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合同
书 名: 国际贸易合同操作实务(外贸从业人员业务指导丛书)
作者:薛刚
出版社:版 广东省出版集团权,广东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545400465
开本: 16
定价: 42.00 元
B. 版权贸易的二 版权贸易的特点
把版权贸易从实物贸易的概念中单列出来,当然是因为版权贸易有其自身的相对复杂的因素。版权是属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概念范畴内的,与物权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从事版权贸易工作,就必须了解版权贸易过程中有关的版权法律知识。
找到版权所有人是版权贸易的第一步。实物贸易中当然首先要找到该货物的所有权人,然后谈判如何以最低价格购入并利用该货物最大限度获利;要开展版权贸易,第一要着也是去找版权所有人,而后才能谈到如何从其手里购得其作品的版权,或者是征得其作品在本地的许可使用,或者干脆买断,令其转让作品的版权到自己手里,然后再通过对获得了版权的作品充分开发来获得最大利润。
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版权法、以及《伯尔尼公约》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版权归作者所有,在作品上署名的应当是作者。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在图书版权页上,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就是版权所有人名称,录音制品的外包装上跟在符号以及出版年份后的是版权所有人名称。
但是未必作品的版权就一定在作者手里。英美法系国家中版权不在作者手里的情况很普遍,比如美国的电影公司通常会按照法律将某部畅销小说的版权独家买断,从而成为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英国的一些作家会根据法律将自己的作品完全转让给某代理人,从而使代理人可以完全行使该作品版权的经济权利,作者自己只一次性从代理人那里获得高额报酬而已。我国2001年10月通过的新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版权可以转让的规定,意味着作品的作者可以依照法律将自己的作品版权卖断给他人,作品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买断方式从作者手里获得其作品版权的独家所有。
另外,即使该作者是版权所有人,却又不一定是唯一的版权所有人,或者不是完全的版权所有人。比如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作为共同版权人之一并无权利单独签订版权的许可或者转让合同,再比如演绎作品,即使取得了演绎作品版权人的许可,在取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双重许可前仍不能使用该作品,至于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权利许可转让等,还要考虑到该制品权利人之外的原作品版权所有人、表演者等人的权利制约。假使国内某唱片公司想出版发行国外某歌星唱片专辑,不但要取得该唱片公司的授权,还要确认该唱片公司是否可以代行专辑内的词曲作者、演唱者的权利,否则该唱片公司是无权与你签订许可合同的。
找到版权所有人后,便要开始考虑如何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
目前与我国版权贸易往来比较频繁的国家地区都准许版权完全转让,我国的新著作权法中也有了关于转让的相应规定,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版权不可以转让或者只可以部分转让。对于版权许可,几乎获得了所有国家法律的准许。
比较版权的许可与转让,获得版权转让当然有一定的有利之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独家享有所获得的原版权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而许可行为则通常可以是版权所有人一方向多方发放的;获得版权转让后,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受到侵权时尽快以版权人的身份直接采取诉讼等措施,而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不能享有此种诉讼权利的;在有“著作权可以抵押”的法律规定的国家里,只有获得转让后,才能享有此项抵押权,仅仅获得许可的当事人是无法将还是别人的版权进行抵押的。
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签订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不仅限于明文规定的格式合同,也可以有各种灵活形式,比如书信往来、传真往来、电子邮件往来等都可以形成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由于以其他形式达成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双方的意思表达不够完整,该说的话没有说尽,责任如何承担规定不细等情况,所以在版权贸易过程中签订正规的明确的版权贸易合同是必要的。
针对如何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4条中规定了此种合同必备的条款内容,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该权利是否专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此外,24条中还有一项伸缩条款,即当事双方可以将其他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写进条款。针对版权转让合同,我国著作权法25条同样规定了六项内容,包括作品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与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价金日期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同样的伸缩条款。
在实践中,除24条、25条中列举的内容外,根据伸缩条款规定还应当考虑的重要内容有二,一是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人或转让人的权利所有担保责任,要求许可人或转让人保证不侵犯其他人的版权以及其他诸如名誉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同时规定如果使用者在使用作品过程中由于许可人或转让人的这种行为而引起侵权诉讼时,应当由许可人或转让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使用者的一切损失;二是在纠纷解决条款的规定中,应当争取将来发生纠纷时的仲裁、诉讼地在中国,同时适用中国法律或者有关的国际条约,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对方国法律,到对方国的仲裁委员会、法院去解决纠纷。
C. 版权贸易与图书贸易的区别
以上网友说的非常详细,可以参考
D. 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是什么
其实人们现在对版权登记还有很多的疑问,但是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呢?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在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往往不得不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但事实上有时作者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作品交易后将版权交易合同进行登记,有助于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对涉外版权贸易合同进行登记更有必要。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二:加强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作者申请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是对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第二,各地版权局通过公布这些登记的作品,建立登记作品的信息查询系统,使潜在的作品购买者能够查询到这些登记信息;第三,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三: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E. 一段版权贸易合同的翻译
如果没有问题的出版商翻译在此期间所给予的一切权利的协议的唯一可能的选择内经合组织和书面通知容,从经合组织向出版商恢复立即经合组织和任何此类通知预付款中规定的条款7都将被没收,但不妨碍任何申索而经合组织可能产生的款项,对损害赔偿或其他方式。
F. 影视版权交易是怎样的
影视版权交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版权和权财产权的总称。那么影视版权交易是怎样的?影视版权交易任何的影视剧作品,在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任何平台私自播放和使用的,因为影视版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所有的影视版权全部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没有经过版权交易就私自播放影视剧作品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版权侵权,是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影视版权交易: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G. 如何避免版权贸易中的争端
避免权贸易争端的对策
1。政府要加强规范版权贸易
1.1建立并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为切实保障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版权所有者权利和使用作品提供方便,有必要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据悉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建立全国第一家版权代理公司—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1.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版权贸易的立法和配套法规,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世界版权公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国内版权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2 企业参与国际版权贸易交易
2.1在进行国际版权贸易中我国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 也是利用知识产权的主战场。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版权的保护。由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因此我国企在重视外国人的知识产权, 又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 实施专利权部署战略。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迫切需要,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 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2.2 进行版权贸易时要熟悉WTO规则、国际版权公约、TRIPS等规则
我国是WTO成员, 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应注意WTO, TRIPS对知识产权的规定, 同时
主要贸易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实践也应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规定、立法趋势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识产权壁垒。如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 要把握当前主要贸易国所采取的原则。如果对象国采用地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外贸活动时, 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问题。引进专利技术的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专利产品平行进口问题作出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性质, 如是独占许可, 应在合同中规定, 将来如有第二方擅自进口专利产品, 应由技术供方负责与侵权第三方进行交涉, 同时应注意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生产、销售合同产品, 如需向区域外存在平行专利的第三国出口, 应经过进口国专利权人的同意, 才能将产品出口到该国。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经营者, 应注意进口的货物是否侵犯本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如进口产品在国内存在有效的专利权,应在取得本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后, 方可从事该产品的进口。
2.3增强我国版权贸易专业人员的培养
由于版权贸易的复杂性、跨行业等特点,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从事版权贸易工作,须具备全方位的知识体系,除应掌握法律、语言等工具性知识外;还应当熟悉市场,具备敏锐的判断能力以便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动向;此外,还应兼具大型宣传的策划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文化修养与良好沟通能力。
H. 版权代理与版权许可的区别是什么不要说没区别,法律概念不同,求通俗易懂的说法
版权代理就是版权代理人受著作权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内,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容著作权及相关事务。
版权许可是版权贸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交易方式。它是著作权人以某种条件(通常是有偿的)许可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地域范围内商业性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是版权贸易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版权使用类型。
(参考资料:国家商标局官网)
I. 请教关于软件“版权买断”的相关法律
根据我们多年做版权贸易的经验来看,“版权买断”是一个通俗的说法,用在合同里比较欠妥。你这个合同,应该是属于委托开发合同。应该以委托开发的形式来签,而内容中应该明确,你支付了多少费用,委托他来开发。著作权归属应该是你们公司。给你一个版权局的电话你可以去问一下。0571-87397221。
J.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软件来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需要源注意的问题,著作权代理是开展著作权贸易的一种手段。主要是指由代理人或代理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后代理行使著作权人的部分财产权利,包括推荐作品、组织洽谈、签订合同、收取样书和版税,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等。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并且合同需要盖章。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