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专利
⑴ 我想申请专利,该怎么做
申请专利可以自行去申请,但由于申请过程比较复杂,个人申请通过率低,则更多的都是选择代理机构去申请专利。
注意事项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2、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⑵ 怎样才能申请专利
握时机
当发明的想法在头脑中刚一成形,即使这时还没有成功,申请人就该记录这个发明的内容了,一旦完成了发明,要立即判断哪些内容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在专利检索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最好能获得执业专利代理人的帮助。
由于我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在评估之后尽快将专利申请提交到专利局是至关重要的,同样的发明内容只授予一份专利权,该权利属于最先申请的人。
申请之前应严格保密,方式因公开造成新颖性丧失。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
专利检索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进行全面的专利查新检索,其范围不仅涉及中国专利,还包括中国的科研论文、国外专利文献和公开出版物等。
如果都没有检索到与发明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则可以考虑尽快申请专利。
一般,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能够为申请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和文献馆里保存了上百万件的专利文献,各个国家专利部门的网站上也开通了免费的专利数据库供公众查询使用。
电脑检索还不够充分
机检方式在很多时候帮上了大忙,但这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依据使用的数据库、使用者的检索经验和语言水平,会有不同的检索结果,有时也会遗漏重要信息,例如关键的图片或者化学结构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了解如何利用网上的资源并且缺乏对法律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的理解,他将无从对检索结果作出正确的判断。
因此,最好还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检索,那里拥有国内最全面的各种数据库资源,检索人员一般都是专利审查员,具有丰富的检索经验和较好的外语能力。
由于专利局给出的检索报告不做分析,申请人最好委托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判断和分析。
专利申请过程
检索结束后,发明人就可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申请了。
专利申请被受理后将暂时保持在一种法律结果不确定的状态,也可以称为“专利审理中”状态,根据专利类型和发明内容的不同,这个时间一般会持续1-3年,直到专利申请被授权或者驳回。
⑶ 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要想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所谓“新颖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标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而有所不同。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而对外观设计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所谓“创造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发明而言,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其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所谓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发明或使用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设定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统一审查标准,尽量避免审查员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所谓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法则、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造一种物品,而且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⑷ 关于专利怎么申请
申请专利的程序
申请专利的程序很简单,只要申请过一次就知道了。
首先,从国家知识产权网上下载专利申请表格和专利文件版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费用减缓请求书、请求书),填写好表格并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后就可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了。
自己会写专利文件的,可以自己写文件并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自己没把握写文件并不知道怎么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向专利局递交专利文件可以是邮寄或当面递交,邮寄必须要用挂号信,邮寄时文件不能折叠。
专利局为了照顾边远地区的发明人申请专利,凡通过邮局申请专利的人,专利申请日是按邮寄日算的,专利申请日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重视,在邮寄时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把邮戳盖得清晰些。
专利文件递交或邮寄后,我们会收到专利局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并获得专利申请号,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还会收到有关同意费用减缓的文件;专利局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所有的信件都是挂号寄出的。
我们拿到了专利号就有了法律效力,然后我们根据专利号向专利局支付专利申请费,支付专利申请费时,专利号和费用名称千万不能写错(现在的专利申请号特别长,很容易搞错,一定要仔细校对;费用名称也绝对不能出错),并且费用一定要交足,否则专利局将按费用未交处理,专利申请费未交会导致专利不授权的后果。
邮寄时,地址和收信人不能搞错,尤其是收信人,专利局有很多单位,收信人应当是“专利受理处”,如果是缴费,收款人应当是根据专利局文件上的收信人,专利局有专门的费用管理处。
向专利递了专利申请文件并支付了专利申请费之后,专利申请程序基本结束,过六到十二个月就能收到专利局发的专利授权通知——领到专利证书并获得专利权。
⑸ 申请的三种专利有什么区别
专利分为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回出的新答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⑹ 如何申请知识专利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
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
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签章不得复印。
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
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
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
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
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
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
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
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
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
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
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
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
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
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4.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
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⑺ 专利如何申请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