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染性
Ⅰ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流行期間普通人需要戴N95口罩嗎
衛生健康委:
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有疑似症狀到醫院就診時,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推薦現場調查、采樣和檢測人員使用,公眾在人員高度密集場所或密閉公共場所也可佩戴。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成員單位:
為指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工作,降低因防護用品配備使用不當等引發的疾病感染風險,我們組織專家編制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現印發你們,供指導加強個人防護使用。
疫情防控組
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代章)
2020年1月30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
為指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工作,特製訂本指南。本指南適用於普通居家人員、出行人員、居家隔離人員、特定行業人員。
一、普通居家人員
(一)盡量減少外出活動。減少走親訪友和聚餐,盡量在家休息。減少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尤其是相對封閉、空氣流動差的場所,例如公共浴池、溫泉、影院、網吧、KTV、商場、車站、機場、碼頭和展覽館等。
(二)做好個人防護和手衛生。家庭置備體溫計、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觸過疑似或確診患者且外觀完好、無異味或臟污的口罩,回家後可放置於居室通風乾燥處,以備下次使用。需要丟棄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處理。隨時保持手衛生,從公共場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後、飯前便後,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確定手是否清潔時,避免用手接觸口鼻眼。打噴嚏或咳嗽時,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居室整潔,勤開窗,經常通風,定時消毒。平衡膳食,均衡營養,適度運動,充分休息。不隨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棄置於有蓋垃圾箱內。
(四)主動做好個人與家庭成員的健康監測,自覺發熱時要主動測量體溫。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額頭,如有發熱要為其測量體溫。
(五)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狀,應根據病情,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二、出行人員
(一)日常生活與工作出行人員,外出前往超市、餐館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佩戴口罩,盡量減少與他人的近距離接觸。個人獨處、自己開車或獨自到公園散步等感染風險較低時,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出現可疑症狀需到醫療機構就診時,應佩戴口罩,可選用醫用外科口罩,盡量避免乘坐地鐵、公交車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場所。就診時應主動告知醫務人員相關疾病流行地區的旅行居住史,以及與他人接觸情況,配合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相關調查。
(三)遠距離出行人員,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為疾病流行地區。如必須前往疾病流行地區,應事先配備口罩、攜帶型免洗洗手液、體溫計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盡量減少與他人的近距離接觸,在人員密集的公共交通場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時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口罩在變形、弄濕或弄臟導致防護性能降低時需及時更換。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區時公共交通票據信息,以備查詢。從疾病流行地區返回,應盡快到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進行登記並進行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離開疾病流行地區後?14?天。醫學觀察期間進行體溫、體征等狀況監測,盡量做到單獨居住或居住在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間,減少與家人的密切接觸。
三、居家隔離人員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居家隔離人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二)居家隔離人員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謝絕探訪。盡量減少與家人的密切接觸,不得與家屬共用任何可能導致間接接觸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煙、餐具、食物、飲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三)他人進入居家隔離人員居住空間時,應規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期間不要觸碰和調整口罩。盡量避免與居家隔離人員直接接觸,如發生任何直接接觸,應及時做好清潔消毒。
四、特定行業人員
(一)對於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員、計程車司機、公共場所服務人員、武警、交警、安保人員、媒體記者、快遞人員等行業人員,因日常接觸人員較多,存在感染風險,其所在單位應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紙巾、體溫計等物品,並做好工作環境的日常清潔與消毒。工作期間,應做好個人防護,規范佩戴口罩上崗。口罩在變形、弄濕或弄臟導致防護性能降低時需及時更換。注意保持手衛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測量體溫。一般情況下,不必穿戴防護服、防護面罩等防護用品。如出現可疑症狀(如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應立即停止工作,根據病情居家隔離或就醫。
(二)對於隔離病區工作人員、醫學觀察場所工作人員、疑似和確診病例轉運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
(三)對於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開展密切接觸者調查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與被調查對象保持1米以上距離。開展疑似和確診病例調查時,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防護面屏或護目鏡、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等,對疑似和確診病例也可考慮採取電話或視頻方式流調。
(四)對於標本採集人員、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雙層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或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防護面屏、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必要時,可加穿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
(五)對於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屍體處理人員,建議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長袖加厚橡膠手套、醫用一次性防護服、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工作鞋或膠靴、防水靴套、防水圍裙或防水隔離衣等。環境清潔消毒人員使用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器時,根據消毒劑種類選配塵毒組合的濾毒盒或濾毒罐,做好消毒劑等化學品的防護。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口罩是預防呼吸道傳染病的重要防線,可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風險。口罩不僅可以防止病人噴射飛沫,降低飛沫量和噴射速度,還可以阻擋含病毒的飛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根據目前對該疾病的認識,就如何正確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南。
一、佩戴原則
基本原則是科學合理佩戴,規范使用,有效防護。具體如下:
(一)在非疫區空曠且通風場所不需要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發地區空曠且通風場所建議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顆粒物防護口罩。
(三)有疑似症狀到醫院就診時,需佩戴不含呼氣閥的顆粒物防護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在醫生指導下使用防護口罩。年齡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紗口罩、海綿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對預防病毒感染無保護作用。
二、推薦的口罩類型及使用對象
(一)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推薦公眾在非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使用。
(二)醫用外科口罩:防護效果優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推薦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員、計程車司機、環衛工人、公共場所服務人員等在崗期間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防護效果優於醫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推薦現場調查、采樣和檢測人員使用,公眾在人員高度密集場所或密閉公共場所也可佩戴。
(四)醫用防護口罩:推薦發熱門診、隔離病房醫護人員及確診患者轉移時佩戴。
三、使用後口罩處理原則
(一)健康人群佩戴過的口罩,沒有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風險,一般在口罩變形、弄濕或弄臟導致防護性能降低時更換。健康人群使用後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要求處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確診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隨意丟棄,應視作醫療廢棄物,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有關流程處理,不得進入流通市場。
四、兒童佩戴口罩的標准與注意事項
建議兒童選用符合國家標准GB2626-2006?KN95,並標注兒童或青少年顆粒物防護口罩的產品。兒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兒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長幫助下,認真閱讀並正確理解使用說明,以掌握正確使用呼吸防護用品的方法;
(二)家長應隨時關注兒童口罩佩戴情況,如兒童在佩戴口罩過程中感覺不適,應及時調整或停止使用;
(三)因兒童臉型較小,與成人口罩邊緣無法充分密合,不建議兒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圍是否受限制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版者在排除權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因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癒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治療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Ⅲ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單位和個人有哪些義務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六條規定:「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五十七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全國普法辦編寫)
Ⅳ 醫療機構如何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以及他們的密切接觸者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Ⅳ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主要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刑法》、《專利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同時參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及相關國際條約和雙邊協議等。
凡例
法律文件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其餘一般不省略,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簡稱為《傳染病防治法》。
Ⅵ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Ⅶ 如果自己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怎麼辦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傳播,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制定了明確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主動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自己的管理。對
接觸者管理要求如下:
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
系方式。
2.密切接觸者一般採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 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後,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
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並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
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要及時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