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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知识产权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18 03:36:03

❶ 企业和离职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纠”在哪儿

窃取 公司体系 模式和策划方案 公司资料 和 机密的泄露等

❷ 保密协议中关于离职后一年内个人申请专利所有权仍属公司的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基本合法。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内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❸ 关于员工离职专利奖励的问题

1、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发明人主要有如下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17条第1款);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16条,专利法实施细则76-78条)2、发明人不可以申请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❹ 从公司离职后可不可以申请任职期间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专利

从公司离职后是否可以申请任职期间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专利要看离职的时间长短或个人是否与公司存在相应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在个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知识产权协议的情况下
如果离职时间达到1年以上,则可以以个人为申请人申请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专利;如果离职时间不到1年,则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能以个人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二、在个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知识产权协议的情况下,依相应的协议办理。
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了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管理办法。

❺ 如何规避企业和离职员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1、权属纠纷,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相关规定,虽然员工个人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如果对专利权属没有约定,法律倾向于保护完成创造的人,即员工个人。
2、商业秘密纠纷,涉及员工或相关人员是否侵犯单位的技术秘密,员工是否违反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事实上,很多科技型企业的最新技术研发成果,在提交相关专利申请之前,一般选择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在实践中,不乏员工在离职时拷贝大量文件资料或因泄露核心技术机密,对以技术创新为生命线的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的案例。
3、涉及奖励报酬,我国专利法中有明确的关于员工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应获得奖励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关于单位是否应当向员工个人支付奖励和报酬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的案例。此外,还有很多案件涉及员工个人或单位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即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等

❻ 关于员工离职专利奖励的问题

2017年10月份,在现公司申请的专利已经授权,公司有专利奖励制度,但是奖励金一直不发,现在2018年2月底了,准备离职,公司有规定员工一旦离职,奖金就不发了,正常情况下奖励年前就应该发放,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发明人主要有如下的权利: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法17条第1款);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法第16条,专利法实施细则76-78条)2、发明人不可以申请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❼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打算自己单干,离职之时带走了技术去开的公司使用,算侵犯了原来公司的知识产权产权

你自公司上班的时候在公司研发出来的产品是属于公司的,带走自己私用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在你上班期间,你自己研发的,没有依靠公司的任何资源,应该是属于你自己的,这样的应该不是侵犯了公司的知识产权。

❽ 13年进的公软件公司,现在14年想辞职跳槽,与公司签订了《知识产权保密协议》、《软件开发人才培养协

我就我知道的部分跟你沟通
首先,关于保密协议,这个很多公司都会签,但是实际的追责,毕竟很少。
但是从职业道德上,你还是需要注意一下即可。
另,关于人才培养,据我所知,按照现有的<劳动法>,应该是你提前三十天按照规定离职即可。
当然实际情况,公司可能会扣一些工资或奖金部分,请斟酌。
以上,如有不准确的,有看到的朋友,欢迎补充

❾ 北京的某个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说要签约三年,不足三年要离职的,要交违约金两万多,其他公司的也这样吗

涉及劳动合同法,如果双方签字盖章可能会约束双方。双方是否涉及职业培训,要具体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此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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