術問題,外觀設計不涉及技術,只涉及外表形狀、樣式。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而應該申請外觀設計。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建築平面設計圖;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別特徵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能應用於產業上並形成批量生產,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申請外觀設計。
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的具體情況:
(1)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於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藉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於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體界面等。
三;在文字說明說和權利要求書裡面沒有區別,就是裡面的文字說明中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這樣的表達方式。
㈨ 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是什麼
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是什麼?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那麼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是什麼?詳細內容如下: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是什麼什麼是實用新型專利(1)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2)《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類型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一、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實用新型專利主要特點三、是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低。
㈩ 什麼叫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專的技術方案。屬
實用新型專利應具備以下特徵;一是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產品,並適於實用的產品。如儀器、設備、用具或日用品;二是它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和結構。如果是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如氣體、液體、呈粉末
狀的固體(砂糖、麵粉)等,均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