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肺炎人員名單
①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高風險暴露人員如何選擇與使用口罩
(一)人員類別1. 在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病房、ICU和留觀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床醫師、護士、護工、清潔工、屍體處理人員等;
2. 疫區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生和護士;
3. 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公共衛生醫師。
(二)防護建議
1. 醫用防護口罩;
2. 在感染患者的急救和從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時加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屏;
3. 醫用防護口罩短缺時,可選用符合N95/KN95及以上標准顆粒物防護口罩替代,也可選用自吸過濾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配防顆粒物的濾棉,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的防護效果更佳。
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中等風險暴露人員如何選擇與使用口罩
(一)人員類別:1. 普通門診、病房工作醫護人員等;
2. 人員密集場所的工作人員,包括醫院、機場、火車站、地鐵、地面公交、飛機、火車、超市、餐廳等相對密閉場所的工作人員;
3. 從事與疫情相關的行政管理、警察、保安、快遞等從業人員;
4. 居家隔離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
(二)防護建議:
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③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低風險暴露人員如何選擇與使用口罩
(一)人員類別:1. 居家室內活動、散居居民;
2. 戶外活動者,包括空曠場所/場地的兒童內、學生;
3. 通風良好容工作場所工作者。
(二)防護建議:
居家、通風良好和人員密度低的場所也可不佩戴口罩。非醫用口罩,如棉紗、活性炭和海綿等口罩具有一定防護效果,也有降低咳嗽、噴嚏和說話等產生的飛沫播散的作用,可視 情選用。
④ 對已經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關場所里的人員,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全國普法辦編寫)
⑤ 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地區居住旅行史人員該怎麼做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眾預防臨時指南之二(旅遊預防篇2月2日更新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種新發疾病,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制定本臨時指南,適用於在兩周內有武漢等疾病流行地區居住、旅行史人員。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間醫護人員出現工傷怎麼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各地要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為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辟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王優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30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開辟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通知要求,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通知指出,要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等方式,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通知強調,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
⑦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較低風險暴露人員如何選擇與使用口罩
(一)人員類別:1. 超市、商場、交通工具、電梯等人員密集區的公眾;
2. 室內辦公環境;
3. 醫療機構就診(除發熱門診)的患者;
4. 集中學習和活動的托幼機構兒童、在校學生等。
(二)防護建議:
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兒童選用性能相當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