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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果所有权归双方共有

发布时间: 2020-12-18 11:33:35

1. 什么是工作成果所有权

工作成果所有权:这个工作成果是属于你的,你研究出来的成果,类似专利。别人要使用没有经过你的同意,那就属于侵权行为。

2. 技术开发合同中,关于技术成果 知识产权使用权内容以及归属问题

你好,作为一个法律来人,我可以自帮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因此,你的单位是受其他单位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并未约定的话,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即你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为专利权人。
望采纳,可追问。

3. 承揽人成果的所有权归承揽人还是定做人

是这个道理。如果劳动成果归承揽人,就不存在留置权了。

4. 不属于智力劳动的特点

显然,劳动成果应该原始归属于劳动者,至于其它专利权人往往是基于合同关系而获得智力成果权的转让。这种合同关系,或是雇用合同,或是委托合同,或是买卖转让合同,或是许可合同,或是赠与合同等。 智力成果归属创造劳动者等专利权人,也就是财富归属于权利人,并不是说专利权人永远占有这种财富中的每一个,其它人得不到财富。其它人可以通过交换等合法形式而取得相应财富。权利穷竭原则意味着经权利人同意而进入市场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权利人无权控制其二次使用或销售;同理,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权利人无权控制该个专利产品的二次使用或销售。也就是说,权利人有偿或无偿,将一种财富的某一个财富所有权转移给了他人后,这一种财富的这一个财富所有权就归他人所有,种财富的专利权人无权控制所有权已转移的个财富再次使用或销售。但是应该指出,他人得到的也只是这个财富的所有权,这个财富之外的这一种类财富所有权依然为智力创造劳动者所有。 但无论怎样,劳动成果原始归属于它的劳动者。这是人类起码的文明,也是专利的前提条件。后来其它个人、国家、企业或其它组织,均是基于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所以付费雇用劳动者,并基于雇用合同,而在劳动者劳动获得成果时,劳动成果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了雇主。雇主支付工资,购买的并不是劳动,而是购买劳动成果。若干人共同劳动获得一项劳动成果时,每个人具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权力,雇主所购买的是若干人的这些成果权力。劳动者劳动未获得劳动成果时,雇主根据劳动法也需支付工资,这并不是说其购买了劳务,而是其预期支付并非与劳动成果等价的一定的工资进行风险交易,当劳动无成果时有所亏损,而当劳动有成果时大赚其利而矣。 因此,智力创造劳动成果即发明创造成果,原始地归属于智力创造劳动者。专利法所保护的实际上是对智力创造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保护。由于智力创造劳动者有智力成果所有权和独占经营权这一权力,因此当智力创造劳动者将这种权利依据相应的合同关系转移给他人时,法律也就对新的权力人的专利权延伸进行保护。

5. 承揽加工的工作成果未付清货款,合同规定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承揽方,委托方是否可以追究其质量责任

可以。
工作成果所有权归属问题,是由承揽加工合同约定的,但并不排除委托方拥有使用权。而正是基于这种权利,委托方才会向承揽方支付加工费。同样产生的就是加工带来的价值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这是属于合同争议或纠纷引起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那在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权利归属是怎样的

1、甲方是哪方?
2、如果甲方是委托方,技术开发成果归委托人所有的,研发内过程中的容阶段性成果亦属于委托人所有。
3、如果甲方是受托方,技术开发成果归受托人所有的,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亦属于委托人所有。但委托人有权利免费使用该技术成果,受托人转让技术成果的,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7. 委托开发成果谁享有所有权,企业能享受什么权利

李先奇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
公司除了自行研究开发之外,往往也会出资委托其他公司或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
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关系下商业秘密的归属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委托关系下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约定属于被委托人。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也就是说由当事人共同拥有。但是,被委托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另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委托开发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被委托人。
以上为您介绍的相关问题,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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