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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

发布时间: 2020-11-22 09:45:22

① 杏花村的商标之争

2010年10月,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9年“杏花村”的商标权之争尘埃落定,“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终落安徽池州。
1999年,旅欧华人詹晓荣来到池州,经池州市政府批准启动“杏花村”复建项目。2001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2001年5月28日,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注册商标,遭到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争议。 从2001年开始,双方就“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归属权屡次对簿公堂。国家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委及北京人民法院先后受理此案,并分别作出安徽杏花村旅游公司享有该商标使用权的裁定和判决。2010年8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8日,北京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0年10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山西杏花村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杏花村”旅游服务商标终落安徽池州。

② 唯冠的商标之争

案件介绍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修改诉讼书
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多种欺诈和非公平竞争行为。
本次诉讼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分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湾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有权人唯冠台湾。
在起诉书中,唯冠还指控苹果当初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近似商标,还有预谋地欺骗唯冠与其签约。为了推进这起交易,苹果雇佣了一个中介机构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为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而精心策划,但都是虚假的托词。之后,苹果还创立了一个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该公司担任苹果代理人的事实。
唯冠获胜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状告苹果
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破产清算
2012年3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就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四起的案件又现变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盐田区法院查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开了破产听证会。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富邦保险则表示,鉴于此商标权诉讼判决并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③ 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纷争了8年之久、被称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 解百纳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解百纳”商标之争终于结束。上市公司张裕A昨天发布公告,解百纳商标归张裕A所有。
201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张裕A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第一项是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第二项是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在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作出了对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决。
这意味着,“解百纳”由张裕独享。

④ ipad商标之争 苹果犯了什么错

实际上并不是深圳唯冠公司“抢注”了苹果公司的iPad,而是唯冠公司先拥回有这个商标,苹果公司后启用这个答商标,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是如此。因此不能说是深圳唯冠公司“敲诈”苹果公司,正如网友钟扬所言,只能说是“唯冠被一个金苹果砸在脑门上了”。
至少在本次iPad商标争夺案中,苹果公司存在极大过失。首先当他们和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时候,并没能够完全确认该合同包括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其次,在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被驳回之后,依然在中国市场销售iPad系列产品,而不是先解决商标问题。

⑤ 《海贼王》更名为《航海王》,商标之争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其实《海贼王》一直都不是正版的翻译,只是最早为大众所熟知的翻译而已,但是那个时候《海贼王》正版的漫画和动画都没有进入国内,因此没有官方来确定名字。

但是官方不确定名字,我们也总得有个名字叫啊,民间汉化组翻译成了《海贼王》,并且逐步为大众所熟知,已经基本上国内的观众只要一听到《海贼王》就知道说的是《onepiece》这部作品。

《海贼王》这个名字就是在此之前发生的一件抢注事件,其他著名的还有《口袋妖怪》,《神奇宝贝》,《宠物小精灵》等翻译造成的误解,因此后来这部《口袋妖怪》改名改成了《宝可梦》,直接改成音译了。

商标之争之所以会爆发,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应该学会保护自己,提前注册。

⑥ "十三香"商标之争:商标注册十余年究竟侵权了吗

目前,咸阳十来三香饭店与河南源十三香集团的商标权之争告一段落,我们也祝贺店主赵志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了自己企业的权益。而在采访中,法律专家也提示广大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一定要重视自己的商标权利,虽然企业在发展初期其商标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并不突出,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不断壮大,商标权这样一项财产性权利,将成为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财产性权利。而这也是咸阳“十三香”给我们的启示之一。

⑦ 星光大道的商标之争

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公司(简称星光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星光大道”。后来,星光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初审通过,央视对“星光大道”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央视的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又申请复议再度被驳回。最终,央视将商评委告到法院。
中央电视台起诉称,“星光大道”是央视1999年开播的“星光无限”栏目的一个子栏目,后来“星光无限”改版为“星光大道”,拥有大量观众,属于“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央视拥有在先的栏目名称权及商标权。央视还认为,星光公司在理应或已经知道上述情况时,仍然申请注册该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搭便车出名的“恶意抢注”,请求法院要求撤销商评委核准注册该商标的裁定。
在庭审中,被告商评委认为,央视虽称“星光大道”很早前作为其节目板块名称使用,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现有证据表明,该栏目开播于2004年,星光公司在2003年就已进行“星光大道表演大赛”的筹备策划活动,因此难以认定星光公司注册申请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央视所称的“在先名称权”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央视未提交星光大道栏目先于星光大道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播出,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任何有力证据。“星光大道”栏目开播时间,晚于星光公司申请星光大道商标的申请日。星光公司注册星光大道商标,既没有对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在注册中也没有采用欺诈手段,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2011年10月06日,北京市一中院却判决央视败诉。一纸判决书将悬疑几年的一场公案画上了分号。这不禁让那些普遍认为央视能通过各种关系夺回“星光大道”商标的人感觉惊讶。

⑧ 张裕解百纳的商标之争

2001年5月,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后予以公告,在法定异议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48888号,指定保护商品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烧酒等,专用期限至2012年4月。
此举引起了中粮长城等葡萄酒厂家的反对。2002年7月10日,商标局作出商标档撤(2002)187号《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与此同时,长城、威龙、王朝等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也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为由联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申请,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
针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张裕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与此同时,长城等公司提出的争议申请也在评审委员会审理之中。2008年5月2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经过反复论证与多轮评审之后,分别作出了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和驳回了长城等单位的撤销请求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维持张裕公司在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注册。其中的第05143号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解百纳”商标仍属有效注册商标。
由于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2008年6月,中粮酒业公司、威龙公司(该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了起诉)、王朝公司、长城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2008年10月,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经过1年多后,于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
1、 “解百纳”是否为通用名称
显然,双方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解百纳的品牌和品种之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
第一,“解百纳”为张裕20世纪30年代独创商标名,不是“cabernet”的翻译。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
第三,在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2、权威部门专家意见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就这一争议给出了同样的结论。他们认为:“在中国已经公布的近千余个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在全国葡萄学术界和生产上也一直没有应用过解百纳这个品种名称。”“关于品系问题,在所有中外酿酒葡萄品种营养系中,从未出现过解百纳营养系或品系的名称。”
“与国际葡萄.葡萄酒组织(OIV)法规规定一致的GB15037-2006葡萄酒国家标准的规定:葡萄酒的名称按色泽分类,分为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红葡萄酒;按含糖量分类,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因此,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将‘解百纳’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
法律专家认为:“最高法院四、五年前有一个判决,提出了如何区分特有名称或者通用名称的问题。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且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张裕解百纳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建国后它虽然没有获得商标注册,一直是以这样一种状态使用。张裕解百纳这种使用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不属于通用名称。”
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的名称。根据我国农作物与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的标准,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解百纳”。其次,“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系(或品种系列)的统称。在我国,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是三个完全独立的葡萄品种。所以,“解百纳”不符合葡萄品系的概念,将上述三个品种归为一个品系是不正确的。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秘书长王琦认为,“解百纳”70年走过这么一个历程,如果彻底否定张裕对解百纳所做的努力,不仅是对一个企业的伤害,对中国葡萄酒行业损失更大。”王琦还认为,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尊重单个企业品牌,就是在保护中国的葡萄酒产业。
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义彪认为,既然“解百纳”不是葡萄品种和品系,就不能作为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认为,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是一种相对应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可共同享有的利益,是一种公共资源,二者应该实现平衡保护:不能以公共利益名义损害个体利益。
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董葆霖认为,“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公司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如果“解百纳”被通用名称化,外国葡萄酒厂家也都可以使用,这样我国企业好不容易培育起来的一个民族品牌将消失,进而影响到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解百纳误会来源
究其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1956年。
新中国成立后,张裕实际担负了全国葡萄酒培训基地的重任。当时,根据国家轻工部指示,张裕公司负责承办葡萄酒酿酒大学,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酿造葡萄酒的专业人才,并将张裕公司作为教学基地。
为便于讲课和现场教学,教员和技术工人在车间现场习惯地把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等葡萄品种酿造的原酒,称为生产“解百纳”的酒。因此,导致部分学员误认为上述葡萄品种就称为“解百纳”,这就给后来关于解百纳的错误说法留下了隐患。
据介绍,从30年代一直到80年代,国家的各种书刊著作上都没有出现“解百纳”是一种品种的说法。直到80年代之后,部分书刊才出现这种说法,将赤霞珠称为解百纳,品丽珠称为解百难、卡门耐特,这是因为当时国内关于葡萄酒的资料不多,而且翻译上有所偏差,这在某种程度上就误导了一些作者。因此,后来关于解百纳的种种说法十分混乱,以至于解百纳之争才有隙可乘。
4、 解百纳之争的本质
70多年来,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和一个注册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解百纳’商标的生命力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也是少有的几个之一。其他少数企业抄袭和仿造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的产品生产时间也都是在90年代末期,不能因为少数企业近几年抄袭仿照使用‘解百纳’就认定其是葡萄品种或品系或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否定一个具有70年生命力的商标。
然而,解百纳之争恐怕已经不再局限于商标注册之争!在更大意义上,这种争论的实质就是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其实,损失最惨重的莫过于消费者!”一位行业专家一针见血指出,“30多个解百纳一拥而上,从10多元到80多元眼花缭乱,消费者将无法分辨其真伪。”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却认为,如果张裕注册解百纳成功,对葡萄酒行业将是沉重打击!
如此看来,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利益似乎就是争论的焦点所在!
然而,一位行业专家的看法却大相径庭,他认为,实质上,真正利益受损的只是行业中某些假冒解百纳干红的小群体利益,他们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从长远来看,行业利益应该是和消费者利益殊途同归的。
实际上,张裕解百纳之所以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市场以及各种各样的殊荣,皆出于它是消费者心目中真正的解百纳形象。
5、张裕解百纳商标案进程一览
2001年5月,张裕向商评委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2002年4月国家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书,但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时隔3个月,国家商标局即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表示不服,从此该案进入了漫长的行政复审。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同月,长城、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群起反对。他们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和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了大量有可能影响案件实体裁决结果的证据,如果不予以考虑,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是有可能因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撤销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05115号裁定,在考虑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裁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中粮长城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非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该案的法律程序尚未走完,“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

⑨ 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加多宝花重金打造出名了,广药就趁着许可合同到期把商标收回,不让加多宝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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