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社
首先明確,題主所說的新型農村合作社特指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注冊,本法第二章 設立及登記的第十三條規定: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三)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六)住所使用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向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者頒發營業執照。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其餘具體設立規定,請自行翻閱本法第二章內容。
㈡ 農業合作社是新型經濟組織還是新型社會組織
農業合作社
是屬於新型經濟組織
和社會組織的
雙重組織
㈢ 新型農村合作社是怎樣的
新型農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國農村80年代以後出現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的專業合作社、社區合作社、專業(行業)協會、各類經濟聯合體等組織的總稱。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法律規范。新型農村合作社與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以下區別:
1.新型農村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新型農村合作社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而產生的,在它的發展過程中,沒有來自政府的行政干預,是農民自己的組織。農民加入經濟合作社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2.新型農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農民可以根據自己意願加入一個或者多個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退出合作社,並依法辦理相關的財產交割。
3.新型農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市場交易上的必要服務。由於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社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是以為組織成員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但對於同其他的合作經濟組織或非本組織的社員進行交易時,則往往會追求合作經濟組織的利潤最大化。合作經濟組織的盈餘,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積累外,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按比例返還給社員。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成立目的、決策機制和盈餘分配方式等特徵看,既不同於以公司為代表的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也不是個人合夥或者合夥企業,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賦予其法人資格。
㈣ 新農合和新型農村合作社有啥區別
朋友!
它們兩個完全不一樣。新農合是一項制度,新型農村合作社是合作經濟組織。
具體內容如下:
(一)新農合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簡稱。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國農村80年代以後出現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的專業合作社、社區合作社、專業(行業)協會、各類經濟聯合體等組織的總稱。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法律規范。新型農村合作社與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以下區別:
(二)新型農村合作社
新型農村合作社特指在我國農村80年代以後出現的合作經濟組織,是我國農村的專業合作社、社區合作社、專業(行業)協會、各類經濟聯合體等組織的總稱。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最為普遍的一種形式,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法律規范。新型農村合作社與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以下區別:
1.新型農村合作社是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新型農村合作社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而產生的,在它的發展過程中,沒有來自政府的行政干預,是農民自己的組織。農民加入經濟合作社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在遵守本社章程的前提下,仍然具有生產經營自主權。
2.新型農村合作社遵循「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農民可以根據自己意願加入一個或者多個合作社,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退出合作社,並依法辦理相關的財產交割。
3.新型農村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市場交易上的必要服務。由於我國新型農村合作社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一般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而是以為組織成員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但對於同其他的合作經濟組織或非本組織的社員進行交易時,則往往會追求合作經濟組織的利潤最大化。合作經濟組織的盈餘,除留一小部分做公共積累外,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生的交易額的多少按比例返還給社員。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成立目的、決策機制和盈餘分配方式等特徵看,既不同於以公司為代表的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也不是個人合夥或者合夥企業,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合作社法》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賦予其法人資格。
望採納!
㈤ 辦個新型農村合作社都需要什麼
提交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
㈥ 新型農業合作社有哪些優勢
合作社組建的作用:
1、開拓農產品市場銷路,成為連結農戶與市場的重要載體
2、促 進 農 業 的 專 業 化 分 工、標 准 化 生 產 、 規 模 化 經營
3、成員之間互利共贏,有效地增加收入
4、促進農村民主制度建設,提高農民綜合素質
成立和加入合作社的好處:
1、最大的好處是國家有扶持政策,比如針對合作社的「農超對接」項目
2、合作社具有與政府直接對話的權利,各級政府都不會小視合作社,因為合作社直接代表農民群體
3、合作社能夠更加方便地獲得信息和技術服務,提高市場反應能力,以及農產品科技含量和品質
4、組織引導農民參加農業保險,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5、合作社有利於降低農產品成本、保證農產品質量,比如統一采購農葯化肥農機等物資
6、直接享受免費種植和養殖技術培訓及新品種推廣,提高農業技術水平
㈦ 什麼是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定義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這一定義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組成;第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質和功能是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同時,該法還從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角度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邊界,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朋友還可以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略地理解為「遵循合作社原則的企業」。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合作社是企業;另一方面,合作社不同於一般的企業,有著自身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遵循合作社原則。
㈧ 我想辦個農村新型合作社,怎麼辦
這個要去你們的居委會辦理,看看你要准備什麼資料
要怎麼辦理,按照他們的准備就可以了
㈨ 加入農業合作社有什麼好處和風險
好處:
1、讓農業走上企業化道路
在同級別的農副產品中更有競爭力,更規模回化,例如同樣是答西紅柿,零散農戶產出的西紅柿必然比不上合作社科學種植,合作社產出的西紅柿更有保障。
2、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化生產或者經營,可以實現標准化生產,保障到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能夠提高農產品的品質,以更優質的產品獲得更好的效益。
3、改變農民個體生產無法與市場接軌的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獲得個體經營者所不能獲得的優質技術服務,能夠有專門的人才獲取市場營銷和信息,改變農民個體生產無法與市場接軌的問題,也能解決我們的農戶生產的農產品長期無法進入市場成為商品的問題。
(9)新型合作社擴展閱讀:
發展合作社可以提高農戶的議價能力,提高農戶適應市場的能力。但現實是農戶在有規模的組織與單干之間仍然願意選擇單干,合作社的發展仍然存在問題。
合作固然可以帶來收益,但合夥人之間的利益糾葛可以合作帶來的收益變成烏有。農戶一貫不喜歡與人合作,總害怕在合作中吃虧。這種觀點在自然經濟時代固然有其萬事不求人,獨立自主的好處;在市場經濟時代卻失掉了專業化分工的好處,生產效率低下,無法把自己作大做強。
㈩ 我想辦個新型農村合作社都需要什麼誰知道
首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全體出資成員簽名、蓋章予以確認的出資清單;
6、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9、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10、業務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文件。
接著需要發起籌備:
1、成立籌備委員會,制定籌備工作方案。籌委會主要由發起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門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籌備和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為什麼籌建該合作組織,由誰牽頭發起,會員入會條件及合作組織籌備程序等。
2、由發起人擬定社名,確立業務范圍。發起人一般由5—7人組成,由發起人會商擬定合作組織名稱,確定本組織業務區域、業務項目、經營方式,並說明發起成立的緣由,預計會員人數及籌集的資金總額等。
3、准備發起申請書。將上述發起人討論研究確定的內容填入合作組織發起申請表,並同時准備好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本社宗旨,業務范圍,經營效益,內設機構和下屬組織等。
(10)新型合作社擴展閱讀:
區別
農業合作社的早期是由農民自發組建的小型合作、互幫互助的組織,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戶的,合作社只是在農忙季節調配勞動力。到後期,我國非理性發展農業合作社,所有制開始發生變化,進而產生人民公社。
改革時間
1953年春,中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獲得土地的農民有著極大的生產積極性,但分散、脆弱的農業個體經濟既不能滿足工業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又有兩極分化的危險。中國共產黨當時認為只有組織起來互助合作,才能發展生產,共同富裕。
1953年,先後發布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決議》,中國農村開始了互助合作運動。到1956年底,基本實現了農業合作化。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新農村合作社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