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新型創造 » 新型毒品之法

新型毒品之法

發布時間: 2020-12-08 00:27:30

❶ 有沒有辦法可以用化學方法合成毒品那以後豈不是在實驗室里用各種東西配一配就行了

首先合成是很簡單,有方法就可以了,原料也很重要,一些合成毒品的原料國家是管制的,不好買,其次是合成後的含量問題,也就是說純度不高也不行的。

❷ 艾滋病是什麼

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HIV是一種能攻擊人體免疫系統的病毒。它把人體免疫系統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細胞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大量破壞該細胞,使人體喪失免疫功能。

因此,人體易於感染各種疾病,並可發生惡性腫瘤,病死率較高。HIV在人體內的潛伏期平均為8~9年,在艾滋病病毒潛伏期內,可以沒有任何症狀地生活和工作多年。

(2)新型毒品之法擴展閱讀:

HIV的傳播途徑:

1、性接觸傳播。主要為男性同性戀及男女之間的異性性接觸,女性同性戀少見。目前男女之間異性傳播已成為HIV傳播的主要方式,而女性對HIV的易感性比男性高4倍。

2、通過輸血或血製品傳播。主要為被HIV污染的注射用具、血液及血液製品。

3、母嬰傳播。包括宮內、分娩過程及產後等。據美國CDC的調查結果,在≤13歲的小兒HIV/AIDS中,70%以上都是在圍生期由母親傳播給嬰兒的。

4、亞型及其分布。HIV為逆轉錄病毒,而逆轉錄酶缺乏校正修復功能,因而HIV的變異頻率非常高,每一輪復制都會引入約10個鹼基的錯誤。高的變異頻率使世界不同地區甚至同一感染個體不同時期HIV的基因組都有較大差異。

❸ 什麼要依法加強涉毒演藝人員參加演出管理

文化和旅遊部門。為此,需要做到:

推進毒品預防教育體系建設,提升「檢察禁毒文化」引導專力、影響力和傳播屬力,依託檢察宣傳體系,將「六進」工作常態化,打造有檢察特色的禁毒文化品牌

新媒體、網路平台具有受眾多、傳播廣的宣傳特徵,充分利用兩微一端三級新媒體矩陣對禁毒工作進行宣傳,圖文並茂,生動展現活動狀況,引導群眾關注、支持禁毒工作,強化群眾禁毒意識。

(3)新型毒品之法擴展閱讀

禁毒的具體要求

在全面總結、充分研究現有行政刑事法律規范的基礎上,加快研究、完善針對新型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規,明確法律界限,彌補法律漏洞,化解法律分歧,為從嚴打擊新型毒品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積極參加禁毒綜合治理,利用多種渠道開展禁毒宣傳,提高對歌廳、酒吧、網吧等娛樂場所的監管力度,對存在販毒、吸毒現象的,對其經營者和直接參與者一律依法嚴厲查處,堅決鏟除滋生新型毒品犯罪的溫床。

❹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娛樂場所應如何拒絕新型毒品

首先自己不許販賣,其次不能容留吸毒,一旦發現販毒西毒現象及時報警。

❺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案例

乙於1999年5月16日,以個人名義與甲公司簽訂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乙承包該公司合成車間,承包生產經營系列醫葯化工產品(CBS系列、苯基丙酮及其他醫葯化工產品、中間體),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包期為三年(自1999年6月1日—2002年5月31日)。經營中由甲公司開具經營票據,辦理有關賬務手續,並提供行業管理方面的資料信息和國家政策法規,由乙每年上繳甲公司承包費,3年共計68萬元。合同簽訂後乙與丙以及丁等合夥投資經營,乙投資人民幣5.1萬元,丙和丁等每人投資人民幣5萬元。乙作為承包人總負責並側重解決技術方面的問題,丙具體負責車間的日常生產和經營管理,丁等二人分別負責生產和設備的維修、保養。甲公司的合成車間開始在乙、丙的組織下,生產易制毒化學品苯基丙酮,並以甲公司的名義在有關媒體上發布廣告信息。外界客戶主動與其聯系,2000年1月至12月,金壇市個體化工產品營銷員周某主動與丙聯系,以金壇市某化工廠的名義,先後6次共付款人民幣24萬元,向甲公司合成車間購買苯基丙酮2300公斤,用於製造毒品液體苯丙胺。
本案對甲公司、乙、丙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在審理過程中意見分歧較大。第一種意見認為: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是違反國家規定,而國家對苯基丙酮這一物品並無特殊管制規定,甲公司、乙、丙的行為不違反國家規定,不構成犯罪;第二種意見認為:2000年11月21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對苯基丙酮的買賣作出了特殊規定,依照規定只能認定最後一起構成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三種意見認為,甲公司超出經營范圍,銷售苯基丙酮,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符合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的違反國家規定,認定為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鑒於對其數量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量刑時不認定為數量大。筆者認為甲公司、乙、丙的行為均構成了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且應認定為數量大。具體分析如下:
一、從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去理解甲公司等的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這一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各締約國應採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將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非法生產或製造麻醉葯品或精神葯物而分銷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質的故意行為確定為國內法中的刑事犯罪;第十二條第八款規定:締約國可以執照控制可進行製造或分銷表一和表二所列物質的單位和場所;要求執照持有者取得從事上述業務的許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9年9月4日批准加入《公約》,成為《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慣例,對締約國的國家機關、團體和公民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作為《公約》的締約國,為了履行《公約》的義務,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將其規定為獨立的犯罪,就是對苯基丙酮類物質的買賣進行限制。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的「違反國家規定」是空白的犯罪構成,需要援引相關的行政法律規范作為依據,是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要件。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因此,「國家規定」 的制定主體只能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此外,任何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均不是「國家規定」的制定主體,可見刑法第九十六條關於「國家規定」的立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國家規定」不包括規章、地方性法規等。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並不屬「國家規定」,不是認定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國家沒有對買賣苯基丙酮等的行為作出特殊規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對買賣苯基丙酮等行為的規定不屬國家規定,如果對「國家規定」的理解僅局限於法律、法規的特殊規定,因為法律滯後,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的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就沒有存在的意義,有違立法精神。
筆者認為綜合考慮立法的背景、立法精神,「國家規定」作為被援引的法律規范,不一定表現為附屬刑法規范,也可以是純粹的行政法律規范。特別是在其行為存在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刑法立法也已予以重視,但法律滯後於社會生活是一種正常狀態,法律、法規的制定也需一個過程,導致附屬刑法規范的滯後狀態下,此理解符合立法精神,且體現了司法的實質公正,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升華。具體到本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並經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可以變更其經營范圍。」公司法制定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顯然屬於刑法第九十六條解釋的「國家規定」的范圍。甲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化學原料葯、制劑葯品,甲公司作為合資企業,其經營范圍中不包括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乙類和禁止類規定的產品;批准生產的化學原料葯中沒有苯基丙酮這種產品,甲公司亦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其經營范圍。可見乙、丙以甲公司名義銷售苯基丙酮超出其經營范圍,違反了公司法法律規范,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銷售,屬刑法第三百五十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已經具備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前提條件。
二、從「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的范圍理解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而非法買賣的行為,無論行為人的動機如何及作何用途,只要有非法買賣這些物品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苯基丙酮是否屬「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將會影響到行為人是否明知銷售苯基丙酮具有非法性,是否具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是針對現實生活中易制毒物品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所作的概括性規定,隨著現代化學工業的不斷發展,毒品不單純是從原植物中提取,大量的毒品是通過化工原料合成或反應形成,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既廣泛用於工農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又是非法製造海洛因、可卡因以及安非他明類興奮劑等毒品的關鍵物質,是生產毒品的前體、原料和配劑。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的范圍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化工業的不斷發展,其會不斷增加,刑法不可能窮其盡所有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立法規則上保持了必要的彈性,保證了刑法的打擊、保護功能,適應預防和懲罰犯罪的實際需要,理解「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只能從刑法條文本身和有關行業的特殊規定去尋找。對「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的理解,從刑法條文本身看,這里的「其他」首先應是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其次應是與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性質一樣,容易成為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對所要納入「其他」范圍的物質進行分析,確定是否屬「其他」的范疇。苯基丙酮是一種中間體,作為有機合成中間體,用於合成殺鼠劑敵鼠鈉鹽;作為醫葯中間體,用於合成苯丙胺、苯基異丙胺等。苯丙胺是法律規定的毒品,可見,苯基丙酮是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通過對苯基丙酮與苯丙胺的分子結構看,苯基丙酮在制毒過程中其分子結構融合成為苯丙胺分子結構的主要成分,是製造毒品苯丙胺的前體,其在製造毒品過程中的作用比作為配劑的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作用更大。應當屬於「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
苯基丙酮是否容易經常用於製造毒品?《公約》明確將苯基丙酮列入其中,可見國際上充分認識到苯基丙酮在製造毒品中的作用,我國作為《公約》的締結國,為了履行《公約》的義務,1999年12月28日實施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易制毒化學品系指《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中列明的可用於製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毒品的原料和化學配劑(詳見附一)。我國也已與國際接軌,將苯基丙酮與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一樣作為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管制。
綜上分析,甲公司及乙、丙作為制葯企業和企業的管理人員,根據其知識和經驗應當知道苯基丙酮作為中間體可以合成毒品苯丙胺,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而超出其經營范圍,進行非法買賣,具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主觀故意。
另外,本案是否屬「數量大」的問題?筆者認為,不能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准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苯基丙酮的量刑數量,就依照慣例就低不就高,不認定為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而是應依照《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定,結合苯基丙酮的特徵去認定是否屬「數量大」。《解釋》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上述原料或配劑以外其他相當數量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就是讓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充分行使其自由裁量權,對其他用於制毒物品與已規定的制毒物品,綜合考慮在制毒過程中的作用、所制毒品烈性以及該化學品的正常用途、取得途徑、方法、市價等因素進行比較。苯基丙酮是製造毒品苯丙胺的前體,其在製造毒品過程中的作用比作為配劑的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作用更大,相當數量的標准應低於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的數量標准。這種比較對於法官而言是比較困難的,如果有地方性的規定的話,因地方性規定也有嚴格的制定程序,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可以參照量刑,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請教專業人士,這樣才不會放縱犯罪。雲南省規定非法買賣苯基丙酮200kg以上屬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本案非法買賣苯基丙酮的數量是2300kg,是雲南省規定的10倍之餘,應當視為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大」。

❻ 非法持有200克新型奶茶毒品量刑標准出台

刑法第三百四十復八條規定: 非法持制有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❼ 對毒品一詞清晰定義的法律文本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利用、教唆未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7)新型毒品之法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及精神葯品品種目錄》中列明了121種麻醉葯品和130種精神葯品。

根據中國禁毒網權威發布, 毒品分為傳統毒品、 合成毒品、 新精神活性物質(新型毒品)。其中最常見的主要是麻醉葯品類中的大麻類、鴉片類和可卡因類。

參考資來源:央視網-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❽ 我國的戒毒模式有哪些

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六條 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

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八條 對於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社區康復參照本法關於社區戒毒的規定實施。

(8)新型毒品之法擴展閱讀

依據《戒毒條例》

第九條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社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所在地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作出約定。

第三十七條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不超過3年的社區康復。社區康復在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執行,經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復場所中執行。

第三十八條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康復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簽訂社區康復協議。

被責令接受社區康復的人員拒絕接受社區康復或者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並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