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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所有权包括

发布时间: 2020-12-18 10:18:58

① 房地产的所有权包含哪几方面

一般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特殊情况有可能有相邻权、地役权等设定。

② 房地产物权包括哪些

两种分类:
1、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及其他他项权利(采光,通风,通行)。
2、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③ 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的主要内容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 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 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④ 房产所有权有哪些分类

房产所有权的分类:
①占有权:对于房屋的实际持有和控制,它是使用财产的前提条件。
②使用权: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行使利用的权利,以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③收益权:指凭借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或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而收取的租金。
④处分权: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向的权能,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具有财产的处分权。

⑤ 房屋产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不同点

房屋产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如下:

1、房地产权证其实就是既能证明具备房屋所有权,又能证明具备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证则是只能证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不能证明对土地使用权。这是两个证件最主要的区别。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是在房产管理部门,而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是要具有管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部门。

3、房屋产权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而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使用时间是永久性的。

(5)房地产所有权包括扩展阅读

房屋所有权的概述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特点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5、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⑥ 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哪些

您好: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何时实施的?
答:该办法于1997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第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10月27日以建设部57号令签发。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2001年8月15日发布施行。
4、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⑴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⑵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⑶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我市市区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潮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
7、《房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合法拥有该房地产,并依法对其进行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的凭证。
8、为什么要换证?
答:为统一《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过去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权证》,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更换前继续有效。
9、新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特点?
答:新的《房地产权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地产权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情况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层次、座落、坐标等内容。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

⑦ 房地产产权是指对房产的所有权么具体包括那些内容

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房地产所有权包括: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⑧ 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包括什么

房地产的来合法权益包括:自
(一)房地产权利及其行使的限制
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赁权,以及这些权利是否完整、清晰等,价值会有很大的差异。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有可能要遭受某些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地役权的存在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
(二)房地产使用管制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房地产利用特别是土地利用,都有或多或少的限制。对房地产估价来说,有意义的使用管制主要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的规定。
(三)相邻关系的限制
相邻关系是指房地产的相邻权利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当地习惯,相互之间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者接受必要的限制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从义务方面来看,相邻关系是对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的一种限制,因此相邻关系的存在对房地产价格有一定的影响。
(四)额外的利益或好处。如,屋顶(也称为楼顶、屋盖)或外墙面可出售或出租给广告公司做广告获取经济收入。

⑨ 请问什么叫做房屋的权属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现行房产测绘的相关政策规定,房屋按产权性质总共分为八大类:

1、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具体又分三个细类:直管产、自管产、军产。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2、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5、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港、澳、台胞房产。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7、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8、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9、期 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0、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9)房地产所有权包括扩展阅读: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5、抵押权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

6、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 登记申请书;(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7、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

8、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

⑩ 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指的是什么

1、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2、定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占有权:所有权人在房地产买卖中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租赁人。
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
处分权:指所有权人对房屋处置的权利。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
收益权: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人们拥有某物,都是为了在物之上获取某种经济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当这种经济利益得到实现后,所有权才是现实的。
3、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就是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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