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一、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二、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於發明由於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製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於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並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②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用一個例子來說
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後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後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並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③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哪些區別不同
"在我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都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它們都是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本質是相同的;但實際上,這兩種專利又有許多的不同,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於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於發明:由於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於發明: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並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以上就是中細軟小編為大家匯總的關於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不同,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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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下面將具體闡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1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2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⑤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有哪些
實用新型與抄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襲:
第一,創造性的標准不同: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的標准低於發明的創造性的標准。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
第二,現有技術的領域不同:對於發明而言,不僅要考慮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還要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以及該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到其中去尋找技術手段的其他技術領域。
對於實用新型而言,一般著重於考慮該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同時考慮其類似、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
⑥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⑦ 產品的發明型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
一定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區別;那麼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應該選擇申報何種專利呢?
發明和實用新型判斷: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
方法、配方、材料的成分比例、工藝流程只能申請發明。
有確定形狀的產品既可申請發明也可申請實用新型,關鍵在於產品的創造性夠不夠,發明主要看兩點:
1、產品的改進不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
2、改進後的效果非常顯著,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而實用新型只要有改進就可以。
創造性的判斷比較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判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區別主要看是不是一種技術方案,是否解決技術問題,外觀設計不涉及技術,只涉及外表形狀、樣式。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而應該申請外觀設計。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建築平面設計圖;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別特徵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能應用於產業上並形成批量生產,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申請外觀設計。
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的具體情況:
(1)取決於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築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對於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於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不能作用於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藉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紮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於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體界面等。
三;在文字說明說和權利要求書裡面沒有區別,就是裡面的文字說明中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這樣的表達方式。
⑧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用一個例子來說
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後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後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並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⑨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及如何通過專利號辨別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及如何通過專利號辨別
專利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專利局會對該申請給出一個申請號。三種專利申請號由 12 位數字組成,按年編排,如 200310100002.X 。申請號中,第一至四位數字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五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 1-- 發明, 2-- 實用新型, 3-- 外觀設計, 8--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發明專利的國際申請, 9--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國際申請,第六至十二位數字(共 7 位)表示當年申請順序號, 小數點後第十三位數字為計算機校驗碼。 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出版專利說明書,給出授權公告號。所有專利說明書文獻號均由 7 位數字組成, 按各自流水號序列順排,逐年累計。起始號分別為:發明專利申請公開號自 CN1030001A 開始,發明專利申請審定號自 CN1003001B 開始,實用新型申請公告號自 CN2030001U 開始,外觀設計申請公告號自 CN3003001S 開始。首位數字表示專利權的種類: 1-- 發明, 2-- 實用新型, 3-- 外觀設計。較後是法律狀態碼: A 、 C 分別表示發明專利公開號、發明專利授權公告號, Y 表示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公告號, D 表示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公告號。頒發專利證書時給出專利號,編號體系為申請號前加上 ZL ,如 ZL200310100002 。 如果查閱國外專利一般是用 7 位公開 ( 審定 \ 公告 ) 號 . 即 : 國別代碼 (2 位字母 ) +順序號 (7 位數字 ) +法律狀態碼 (1 位字母 ) 組成。如 US5489846A 所以,如果第 5 位是 1 ,則表明該專利是發明專利;如果是 2 ,則表明該專利是實用新型專利
⑩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於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於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於發明。因為發明是對商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商品發明,又所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商品發明中,又可所以定形商品發明或不定形商品發明。並且,除專利法現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可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於商品的形狀、構成或許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製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而,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於商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 合有關的改造規劃。(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於發明。中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核算。而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規則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過程要粗略、簡略,表現效益的時間也短很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4)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過程比發明專利簡略。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後,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請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公告,並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雜亂得多,長得多。簡單的說就是發明專利價格高,難度大,周期長,實用新型專利就簡單多了,相對來講也好申請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