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获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吗
A. 公民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首先您情表示理解律角度讲:您父亲承包土占使用权权利排除侵犯关于土权利外公民身权利受侵犯您伯您父亲实施故意伤害行达轻伤能承担刑事责任即能坐牢未达轻伤追究其损害造损失两案件均起诉解决解决问题效讲诉讼能激化两家矛盾您父亲与您伯毕竟兄弟关系案件本身土界线问题比起经济损失造矛盾原更情觉公平或双能做让步解决问题更利公安处理案件程考虑家庭素激处理您受高等教育比起父辈能够更理性看待问题矛盾再激化公安能帮想想算您伯真坐牢问题真解决反更加严重呢父母亲情激情况能靠您理性解决问题候退避三舍吃亏反给自解决必要麻烦毕竟更重要事情需要处理
B. 公民有购买土地,作为土地的本人的权利么
公民只能购买土地使用权,但不能购买土地所有权。依据如下:
1、在专目前情况下,我国实行属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实行多种土地使用权制度:行政机关使用权、司法机关使用权、人民解放军部队的使用权、事业单位的使用权、企业单位的使用权、个体工商户的使用权、个人的使用权等多种土司使用权制度。
3、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实施一种土地所有权转让制度:国家征用(把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C. 公民使用20年宅基地对该地有使用权吗
这要看当事人的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专定, 农村村民一户属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D. 公民死亡后其土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由继承人继承,如无继承人则归国家
E. 都是国家公民为什么城镇居民不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户口不一样 我们是农业户口 你们非农业户口
再说了我们宅基地也是花钱回买的答 谁说是免费的 还要自己盖房 你觉得盖房很简单吗 大错特错了 给你50w 让你盖房不如 我们自己25w盖的住的舒服
你们这个买完就直接住就好了多省事啊
F. 农民户口变成市民户口还有土地使用权么
一,在村里没有收回前,当事人还有原来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
1,如果自己不使用的,可以出租或者指定由谁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2,重新分配后,不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再享受本村土地的分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G. 个人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吗
现实问题
丁某想在所在城市的郊区买一块土地建别墅,当他去咨询土地价格的版时候却被权告知: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大多数是归国家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只能使用。丁某感到很疑惑,常常听到别人说什么土地被谁买了,难道不是所有权吗?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所以,对于个人来说,是不可能取得土地所有权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一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H. 公民对土地有哪些权利
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里所讲保护、管理,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护和管理,也就是对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的保护和管理。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范围较大,主要是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所采取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所谓合理利用土地,是指要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通过科学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性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具体讲要做到保护耕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
这一义务是针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讲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数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就等于破坏人类存在的基础,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土地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另外,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的增加。所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I. 在中国公民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在其他国家呢
上升到领土概念了就是国家的,即便是使用也不是随意的,归根结底还是国有
J. 公民个人在自己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建造房屋,可以对外自行预售吗
这个主要看你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如果土地证上注明了允许你建设商品房,你就可以发售。如果只是宅基地,是不能对外发售的。土地权证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年限应该标注的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