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分布
Ⅰ 內蒙古的新型冠性肺炎分布在哪
截至1月27日24時,內蒙古自治區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3例,疑似病例2例。其中:13例確診病例中包括,包頭市昆都侖區3例,呼倫貝爾市2例(滿洲里市1例、牙克石市1例),興安盟烏蘭浩特市1例,通遼市經濟開發區1例,赤峰市2例(松山區1例、林西縣1例),錫林郭勒盟2例(錫林浩特市1例,二連浩特市1例),鄂爾多斯市2例(東勝區1例、鄂托克前旗1例);疑似病例2例中呼倫貝爾市的額爾古納市新增疑似病例1例、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疑似病例1例。均在定點醫院接受隔離治療。目前追蹤到密切接觸者334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
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基於目前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Ⅲ 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該方案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判定標准做了明確界定:
密切接觸者指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發病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有如下接觸情形之一,但未採取有效防護者:
1.共同居住、學習、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觸的人員,如近距離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診療、護理、探視病例的醫護人員、家屬或其他有類似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如到密閉環境中探視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護人員;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並有近距離接觸人員,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護理人員、同行人員(家人、同事、朋友等)、或經調查評估後發現有可能近距離接觸病例(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感染者(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務人員。不同交通工具密切接觸判定方法。
4.現場調查人員調查後經評估認為符合其他與密切接觸者接觸的人員。判定的密切接觸者請填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登記表》。
Ⅳ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圍是否受限制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版者在排除權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因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癒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治療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Ⅳ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報告時限是多久
2020年1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回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該答方案對「病例報告」做了明確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現符合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時,應於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調查核實,於2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系統完成報告信息的三級確認審核。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將填寫完成的傳染病報告卡寄出;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路直報,並做好後續信息的訂正。
各縣(區)確診首例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在2小時內進行網路直報,事件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後,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Ⅵ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暴發、流行地區,地方政府可以採取哪些緊急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全國普法辦編寫)
Ⅶ 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地區,通訊會受影響嗎
工業和信息化部:
24小時專人在崗值守,確保重點區域重要通信設施安全運行。組織相關電信企業進一步優化機場、車站等人流密集區的通信覆蓋;在疫情嚴重地區開展免停機、緊急開機、送流量等便民服務;建立「白名單」,對赴武漢支援的醫護人員進行話費減免。引導用戶通過電子渠道辦理業務,為用戶不出門辦理業務提供便利。
工業和信息化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通信暢通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信息通信行業全力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通信保障。
一是全面部署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疫情防控通信保障,多次召開全國視頻會議,部署通信保障工作。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執行24小時專人在崗值守,第一時間協調解決疫情防控通信保障中的問題,確保重點區域重要通信設施安全運行。
二是積極響應疫情防控重要通信需求。主動為地方政府、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衛生防疫等重點部門開通語音、數據等專線,免費提供雲視頻服務,督促相關電信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武漢火神山、雷神山醫院3G/4G/5G基站建設和網路開通,實現千兆網路覆蓋,支撐醫院遠程會診、視頻會議、遠程監控等通信需求。
三是多措並舉提供優質公眾通信服務。組織相關電信企業進一步優化機場、車站等人流密集區的通信覆蓋;在疫情嚴重地區開展免停機、緊急開機、送流量等便民服務;建立「白名單」,對赴武漢支援的醫護人員進行話費減免;定期對營業廳、客服中心、機房等場所採取消毒防疫措施;引導用戶通過電子渠道辦理業務,為用戶不出門辦理業務提供便利。
截至1月30日,通信行業累計出動應急保障人員約10萬人次、車輛3.2萬台次、油機2.2萬台次。目前,湖北省及全國通信網路整體運行平穩,武漢70所定點醫院、聯防聯控指揮通信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