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6、李某於2006年5月23日對某一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主張該專利相對於對比文件1所公開的技術和公知常識的
C.對於該專利相對於對比文件1和2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考慮D.對於該專利相對於對比文件1和該公知常識證據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的理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