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肺炎防控與控制
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家怎麼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臨時指南之三(家庭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臨時指南,適用於家庭場所。2.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專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屬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全國普法辦編寫)
3.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交通工具防控要注意什麼
新型冠狀病毒特殊場所防控指南之四(交通工具防控指南)
1.發生疾病流行地區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崗工作人員應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並每日做好健康監測。2.公共交通工具建議備置體溫計、口罩等物品。
3.增加公共交通工具清潔與消毒頻次,做好清潔消毒工作記錄和標識。
4.保持公共交通工具良好的通風狀態。
6.做好司乘人員的工作與輪休安排,確保司乘人員足夠休息。
4.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如何防控
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為指導工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落實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要求,做到穩步有序復工復產根據《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制定本方案。5.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監獄如何防控
監獄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1.監獄衛生管理 2.預防性衛生措施 3.個人防護 4. 疫情應對6.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7.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防控要注意什麼
新型冠狀病毒特殊場所防控指南之三(辦公場所防控指南)
1. 工作人員要自行健康監測,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包括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帶病上班。2. 若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狀者,工作人員應要求其離開。
3.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觸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4. 保持辦公場所內空氣流通。保證空調系統或排氣扇運轉正常,定期清洗空調濾網,加強開窗通風換氣。
5.洗手間要配備足夠的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正常工作。
6.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及時清理垃圾。
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公眾預防怎麼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臨時指南之一(通用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臨時指南,適用於疾病流行期間公眾個人預防指導。9.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並可以依法吊銷有關責任人員的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職責的;
(二)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通報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動收集傳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對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報告未及時進行分析、調查、核實的;
(四)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未依據職責及時採取本法規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
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