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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二层平台所有权归谁

发布时间: 2020-12-18 09:10:06

❶ 二楼上面的平台所有权是谁的

要看开发商当年在销售的时候合同怎么定,因为是商业合同,公平买卖,必须遵守合约精神。

❷ 商铺屋顶的所有权归谁

一、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二、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另外,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三、所有业主有权对其屋顶平台均享有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将屋顶平台出租,业主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时,可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并按符合要求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屋顶平台作为一项不动产,其物权必然将归属于购买了房屋的全体业主。任何人利用屋顶平台来获利,实质上就是在攫取业主的经济利益。既然屋顶平台的物权将属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开发商在未获得业主的普遍许可的前提下是无权出让屋顶平台使用权的。只有当业主以某种形式普遍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转让

❸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甲乙的协议有效,债权债务存在。但是没有变更登记,乙没有房屋所有权。
甲丙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❹ 房屋一层由甲所有 二层由乙所有 屋顶谁的所有权

这是民法上抄所谓的买卖不破袭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现在的租客应该与原房东有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何时搬走,现在这种情况你是没有权利让租客在租期届满之前搬走的,除非租客自愿搬走。如果你在买这套房屋的时候原来的房主没有和你说明现在房子里有租客的情况,而使你立即买下这套房屋那原房东就必须为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的损失很大的话建议可以去法院起诉原房东,要求他赔偿,到实际是找不到他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院也会给你个公正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总之会比你自己去找要简单得多。如果损失不大,办理完了房产过户手续,建议就不要再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否则可能会损失更多。等现在的租客租赁期限到期,你就可以要求他搬走了。

❺ 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归属怎么确定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❻ 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交付以公告登记为准。在本案中李四将房屋进行了一房二卖,但只与张三办了过户登记,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张三。

❼ 房产确权当中,一层屋面以上平台属于二层还是一层

首先需要核实建房时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和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如果产证面积和资料不符的,可以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

❽ 二楼业主对平台没有产权有使用权,能乱搭架子吗

二楼业主对平台没有产权有使用权,不能乱搭架子。

可以告知物业建立装修巡查责任机制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装修巡查责任,如客服专员作为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直接上级领导负管理责任;巡逻护卫负次要责任,明确奖惩。实施班组联合巡查与专人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

平台不能随意使用,比如搭建阳光棚或者阳光棚,基本上都是不行的。平台需要按照物业或城管的规定使用,如果违规使用,很有可能会被责令拆除,这个损失是很大的。

(8)房屋的二层平台所有权归谁扩展阅读

业主装修过程中,常出现中途变更原装修设计方案或故意隐瞒违章意图的情况。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违章装修,按以下程序处置。

1、巡查人员立即上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中心安排人员现场查看确认,并拍照留档;

2、客户中心片区管理员立即与装修业主联系,要求停工整改,并签发限期整改通知;

3、未整改前,客户中心通知护卫班组要求所有装修工人、装修材料拒绝进场;

4、客户中心将违建情况上报违建整治小组;

5、违建整治小组继续安排相关人员轮流与违建户做沟通劝阻工作;

6、对于拒不整改的,电话向区执法局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整理书面材料,向区执法局、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报告;

7、电话联系供水、电、气等部门要求向违章装修户停止服务,并做好记录;

8、违建整治小组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现场陪同查验、处置等工作。

❾ 商品房二楼露台归属

依据2009年3月最高人来民法自院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3款: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送的露台成为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具有产权,属于和该房屋一起的产权人所有。
而按这以前的法律规定开发商附送的花园、露台等都是业主大家共有,其他业主有权进入。这个规定已有改变。

❿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是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是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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