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生效
『壹』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当抄事人应当申请房屋袭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如下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贰』 法院判决生效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吗
依据物权法28条,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你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但是,如果你要买卖、抵押你的房屋,不先登记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
『叁』 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生效归张某所有,但是张某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房租的所有权证还在李某手上。
一、所有权人为张某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此,本案中,自判决书生效时,张某即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二、张某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三、未过户前,李某把房子卖给第三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因此,本案中,张某取得房屋确权的判决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则第三人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张某可以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
如卖给第三方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所有权人仍为张某。因为李某属无权处分人,且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原则。
『肆』 二手商品房买卖房屋所有权转移(生效法律文书)指的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房屋所有权的转回移需要答办理产权的变更登记,所有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发生转移。办理变更登记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或事实可以是法院的判决书,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伍』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权就自动转移了吗
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内有规定或者合同容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无论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都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之后的法律效力与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合同生效不等于所有权变动,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才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
『陆』 房屋所有权以什么时间为准
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物权法》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由此可见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取的时间为准。
(6)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生效扩展阅读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第三十一条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
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柒』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是否意味着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房屋属于来不动产,不动自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以登记为前提。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之前,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但是根据物权法,买卖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所有权变更登记事项,债权不同于物权,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所以这个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捌』 仅依生效判决未办变更登记是否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如果判决已经确认将房子判给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房子所有权归你;未办变更登记,影响不大。
『玖』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否依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
对于法院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是根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门牌号码使用证;
6、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
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发票;
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9)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生效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拾』 在法院将房屋拍卖的法令生效前,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卖给善意第三人的,第三人如何追
首先,需要和原房主了解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解封。如果仅仅是由于原房内主和他人发容生纠纷,房主的经济能力还没有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主想办法将房子解除查封,需要房主和申请查封的人员进行协商,以便于继续进行交易;第二,如果无法协商,且原房主也无力解决该问题,可以选择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仅仅是交了定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房主提出返还双倍定金;如果产生了其他损失,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因为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其次,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即向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房子的查封,但需要达到以下条件:1.查封之前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注意是合法有效,小产权房不能交易,你签订了也不受法律保护;2.在查封之前已经占有了不动产。意思是在查封前房主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你使用,一般是指交了钥匙;3.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但按照法院要求同意将剩余价款给到法院作为执行款(给房主的债权人偿债);4.不是因为买家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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