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對發明的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下面將具體闡述。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第一、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1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2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
2. 傳統對專利的理解認為是在發明專利,是正確的嗎
如果在後的專利技術是對在先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或者改良,但包含在先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在後專利屬於從屬專利,實施該技術有賴於實施前一項專利技術權利人的許可。詳細解釋請搜索基礎專利或者從屬專利
3.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發明專利的時候通常還有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那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呢?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發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指通過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並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製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一是實用新型與形狀有關,保護范圍窄;二是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而實用新型只需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的條件。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專利,把取得專利的實用新型稱為小專利。《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短。關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4.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既有發明專利,又有實用新型專利,可能有的人會覺得實用新型不就是發明專利的一種呀,其實它是兩種不同的專利,在本質上講這兩種專利都是科學技術上的新創造,但是它們卻也有很大的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講一下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有哪些區別。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什麼?發明專利主要是指創造,也就是對產品、辦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技術計劃。(1)創造是一項新的技術計劃技術計劃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處理人類消費、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詳細構思,是運用自然規律、自然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計劃。技術計劃普通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零件、部件、資料、用具、設備、安裝的外形、構造、成分、尺寸等等;辦法技術計劃的技術特徵能夠是工藝、步驟、過程,所觸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互相關系也是技術特徵。(2)發明分為產品創造和辦法創造兩大類型產品創造包括一切由人發明出來的物品做出的創造。辦法創造包括一切應用自然規律的辦法,又能夠分為製造辦法和操作運用辦法兩品種型,例如對加工辦法、製造辦法、測試辦法或產品運用辦法等所做出的創造。專利法維護的創造也能夠是對現有產品或辦法的改良。絕大多數創造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良,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停止新的選擇等,只需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能夠取得專利維護的創造。實用新型專利所稱適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外形、結構或者其分離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計劃。適用新型與創造的相同之處在於,適用新型也必需是一種技術計劃,而不能是籠統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適用新型與創造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適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外形的產品,不能是一種辦法,例如消費辦法、實驗辦法、處置辦法和應用辦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外形的產品,如葯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適用新型的發明性請求不太高,而適用性較強。
5. 自己發明一種東西能申請專利嗎
你好,只要您發明這這種東西符合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中一種,就可以申請。
6. 發明專利和使用新型專利有什麼區別
沒有申請過專利的人,往往一下子搞不太明白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只是感覺發明專利更厲害、更牛,「實用新型」這4個字說不定都是第一次聽說!
為了能夠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說清楚,下面先看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定義(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通過上述的定義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只能用來保護產品,並且該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製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
發明專利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范圍比實用新型專利要更廣。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由上述的對比,可以看出,實用新型專利同發明專利相比:
1、實用新型專利只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有關,在保護范圍上比發明專利更窄,千萬要注意方法類的發明創造是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的,有些人不懂,結果把方法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白白花費了時間和申請費。
2、在專利的創造性審查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實用新型專利稱為「小發明」或者「小專利」。
4、《專利法》對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規定了比發明專利簡化的審批程序,對實用新型只進行初步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初步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
5、審查的周期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一般6個月左右能夠拿到專利證書,發明專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專利證書,因為發明專利的技術領域更廣,不同技術領域的審查周期差別較大,有的技術領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6、在收費方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比申請發明專利應繳納的各種費用低,例如:在不進行費用減繳的情況下,申請1件實用新型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1305元,申請1件發明專利直到拿到專利證書需要4605元,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7、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算起的。
8、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需要的數量不一樣,實用新型專利需要6件,並且只能使用一次;發明專利只需要1件,並且可以使用至少一次!
9、單位給予的獎勵也不一樣,各個單位對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獎勵不同,但是總體上,一般情況下,單位對發明專利的獎勵數額至少是實用新型專利的2倍以上。
創業者注意:實用新型專利不能直接用來去打專利侵權官司!
7. 公司申請發明專利對於以後的發展有什麼作用意義呢哪位大神說一下
您好,對於企業來說,取得發明專利的作用和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取得壟斷權。專利權人可以直接防止商業對手相應的競爭,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潤回報。
2、作為防衛盾。如發明人未能在第一時間申請專利,競爭對手會捷足先登,屆時,發明人研發的一切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且發明人本人將不可運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3、賺取特許費。一項專利,即使市場沒有即時需要,那麼日後很可能人會察覺到該專利的用途,並願意支付專利使用費,美國施樂公司發明了圖形用戶界面,但未申請專利,其後微軟公司及蘋果公司利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其個人電腦操作系統的基礎,初步估計,施樂公司已白白損失了近10億美元的特許費,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過轉讓專利,獲得17億美元的收入。
4、有利於企業科學正確的決策。通過專利分析,企業可以了解科技動態,行業動態,市場走向,新產品超勢,進而預測,制定本企業的近、中、遠發展規劃,確定企業發展哪些產品以占據市場,保持企業的領先地位,擴大市場佔有份額。
5、增加企業的價值。若該公司擁有若干有價值的專利,如有第三人願入股投資一公司,則公司的股價將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軟公司以4.25億美元收購一家擁有不足6000用戶的小公司,收購價是按用戶數目計算的業內平均價格的40倍,微軟公司願意以該股價支付是因為該公司持有35項以互聯網傳送電視內容的重要專利。
6、以小勝大,增強企業競爭力。專利對大、中、小型企業及新型企業都同等重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小型企業完全可以到得專利的新發明反勝大型企業用巨額廣告樹立起來的主導產品。
7、協助開發外國市場。截止2013年世界上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並實行了專利制度,不少外國買家,尤其美國買家會要求當地製造商或賣家證明其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以保障本身不至於捲入侵權訴訟,這樣才會願意進行交易。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8. 發明專利可以寫幾個發明人
在現實社會中,我國對專利做出規定,具體專利包括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三種。而專利一般是要經過申請獲得國家的認可後,才會受到保護。那麼,申請專利最多可以幾個發明人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申請專利可以有幾個發明人一、申請專利可以有幾個發明人專利申請對申請人數量、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第一發明人的位置最重要,第二、第三有一些意義,後面的就只剩下名義上參加過項目的意義。申請人的數量會影響申請費的多少,一個人申請,申請費減免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是減免70%。二、專利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概念在談及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區別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發明人的概念。專利制度中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僅僅代表該人對於本專利做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三、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專利發明人只擁有名譽權並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專利沒授權前的申請人叫專利申請人,授權後叫專利權人,有申請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是專利權人,才擁有專利權。四、如何區別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職務發明人與非職務發明人的身份決定了專利權人與發明人享有的權利。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歸單位,單位作為專利權人有權佔有、使用、處分其專利,而發明人(或設計人)不具備這些權利。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於本人,只有本人佔有,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也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位元組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也許有人會問到,若專利發明人離開公司,那他能帶走專利嗎?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相應的費用呢?專利法明確:發明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必要報酬的權利,但無權佔有,使用和處分專利,不能擅自轉讓專利獲取利益。因此,發明人有權利獲得獎金等物質鼓勵,而不得帶走專利,否則屬於侵權。五、專利權人需要負擔哪些義務我們都知道,權利與義務是相鋪相成的,既然專利權人擁有權利,那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專利權人應在獲得專利權後,需按時繳納專利年費。每年應按時繳納專利年費,以確保專利權的有效性,逾期不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就會喪失,發明成果將不再受專利法的保護,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申請專利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我國對專利的發明人、申請人是沒有數量限制。因此,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可以有很多個發明人,此時相關申請費用減免就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